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
(一)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具體組織實施,采取遠程網上錄取方式。
錄取工作要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高校要嚴格執行和落實《招生章程》確定的各項規則和承諾,錄取過程中不得隨意更改。
(二)高校招生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非省屬高校一般可根據本校生源情況、計劃情況及模擬投檔線,以不低于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自主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符合要求、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除正常原因(教育部或本校招生章程有具體規定的)退檔外,原則上不允許退檔,錄取的專業由高校確定。
提前批不實行平行志愿。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或按有關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符合要求、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并負責對調檔范圍內未錄取考生進行解釋以及對其他遺留問題進行處理。
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實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電子檔案,并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的行為。
(三)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規定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經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主動溝通無效后,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并按有關高校招生計劃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情況上報教育部。
(四)未經教育部批準,高校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高考外語語種限制。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五)高校對生源計劃的調整一律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軟件在網上進行。
(六)下列考生在錄取時可以享受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照顧:
1.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調檔分數線20分以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調檔分數線10分之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5.山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其高考成績總分低于省屬高校調檔分數線5分之內的,可以向省屬高校投檔,由省屬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七)1月1日前獲得以下獎項的考生在錄取時可以享受增加5分或降低5分投檔照顧:
1.按《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0〕28號)和《教育部關于學習貫徹〈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基〔2001〕1號)評選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受省、市人民政府表彰或受省綜治委表彰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見義勇為的應屆畢業生,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調檔分數線5分之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見義勇為考生的認定以政府頒發的證書為準。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并參加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的統一測試(測試項目僅限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等8項)達到相應標準的應屆畢業生考生,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獲省級以上表彰的先進勞模青年,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調檔分數線5分之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5.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下列獎項的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錄取時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中國科學技術學會舉辦的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
(2)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獲得者;
(3)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八)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項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復計算。
各報名點及相關單位要加強對享受分數照顧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認真審驗各種證明材料。
(九)下列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高校應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
2.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
3.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
4.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5.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十)加強對錄取場所的管理,凈化招生環境。根據教育部的要求,錄取場所實行封閉管理。在錄取期間,除招生部門有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錄取場所。
(十一)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高考、保送、單獨考試等)標注錄取類型后,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并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增補或調整相應計劃。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后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并據此打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民辦高校已錄取考生還須打印《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并加蓋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普通高校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錄取的依據。批次錄取結束后3日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應將相關錄取考生名冊(民辦高校還附有《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寄送有關高校。
高校根據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其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民辦高校還須附帶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應及時向考生公開錄取信息,提供咨詢及申訴渠道,并按規定將有關錄取結果向社會公示?忌赏ㄟ^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徑查詢和確認本人的錄取結果。
(十二)對屬于考生個人的信息及錄取過程中需要保密的有關事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十三)根據教育部規定,錄取工作結束后,所有高校的本科層次招生不再進行補錄或換錄。
(十四)由于網絡傳輸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通過協商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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