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個性發展,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營造有利于人才成長的學習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41號令)和《濰坊醫學院學生管理規定》(濰醫學字〔2017〕9號),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學校普通全日制一年級本科(不含專升本)在校學生。
第二條 轉專業工作在大學二年級開學第一周進行。
第三條 申請轉專業者應具備以下條件:
1.思想品德優良,遵紀守法,在校期間未受過處分。
2.對所申請轉入的專業具有濃厚興趣和發展潛質。
3.身心健康,符合轉入專業的體檢要求。
4. 第一學年必修課和專業選修課平均成績在本專業排名前30%。
第四條 轉專業程序:
1.符合申請轉專業條件者,向所在院(系)書面提出轉專業申請,參加學校組織的綜合考試。
2.綜合考試成績排名在各專業應考人員中居前20%者取得轉專業資格。
3.填寫轉專業申請表,各院(系)審核后報教務處。
4.學校公示符合轉專業資格名單3個工作日。
5.學生到轉入專業所在院(系)報到,逾期不報到視為自動放棄。
6.學校將轉專業結果報送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做好學籍信息異動管理。
第五條 轉專業學生的課程、學分和成績管理等以轉入專業培養方案為準。
第六條 在轉專業過程中弄虛作假者按規定從嚴處理。
第七條 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1.學生轉入新專業后不得再調回原專業。
2.學生辦理轉專業手續后,學費按新專業收費標準繳納。
3.轉入專業人數根據當年專業要求設定,超出專業要求時按照學生綜合考試分數及志愿進行安排。
4.大學生士兵退役后復學,如申請轉專業,報經學校批準,履行相關程序后,可轉入其他相應的年級專業學習。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20級新生開始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原《濰坊醫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試行)》(濰醫教字字〔2015〕18號)同時廢止。
院系 | 專業 | 學制 | 授予學位 |
---|---|---|---|
公共衛生與管理學院 | 預防醫學 | 五年 | 醫學 |
統計學 | 四年 | 理學 | |
食品質量與安全 | 四年 | 工學 | |
衛生檢驗與檢疫 | 四年 | 工學 | |
公共事業管理 | 五年 | 管理學 | |
市場營銷 | 四年 | 管理學 | |
法學 | 四年 | 法學 | |
勞動與社會保障 | 四年 | 管理學 | |
藥學院 | 藥學 | 四年 | 理學 |
臨床藥學 | 五年 | 理學 | |
護理學院 | 護理學 | 四年 | 理學 |
護理學 | 五年 | 醫學 | |
助產學 | 四年 | 理學 | |
生物科學與技術學院 | 生物技術 | 四年 | 理學 |
生物醫學工程 | 四年 | 工學 | |
生物制藥 | 四年 | 工學 | |
臨床醫學院 | 臨床醫學 | 五年 | 醫學 |
康復治療學 | 四年 | 理學 | |
運動康復與健康 | 四年 | 理學 | |
眼視光學 | 四年 | 理學 | |
口腔醫學院 | 口腔醫學 | 五年 | 醫學 |
外語系 | 英語 | 四年 | 文學 |
康復醫學系 | 運動康復與健康 | 四年 | 理學 |
康復治療學 | 四年 | 理學 | |
麻醉學系 | 麻醉學 | 五年 | 醫學 |
心理學系 | 應用心理學 | 四年 | 理學 |
兒科學系 | ------ | ------ | ------ |
醫學影像學系 | 醫學影像學 | 五年 | 醫學 |
醫學影像技術 | 四年 | 理學 | |
醫學檢驗學系 | 醫學檢驗技術 | 四年 | 理學 |
國際教育學院 | 臨床醫學(英語授課) | 六年 | 醫學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 | ------ | ------ |
繼續教育學院 | ------ | ------ | ------ |
國家級特色專業:臨床醫學、公共事業管理、護理學、麻醉學。
山東省高水平應用型重點立項建設專業(群):臨床醫學專業群(臨床醫學、麻醉學、口腔醫學、醫學影像學、醫學檢驗技術)、公共事業管理專業群(公共事業管理、預防醫學、醫學檢驗技術、應用心理學)等
山東省特色專業:臨床醫學、公共事業管理、麻醉學、護理學、醫學影像學、應用心理學、藥學、預防醫學、生物技術
山東省重點學科:外科學、臨床檢驗診斷學、影像醫學與核醫學、人體解剖與組織胚胎學、社會醫學與衛生事業管理、醫院統計學、衛生管理學等
山東省醫藥衛生(中醫藥)重點學科:腫瘤內科、兒科學、心內科學、檢驗醫學、眼科學、病理診斷學、中醫學、血液科、內分泌科、神經外科、腫瘤內科、皮膚科等
濰坊市市級重點學科:婦科、兒科、口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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