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1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做好度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制訂和備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高校招生章程制訂工作。高等學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學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是開展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各高等學校要從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和教育招生秩序、保障廣大考生合法權益的高度充分認識制訂招生章程的重要意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制訂好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切實保證高校招生章程客觀準確。各高等學校要進一步增強法制觀念和自律意識,堅持依法誠信辦學,制訂的招生章程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并以有效的方式向考生及社會公布。要通過對本校知名教師、知名課程、知名教材和知名學生的介紹,如實反映學校的優勢、特色和人才培養水平,通過突出內涵發展成果,提高學校的社會影響力和競爭力。
三、充分體現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相關要求。各高等學校在招生章程中,要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我省已出臺的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有關規定精神,在堅持以往招生錄取原則基礎上,對本校招生錄取中對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關科目成績、體育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運用(以上針對普通高中畢業生)以及職業技能情況(針對春季高考考生)提出明確要求。
四、強化章程制訂和招生宣傳管理。各高等學校對招生章程制訂應嚴格把關,安排專人負責,統一內容、限定形式。章程經我廳審核備案后方可發布。高等學校面向社會發布招生廣告,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謹慎選擇廣告經營單位,做到適時、適度、誠信、節儉、有效,切實做到有利于擴大學校影響、有利于提高生源質量。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招生簡章、招生手冊、宣傳畫冊、光盤和報刊電視訪談等宣傳內容不得超出備案的招生章程范圍。有關新聞媒體、廣告經營單位可登錄我廳或教育部網站核實招生廣告內容的真實性。
五、堅決制止各種違規中介代理。堅決制止并嚴厲打擊各種非法招生中介,禁止各種招生代理行為。各高等學校不得安排校外人員協助發布招生宣傳資料,不得委托校外人員或社會機構代為發布招生廣告或代理招生。
六、認真做好招生章程申報核準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我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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