第一章 總則
為確保2020年招生工作的公開、公正和公平,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陜西工商職業學院辦學思路,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一條 學校全稱:陜西工商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4029
第二條 校址:西安市長安區郭杜北街41號
第三條 辦學層次:高職(?疲瑢W制三年
第四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五條 學校簡介:陜西工商職業學院是經陜西省人民政府主辦、省教育廳主管,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2018年,我校被省教育廳評為“陜西省示范性高等學校就業創業指導服務機構”。學,F有會計金融、物流管理、中瑞旅游與酒店管理、建筑工程學院、信息與智能技術、中德機電工程與汽車科技學院、公共管理、文化傳播與藝術設計、學前師范、護理等10個二級學院44個招生專業。
第六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1.學校名稱:陜西工商職業學院
2.證書種類:修完教育教學規定內容,成績合格期滿,達到畢業要求,頒發由教育部監制并電子注冊的陜西工商職業學院?飘厴I證書,國家承認學歷,并可上網查詢畢業證書編號(查詢網址http://www.chsi.com.cn)。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組織機構及職責
學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委員會總負責,主要職責是確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研究解決招生工作過程中的主要問題,對于學校招生工作的大事要事,監督與管理招生工作的全過程。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八條 招生專業
會計、財務管理、資產評估與管理、物流管理、市場營銷、報關與國際貨運、電子商務、金融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空中乘務、會展策劃與管理、旅游英語、社區管理與服務、人力資源管理、安全防范技術、物業管理、工程造價、建筑工程技術、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建筑設備工程技術、建設項目信息化管理、計算機應用技術、信息安全與管理、移動通信技術、大數據技術與應用、網絡營銷、廣播影視節目制作、廣告設計與制作、舞臺藝術設計與制作、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航空地面設備維修、汽車車身維修技術、新能源汽車技術、烹調工藝與營養、工業機器人技術、數控技術、焊接技術與自動化、機電一體化技術、學前教育、護理、風景園林設計、建筑智能化工程技術、旅游日語。
第九條 2020年我院44個專業面向全國部分省市計劃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辦公室公布信息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外語語種:各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第十一條 招收男女生比例:各專業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考生身體健康現狀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的要求。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1.我校新生錄取實行“學院負責、招辦監督”的招生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辦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德、智、體等全面發展,擇優錄取的原則。
2.我校承認各省藝術類統考或聯考成績。藝術類考生在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均達到規定分數線的條件下,按照專業課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專業課成績相同將參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3.優惠政策:考生可享受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降分投檔的優惠政策。
4.專業安排與錄。簩W院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各省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對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各省考生,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錄取(即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不滿時,再考慮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對所有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依照志愿按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在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進行調劑錄取;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收費標準
(一)學費標準:
嚴格按照陜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的收費規定,廣播影視節目制作、廣告設計與制作和舞臺藝術設計與制作專業學費為7500元/人·學年;其他專業均為5500元/人·學年。
(二)住宿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900元。
第六章 資助政策
第十五條 學生資助政策
學院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院專項獎助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在新生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其他須知
1.新生正式入學后將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和體檢,凡弄虛作假、體檢不合格者一律取消錄取資格。
2.所有新生一律住讀。
第十七條 聯系方式
1.招生咨詢電話:029-81896100
2.招生監督電話:029-85915440
3.學院網址:http://www.snbcedu.cn
4.招生傳真:029-81896100
5.電子信箱:sgszsb@yeah.net
6.通訊地址:西安市長安區郭杜北街41號
7.郵政編碼:710119
第十八條 附則
1.陜西工商職業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2.本章程未盡事宜或與招生省份政策不一致時,以國家教育部及各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3.本章程由陜西工商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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