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二條學校全稱:延安職業技術學院
國標代碼:13950
校 址:延安市寶塔區棗園路555號
招生層次:高職(?)
學 制: 三年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延安職業技術學院
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飘厴I證書
第三條學院簡介:延安職業技術學院成立于2005年8月,是經陜西省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由延安師范、延安教育學院、延安農業學校等10所大中專院校先后分三批逐步合并而組建的一所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學院占地面積830畝,各類在校學生1.8萬人,累計輸送畢業生兩萬多名。
系部(院)設置:學院設有石油和化學工程系、經濟管理系、農林與建筑工程系、機電工程系、醫學系、航運工程系、師范教育系(延安師范)、藝術系(延安魯迅藝術學校)、電子信息工程系、旅游與酒店管理系、繼續教育學院(延安教育學院)、士官學院、公共教學部(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研究部)等13個教學業務機構。
師資隊伍:學院擁有一支高水平師資隊伍,現有專任教師486人,教授38人,副教授195人。
實訓條件:擁有校內10大綜合實訓中心、150個實訓室和212個校外實訓基地。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招生工作由學院黨政統一領導,成立由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重大問題由黨委會議或行政會議研究決定,由招生委員會統一策劃實施,保證決策的貫徹落實。
第五條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就處,作為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有:
(1)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策劃和實施。
(2)組織安排單獨考試招生工作。
(3)科學合理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4)制定切實可行的招生工作實施方案,開展招生宣傳、新生錄取等各項工作。
(5)設置好學院高考錄取場地,做好高職新生錄取系統的建立、維護、保密、應急等工作,保證高考錄取順利進行。
(6)協助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生報到工作和錄取數據庫的核對、移交工作。
(7)及時上報年度招生計劃執行情況及下年度招生計劃建議數,做好招生工作總結。
(8)進行有關招生工作的調查研究。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學院在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學院發展規劃,綜合考慮社會需求和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制定分專業、分類型招生計劃,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后,由省教育廳核準下達。
第五章 錄取范圍
第七條錄取對象:參加2020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成績合格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參加陜西省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考試,成績合格的“三校生”。
第八條錄取范圍:陜西省、山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江西省、廣西壯族自治區。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延安職業技術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依據陜西省招生辦《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在省、市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領導下,遵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
第十條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投檔分數相同時,文科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單招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生辦的規定加分提檔。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和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二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在高考統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美術類專業的錄取規則為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十三條各專業考生的身體要求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定向培養士官招生,納入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實施,執行現行專科提前批錄取政策。報考定向培養士官的考生須為2020年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0周歲,未婚,其政治、身體條件按照征集義務兵的規定執行。同等條件下,中共黨員、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優秀學生干部優先錄取。
第十五條定向培養士官招收的航海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輪機工程技術專業,要求男性,其他專業無性別限制。
第十六條學院對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入學后我院只提供英語教學)。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依據陜西省財政廳、教育廳、物價局的文件精神,我院2020年學費標準為:藝術類專業7000元/生・年;其他各專業5500元/生·年。
第八章 資助政策
第十八條獎、助學金:
學院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社會專項獎助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伙食補貼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九章 附則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方可進行電子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招生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911-8262811; 0911-8262812
傳 真:0911-8262811
郵 編:716000
網 址:http://jcb.yapt.cn/
第二十一條我院規定如與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規定不一致時,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規定為準。本章程由延安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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