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考進行中,高校開學報到時間入學指南考試及轉專業軍訓時間說明尚未公布,以下是最新公布的招生簡章,僅供廣大考生及家長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濱州醫學院2018年普通本科、?普猩ぷ鞯捻樌M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濱州醫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濱州醫學院2018年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三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組織、領導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四條 濱州醫學院招生考務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具體負責濱州醫學院普通本科、?普猩ぷ。
第五條 濱州醫學院紀委監察室對學校的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督電話:0535-6913230)。
第三章 學校概況
第六條 學校全稱:濱州醫學院 學校代碼:10440
第七條 上級主管部門:山東省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
第八條 學校駐地:中國山東煙臺
第九條 學校地址:
煙臺校區: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觀海路346號(264003)
濱州校區:山東省濱州市黃河三路522號(256603)
第十條 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山東省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2018年本科、專科招生規模按照國家教育部核準的、由學校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公布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執行,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條 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減少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計劃,相應增加生源充足的專業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參考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育測試成績,公平競爭、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錄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錄取批次執行。
第十五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我校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1-1.2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六條 院校志愿,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志愿設置和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七條 專業錄取,在同一學校志愿內,對考生的專業志愿分配分兩種情況:山東省內錄取的考生采用“分數級差”的原則,第1-2專業(類)志愿的分數級差為2分,第2-3專業(類)志愿為1分,其它專業(類)志愿的分數級差為0分。在山東省外其他省份錄取的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方式進行專業分配。以上兩種專業志愿分配方式中,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考生調劑至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錄取原則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執行,如生源省招生辦有特殊要求,則按其錄取規則執行。
第十九條 臨床醫學、醫學影像學、中醫學等專業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肢體殘疾考生。
第二十條 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 對部分實行高考選考科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若某些專業按選考科目錄取生源不足時,我校參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也可調劑錄取選考其它科目并有專業服從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無口試要求。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外語語種,但根據醫學相關專業要求,小語種考生入學后原則上須改學英語。
第二十四條 所有專業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形式公布?忌嗫傻卿浳倚U猩W站查詢。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需交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教材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山東省物價局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助政策
第二十八條 學校實行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和勤工助學制度,具體實施辦法執行國家及學校相關規定。
第八章 證書頒發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習期滿,符合《濱州醫學院學生管理規定(試行)》要求及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濱州醫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并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十條 各專業報考相關資格證書,按照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九章 入學認證
第三十一條 新生持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高考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等材料按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入學手續。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資格進行復查認證。對舞弊假冒者,一經查實予以清退。
第十章 其 它
第三十二條 我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策不一致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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