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濱州醫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濱州醫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濱州醫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濱州醫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濱州醫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五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組織、領導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條濱州醫學院招生考務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具體負責濱州醫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條濱州醫學院紀委監察室對學校的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督申訴電話:0535-6913230)。
第三章學校概況
第八條學校全稱:濱州醫學院學校代碼:10440
第九條學校駐地:中國山東煙臺
第十條學校地址:煙臺校區: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觀海路346號(264003) 濱州校區:山東省濱州市黃河三路522號(256603)
第十一條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2020年本科招生規模按照國家教育部核準的、由學校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公布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執行,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條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參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減少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計劃,相應增加生源充足的專業招生計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參考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育測試成績,公平競爭、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錄取批次按各。ㄗ灾螀^、直轄市)公布的錄取批次執行。
第十六條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我校在有關。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計劃1-1.2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院校志愿,學校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的志愿設置和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第十八條專業錄取,按照“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考生調劑至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錄取原則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執行,如生源省招生辦有特殊要求,則按其錄取規則執行。
第二十條肢體殘疾考生錄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二條對實施高考改革的。ㄗ灾螀^、直轄市),若某些專業按選考科目錄取生源不足時,調劑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招辦規定為準。
第二十三條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考生不限外語語種,但根據醫學相關專業要求,小語種考生入學后原則上須改學英語。
第二十五條所有專業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條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ㄗ灾螀^、直轄市)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查詢。
第六章收費、退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需交納學費、住宿費以及醫療保險等費用。學費按照《山東省物價局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山東藝術學院等12所高校學分制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魯價費函〔2018〕7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住宿費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住宿費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19〕80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醫療保險費按照《關于駐煙大學生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煙人社字〔2018〕67 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如學費標準調整,按照省最新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物價局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山東藝術學院等12所高校學分制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魯價費函〔2018〕7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資助政策
第二十九條學校實行“獎貸助勤補免+綠色通道”等多元混合資助,具體實施辦法執行國家、省及學校相關規定。
第八章證書頒發
第三十條學生學習期滿,符合教育部和《濱州醫學院學生管理規定(試行)》要求及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濱州醫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并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十一條各專業報考相關資格證書,按照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九章資格復查
第三十二條新生持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高考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等材料按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入學手續。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資格進行復查認證。對舞弊假冒者,一經查實予以清退。
第十章其 它
第三十三條我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策不一致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煙臺校區電話:0535-6913058 6913059 傳真:0535-6913059 學校主頁:http:// www.bzmc.edu.cn 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 zb.bzmc.edu.cn 郵箱:zkb@bzmc.edu.cn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濱州醫學院負責解釋。
曲阜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51曲阜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09青島科技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1 10:0:30濟南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1 1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