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對每個父母來說,孩子的教育問題,一定是他們最關心和擔憂的一點。很多在外地打工生活的家長想要自己的孩子就近上學,卻不知道有什么樣的條件和流程,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關于外地戶口上學的問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暫住在紹興的流動人口子女到我區下轄中小學入學實行“入學綠卡”制度。家長可憑“入學綠卡”帶子女到指定學校注冊入學。
(一)“入學綠卡”辦理條件
1、戶口不在越城區、袍江工業區、鏡湖新區且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
2、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與當地工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在當地經商并取得工商執照,已取得《暫住證》并暫住一年以上;
3、父母持有當年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4、身體健康,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并自愿到市區公辦小學入學的外來民工子女。
(二)辦理“入學綠卡”所需材料
1、入學對象的原籍地戶籍證明(必須含有身份證號碼);
2、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市區的《暫住證》(由公安部門出具)和居住證明(由社區或村出具);
3、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市區的勞動合同或工作證明(由用工單位出具);
4、父母當年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5、入學對象的健康證明(縣級以上醫院出具);
6、入學對象原就讀學校的學籍材料(如轉學證書、義教卡、學籍卡、成績報告單等)。
農民工子女就近入學政策具體如下:
1、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實施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
2、非本市戶籍隨遷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持“居住、務工、戶籍、流出”等證明材料,按居住證所在區縣、開發區要求登記,由區縣、開發區教育局審核后統籌安排入學。
就近入學需要的資料:適齡兒童和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適齡兒童和法定監護人的住(租)房證明;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工作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居住證明;(暫住地居委會證明;適齡兒童的預防接種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第四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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