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學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山東財經大學
第四條學校地址
舜耕校區:濟南市舜耕路40號
燕山校區:濟南市二環東路7366號
圣井校區:濟南市經十東路18602號
萊蕪校區:濟南市萊蕪區山財大街5號
第五條學校代碼:10456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生、研究生教育
第七條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學校是財政部、教育部、山東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單位,碩士研究生推免資格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學水平評估優秀高校,省部共建人才培養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學校本科教育始于1952年,1993年獲得碩士學位授予權,2013年獲得博士學位授予權。擁有應用經濟學、工商管理、管理科學與工程、統計學4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10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及15種碩士專業學位類別;13個國家級一流專業,7個省級一流專業,7個山東省高水平應用型立項建設專業(群),3個山東省教育服務新舊動能轉換專業對接產業專業(群)。擁有應用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3個山東省一流學科。在教育部2017年公布的第四輪學科評估結果中,應用經濟學、工商管理為B+,進入全國前10%-20%。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學校設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指導招生工作開展,研究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項。
第十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與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相關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舉報電話:0531-88596235。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2020年面向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生,部分專業按照專業類招生。按專業類錄取新生入校后確定專業。
第十三條學校統籌考慮各省份的生源情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編制分省分專業(類)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學校招生計劃經主管部門審批后通過招生簡章、招生專題網站等途徑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五章錄取條件及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對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投檔錄。涸谏綎|省、浙江省錄取時,按照計劃數與考生數1:1接檔,直接錄取考生并確定考生專業(類);在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錄取時,按照計劃數與考生數1:1接檔,在考生志愿組內確定錄取專業(類)。對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且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收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學校志愿間不設級差。
第十六條投檔比例: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線及當地生源情況,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第十七條政策性加分:我校認可符合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進檔項目;安排專業(類)時,以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為準。
第十八條專業(類)錄取規則:
1.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內蒙古自治區除外),安排專業(類)時,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即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當考生高考文化成績相同時,根據專業(類)對相關科目的要求從高到低錄取。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由學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類),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做退檔處理。
2.在山東省、浙江省,對進檔考生直接錄取到相應專業(類)。
3.在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進檔考生在其所選專業組內,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安排專業(類),對未進入所報專業(類)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4.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相關要求,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內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校企合作辦學專業錄取時實行專業志愿清原則。
第二十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根據教育部和相關省份有關文件及《山東財經大學202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執行。
第二十一條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第二十二條高水平運動員錄取規則:根據教育部和相關省份有關文件及《山東財經大學2020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三條綜合評價招生錄取規則:根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有關文件及《山東財經大學2020年綜合評價招生章程》執行。
第二十四條外語語種要求:學校公共外語課只設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報考,錄取的非英語語種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須改學英語。對報考外語類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國際商務專業的考生,在不影響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原則上要求高考外語成績不低于110分。
第二十五條男女比例: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六條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補充規定及《山東財經大學招生體檢要求細則》執行。
第六章收費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七條學費收取標準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或學校依據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制定的標準執行。新生注冊入學后,學生因故退學或受校紀處分開除學籍的,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為保證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依據國家有關政策,發放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同時,學校還為學生提供新生入學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校勵志獎學金、突發困難助學金、少數民族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等獎助項目。對于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品學兼優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學生,還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詳見《山東財經大學本科生國家獎學金、校長獎學金等獎學金評選管理辦法》、《山東財經大學本科生獎勵表彰辦法》、《山東財經大學本科生單項獎學金評選管理辦法》、《山東財經大學本科生助學金評選管理辦法》、《山東財經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減免評選管理辦法》、《山東財經大學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等。
第七章新生資格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要求在3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具體情況予以處理,凡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具有學籍的普通本科學生達到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項要求,頒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均蓋“山東財經大學”印章。
第三十一條附有專業培養方向的招生專業在頒發本科畢業證書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規定的專業名稱發放。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1-88525423、88596191
傳真:0531-81793555
招生專題網站:http://zhaosheng.sdufe.edu.cn/
第三十三條學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機構和個人辦理普通高考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借山東財經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經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委托招生辦公室解釋。
第三十五條學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之處,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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