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矩意識淡薄的表現,黨政領導干部規矩意識缺乏主要表現
主要表現為七種現象:一是得過且過。事業心責任感不強,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工作上拈輕怕重,敷衍塞責,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二是工作不力。不深入基層一線,對黨委政府決策部署落實不到位,不能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任務。三是有令不行。局部利益和小團體利益至上,全局觀念和協作意識不強,安排的工作不落實,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利的就執行,無利的就不執行。四是作風漂浮。官僚主義和衙門作風嚴重,不調查研究,服務意識淡漠,對基層和群眾態度生硬,熱衷于“潛規則”,甚至“吃、拿、卡、要”。五是重權輕責。只想做官不想做事,回避矛盾問題,不敢擔當,爭功諉過。六是紀律渙散。不按法律法規、制度、程序辦事,單位管理松弛、秩序混亂。七是不按照程序和要求報告情況。有的報喜不報憂,有的喜憂都不報,有的報告內容失實。
原因分析:一是規矩意識淡薄。不講原則,不按規矩辦事,隨意性強。二是角色定位不準。沒有擺正自己的位置,對領導和同事缺乏應有的尊重,該自己作為的不作為,不該自己作為的亂作為。三是懲戒力度不夠。對違反規矩的行為見怪不怪,放任自流,使規矩成為“應景之作”。對那些違反規矩的事,在監督時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對那些違反規矩的人在處罰時網開一面。四是缺乏責任追究的主體。違反了規矩誰來追究?人們都愿意唱“紅臉”而不唱“黑臉”。恐怕懲罰只是道義上的譴責,更主要是沒有懲罰的真憑實據,大錯誤不犯、小錯誤不斷,辦事效率低下,這些都要根治,才有利于我們恩施的跨越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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