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尊重學生選擇和個性發展,根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現就學生轉專業提出如下實施細則。
第一條 轉專業原則
(一)在學校教學資源允許的情況下,本著學生自愿的原則,由學校統一安排,擇優辦理學生專業調整工作,一經轉入新專業,原則上將不再調回原專業。
(二)轉專業僅限于學校一年級普通全日制有學籍在校本、?粕瑢I緦W生不在轉專業范圍。
(三)春季高考學生只允許在招生類別范圍內轉專業。
(四)跨文、理科大類或跨不同培養層次的學生不允許轉專業。
(五)跨不同招生錄取批次的學生不允許轉專業。
(六)校企合作、中外合作辦學、貫通培養等特殊培養類型學生不允許轉專業。
(七)轉專業一般在新生入學后第二學期末進行。學科門類相同、學制相同的專業原則上每年轉專業的學生比例控制在同專業同年級學生總數15%以內;學科門類相同、學制不同或學科門類不同的專業原則上每年轉專業的學生比例控制在同專業同年級學生總數10%以內。除個別專業受辦學條件、承載能力、實踐教學條件限制,需嚴格控制轉入學生數量外,其余專業不受轉入人數限制。如學生符合轉專業條件但未提出轉專業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并嚴格按照本專業必修課平均學分績點排名前50%依次進行遞補。
第二條 申請轉專業條件
(一)學生滿足上述轉專業原則并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方可申請轉專業:
1.政治思想表現優良,遵紀守法,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處分;
2.學習刻苦,成績優良,身心健康,第一學年必修課均考試合格,且課程平均學分績點排名在本專業前50%;
3.身體條件符合轉入專業普通高考招生體檢要求。
(二) 下列特殊情況可以調整專業:
1.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醫療機構出具證明,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原錄取專業學習要求或確因身體原因不適合在原專業繼續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2.學生保留入學資格參軍入伍、出國留學或學校批準休學的,入(復)學時學校已停辦其原錄取專業的。
3.學生參軍入伍,退伍復學后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符合學校轉專業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可適當放寬轉專業條件。
第三條 轉專業程序
(一)學校公布各專業轉出、轉入計劃數及轉專業工作日程安排;
(二)凡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一般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填寫轉專業申請表(附件2);
(三)各學院對學生政治思想表現和學習成績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集體研究同意后,在本單位公示,公示人數不超過轉專業比例,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公示無異議后,由學院負責人簽字蓋章,將轉專業學生申請表及匯總表報教務處;
(四)當申請轉入同一專業學生人數超過該專業限定轉入計劃數時,由錄取學院制定方案,結合平均學分績點、專業排名、筆試、面試等環節,擇優錄取。教務處對學生轉專業資格進行復核,復核不通過者退回原專業,復核通過者經院長辦公會議審定后,報省教育行政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五)教務處將學校審定同意轉專業的學生名單及時通知學生轉出學院及有關部門、單位,經省教育行政部門正式批復后辦理學籍異動手續;
(六)獲批轉專業的學生在接到轉專業通知后須在一周內到轉入專業所在學院報到并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第四條 轉專業學生的有關要求
(一)轉專業涉及學生的切身利益,各有關學院應高度重視,加強轉專業管理,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
(二)原專業與轉入新專業學科門類相同、學制相同的隨同年級新專業學習,原專業與轉入新專業學科門類相同、學制不同或學科門類不同的隨下一年級新專業學習;
(三)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應按新專業人才培養方案進行培養,轉出專業已修讀課程與轉入專業課程教學要求相同或相近的,可直接互認學分及成績;因培養方案不同而未修讀的或課程要求差別較大的課程,必須補修,并參加課程期末考試,因特殊原因無法參加期末考試應參加補考并取得相應學分及成績,需補修的課程由教務處統一審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教學單位及學生本人,補修課程一般以學生自主學習為主,也可根據教學計劃由學生選擇性進行隨堂修讀。轉入新專業學生應按要求完成教學計劃,達到畢業規定和要求方能準予畢業,并根據學位條例的要求取得相應學位;
(四)學生轉入新轉業后,有關費用按轉入專業收費標準執行。
第五條 轉入國家急需專業和學校特色專業,可根據學校實際情況,適當放寬條件,參照本辦法另行研究和組織。
第六條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序號 | 專業 | 學制 |
1 | 法醫學 | 五年 |
2 | 公共事業管理 | 四年 |
3 | 護理 | 三年 |
4 | 護理學 | 四年 |
5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四年 |
6 | 精神醫學 | 五年 |
7 | 康復治療學 | 四年 |
8 | 口腔醫學 | 五年 |
9 | 勞動與社會保障 | 四年 |
10 | 臨床醫學 | 五年 |
11 | 生物工程 | 四年 |
12 | 生物醫學工程 | 四年 |
13 | 生物制藥 | 四年 |
14 | 食品質量與安全 | 四年 |
15 | 市場營銷 | 四年 |
16 | 衛生檢驗與檢疫 | 四年 |
17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四年 |
18 | 藥物制劑 | 四年 |
19 | 藥學 | 四年 |
20 | 醫學檢驗技術 | 四年 |
21 | 英語 | 四年 |
22 | 應用心理學 | 四年 |
23 | 預防醫學 | 五年 |
24 | 針灸推拿學 | 五年 |
25 | 制藥工程 | 四年 |
26 | 中西醫臨床醫學 | 五年 |
27 | 中藥學 | 四年 |
1.國家級特色專業(2個):臨床醫學、預防醫學。
2.教育部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專業:臨床醫學。
3.山東省一流專業(11個):臨床醫學、預防醫學、精神醫學、法醫學、口腔醫學、藥物制劑、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護理學、醫學檢驗技術、中西醫臨床醫學、應用心理學等。
4.山東省級特色專業(7個):臨床醫學、預防醫學、精神醫學、護理學、藥學、醫學檢驗、藥物制劑。
5..山東省高水平應用型重點和培育建設專業群(2個):以精神醫學專業,包括應用心理學、預防醫學、臨床醫學等4個專業的專業群;以法醫學專業,包括醫學檢驗技術、衛生檢驗與檢疫、藥學、生物技術等5個專業的專業群。
6.山東省高水平應用型自籌經費建設專業群(2個):以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包括康復治療學、護理學、口腔醫學等4個專業的專業群;以藥物制劑專業,包括制藥工程、生物制藥、中藥學、食品質量與安全等5個專業的專業群。
7.山東省應用型人才培養專業發展支持計劃項目(2個):精神醫學、預防醫學。
8.山東省省級教學改革試點專業(1個):臨床醫學。
9.山東省首批"省級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10.山東省中醫藥重點學科:中西醫結合臨床。
曲阜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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