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對每個父母來說,孩子的教育問題,一定是他們最關心和擔憂的一點。很多在外地打工生活的家長想要自己的孩子就近上學,卻不知道有什么樣的條件和流程,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關于外地戶口上學的問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1.經商證明或務工勞動合同:進城務工人員在合肥市經商辦企業的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在合肥市務工的提供經勞動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均要求1年及以上;
2.暫住證:進城務工人員提供有效暫住證,并已暫住1年及以上;
3.戶口簿和身份證: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父母戶籍在一起的戶口簿和父母的身份證,升入初中七年級的學生,報名時還應出示小學完成證書。
一、外來人員孩子入學需滿足的條件
1、非本市戶籍的小學畢業生,由畢業小學在信息采集時收齊相關資料和憑證,統一辦理入學報名手續。
2、非本市戶籍外地小學畢業生,轉學至市區升入初中。
二、外地戶口在合肥上小學辦法
在合肥上小學分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2種情況。如在合肥公辦學校就讀,根據往年合肥市義務教育相關政策,合肥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實行“劃片、就近、免試”和“兩個一致”的原則,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一致并單獨立戶;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地址一致,以上2個條件符合可到居住地所在學區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戶口不在合肥的外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也可就近入學,攜帶在合肥市的暫住證或居住證(持證居住滿1年)、經商營業執照或合法的勞動合同、戶口簿和身份證,統一到暫住證或居住證所在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材料審核、報名登記手續,并由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到相對就近的定點學校就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農民工子女就近入學政策具體如下:
1、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實施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
2、非本市戶籍隨遷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持“居住、務工、戶籍、流出”等證明材料,按居住證所在區縣、開發區要求登記,由區縣、開發區教育局審核后統籌安排入學。
就近入學需要的資料:適齡兒童和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適齡兒童和法定監護人的住(租)房證明;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工作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居住證明;(暫住地居委會證明;適齡兒童的預防接種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第四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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