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確保學院2020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菏澤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菏澤職業學院普通?疲ǜ呗殻┱猩ぷ。
第二條菏澤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菏澤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四條學院全稱:菏澤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4477;報考代碼:E477。
第五條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
第六條學院地址:山東省菏澤市長城路999號 郵編:274000
第七條學院基本情況:菏澤職業學院是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國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院坐落于美麗的牡丹之都—山東省菏澤市。校園占地近千畝,內有萬花湖130畝,為傾力打造江北最美湖景大學,學院特聘請我國著名建筑設計專家、中國工程院院士、華南理工大學教授何鏡堂主持設計。學院先后被命名為全國智能制造領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養基地、全國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基地、中國牡丹產業人才培訓基地、山東省外包服務培訓基地、山東省跨境電商培訓基地、山東省旅游產學研合作基地、山東省華文教育基地、山東省中華文化傳承基地、山東省百佳學生資助工作單位。學院堅持高端規劃,高點定位,內涵發展,特色發展,努力建設扎根菏澤大地、符合國際標準、具有中國氣派、形成優勢品牌的魯蘇豫皖交界地區一流高等職業院校。
學院設旅游管理系、信息工程系、經濟管理系、商貿物流系、機電工程系、建筑工程系、交通工程系、食品科學與化學工程系、退役軍人教育學院、國際交流學院、創新創業學院共11個院系。開設有空中乘務、旅游管理、音樂表演、公共事務管理、幼兒發展與健康管理、計算機應用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動漫制作技術、會計、互聯網金融、電子商務、物流管理、工業機器人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供用電技術、光伏發電技術與應用、工程造價、建筑工程技術、建筑裝飾工程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新能源汽車技術、汽車營銷與服務、應用化工技術、食品生物技術、精細化工技術、動物醫學等27個專業。學院擁有山東省高等職業教育品牌專業群2個電商物流專業群、人工智能專業群;山東省高等職業教育重點專業6個—電子商務、物流管理、物聯網技術、機電一體化、電氣自動化、工業機器人。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院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志愿指南、學院網站、學院招生簡章等渠道向社會公布。學院公布計劃網址:http://www.hezevc.edu.cn。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錄取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錄取政策和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執行,遵照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原則,公平競爭,擇優錄取。
第十條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遵循志愿優先的原則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和投檔原則錄取。
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夏季高考錄取時,錄取時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對進檔考生,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高考成績,按照各專業計劃數,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錄取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則在專業志愿服從調劑的考生中按與志愿相近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劑,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夏季高考錄取時,各專業均不提選考科目要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高考成績,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各專業進檔考生依次錄取,不再進行專業調劑。同分考生排序辦法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春季高考錄取原則按照山東省教育廳2020年關于春季高考的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學院成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錄取政策,決定招生錄取工作重大事宜。學院招生錄取就業辦公室是實施招生錄取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普通專科(高職)招生錄取的日常工作,學院紀檢部門對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監督。
第六章其它
第十四條考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入學須知》要求,按時到校報到。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應向學院提出申請,經學院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
第十五條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上級教育部門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學費按山東省普通高校統一收費標準執行。理工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文史類專業每生每學年4800元,校企合作專業按省教育廳批復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按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統一制定的標準執行。如學費標準有調整,按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最新文件規定執行。
學生入學后,由于學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學的,退費標準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學生修業期滿,各科成績合格,學院頒發學歷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菏澤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章程由菏澤職業學院解釋。
第二十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0)3957777 、5313222
監督電話:(0530)3130367
電子郵箱:hzzyxyzb@163.com
聯系地址:山東省菏澤市長城路999號
郵編:2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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