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楊凌示范區招生辦(考試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試中心,各縣(區)招生辦,各有關普通高校:
為做好陜西省普通高校體育類招生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報考體育類的考生必須符合《關于做好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陜招辦〔2014〕41號)規定的報名條件,具有體育運動要求的身體素質和基礎,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二、考試
體育類考生必須參加體育專業課全省統考和文化課全國統考。
(一)專業課考試
省招辦成立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專業課統考領導小組,成員由省招辦和西安體育學院有關負責人組成,負責對體育專業課考試的領導和組織協調工作。專業課考試由西安體育學院(西安市含光北路65號)負責組織實施。
1.報名及考試時間
各市(區)考生報名及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順序 | 市(區) | 報名時間 | 考試時間 |
第一批 | 延安、渭南 | 4月12日9∶00—14∶00 | 4月13—14日 |
咸陽、銅川 | |||
第二批 | 漢中、榆林 | 4月14日9∶00—14∶00 | 4月15—16日 |
商洛、寶雞 | |||
第三批 | 安康、楊凌 | 4月16日9∶00—14∶00 | 4月17—18日 |
西安 |
從起,專業課考試編組采取計算機隨機編排的辦法(與考生現場報名時間無關),由系統根據分組市(區)考生人數預先設定,隨機為考生編排考試組別和考試時間。
各縣(區)招辦要安排考生所在中學對其進行考試安全和考風考紀教育,并通知考生按時報名參加考試。
體育專業課考試辦公室設在西安體育學院招辦。考生必須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體育類專業課考試報考證》按時到體育專業課考試辦公室辦理報名手續,并按規定標準繳納專業課考試費。體育專業課考試辦公室要認真核對考生本人與身份證、體育專業課考試報考證和高考報名信息庫中的照片是否一致,確認無誤后制發專業課考試準考證。
考生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時間、規程參加考試,遵守考試紀律。未按照規定時間報名、檢錄、考試的,測試中因違反考試規程等自身原因出現安全問題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2.考試項目
共4項,分別為:100米跑、立定跳遠、原地推鉛球、800米跑。
3.測試方法
所有考試項目全部采用電子測量設備進行測試。各項目的數據測量、顯示、傳輸、打印、保存、統計等全部使用計算機自動完成。測試現場實行封閉管理。
4.計分辦法
按原國家體委《1989年普通高校體育專業招生考試評分標準與辦法》執行。
考試成績通過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網址:www.sneac.com)公布,考生可上網查詢。
(二)文化課考試
體育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試科目與理工類相同。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
體育類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工作由縣(區)招辦安排,與其他科類考生同期進行。
四、填報志愿
體育類考生填報志愿方式和時間與其他科類考生相同。體育類志愿必須填報在提前批次,其中本科志愿填報在“藝體類提前本科(體育理)”欄內,高職(?疲┲驹柑顖笤凇八圀w類提前專科(體育理)”欄內。體育類考生在提前批次只能填報體育(理)專業,填報其他類別專業屬無效志愿。在其他批次可兼報理工類志愿。
五、錄取
體育類錄取分本科和高職(?疲﹥啥芜M行。其中本科專業在本科第一批錄取前進行,高職(?疲┰诒究频谌浫∏斑M行。未被體育類錄取的考生,可按其兼報的理工類志愿參加其他批次的錄取。
體育類文化課與專業課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體育類招生計劃和考生成績分別劃定。
體育類招生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錄取新生。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文化課與專業課考試成績均達到分數線的情況下,省招辦根據考生志愿、按照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的院校招生章程中體育專業錄取原則進行投檔。院校章程未明確錄取原則的,在文化課上線的基礎上,根據考生志愿,按照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投檔。按照專業課成績投檔的,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及位次排序;按照文化課統考成績投檔的,文化課統考成績及位次相同時按專業課成績排序。投檔后由招生學校決定是否錄取考生以及所錄取的專業,遺留問題由招生學校負責解釋。省招辦監督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招生學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不得拒絕錄取符合本校錄取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全部志愿錄取結束后計劃仍未完成,省招辦將向社會公布缺額院校及專業,達到錄取標準且未錄取的體育類考生可填報征集志愿。
六、加強領導,嚴格管理
各市、縣(區)招辦和招生學校要加強對體育專業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選派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廉潔自律的同志負責該項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工作責任。要廣泛宣傳體育專業招生政策和專業課考試辦法,規范工作程序,健全監督機制,嚴格報考資格審查,嚴肅考風考紀,嚴格新生進校時的資格復查,確保體育專業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對違反招生紀律的單位、招生工作人員和考生,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和教育部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在省級體育專業課考試中被認定為作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材料取得資格的考生,取消其當年體育類及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的,由錄取高校取消其學籍。在體育專業課考試中,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安全問題的工作人員,要追究其失職瀆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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