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對每個父母來說,孩子的教育問題,一定是他們最關心和擔憂的一點。很多在外地打工生活的家長想要自己的孩子就近上學,卻不知道有什么樣的條件和流程,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關于外地戶口上學的問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外地小孩在貴陽上學需要的條件如下:
1、年滿6周歲以上,有學習能力的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憑相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片區學校辦理入學報名手續;
2、小學適齡兒童辦理入學報名手續須出具以下材料:
(1)《入學通知書》;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適齡兒童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適齡兒童的預防接種證和健康手冊。
3、在同一居住地連續居住一年的購房證明或租房證明,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一年、有穩定職業、依法納稅的,其子女接受基礎教育按照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40號)《教育部基礎教育司關于督促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9號)精神,《貴州省義務教育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切實保障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務,推進教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質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深入推進“兩為主、兩納入”原則(即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同時將常住人口納入區域教育發展規劃、將隨遷子女教育納入財政保障范圍),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機制,提供便民服務,依法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第三條本實施細則中所稱隨遷子女是指在我區居住并持有貴陽市公安局白云分局頒發的貴州省居住證(有效期內)的非白云區戶籍人員適齡子女。
第二章 入學條件
第四條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入學,提供法定監護人一方持有白云區公安部門核發在有效期的貴陽市居住證原件(IC卡),且居住地為白云區。根據公辦學校學位空余情況,按序統籌安排。
1.法定監護人一方提供與白云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為其連續繳納2019年9月至今的社保清單;或者法定監護人一方提供2019年8月以前在白云區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和連續繳納2019年9月至今的稅務票據,按照法定監護人社保繳納時間或工商營業執照辦理時間先后順序統籌安排。
2.法定監護人一方提供與白云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為其連續繳納2020年9月至今的社保清單;或者法定監護人一方提供2020年8月以前在白云區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和連續繳納2020年9月至今的稅務票據,按照法定監護人社保繳納時間或工商營業執照辦理時間先后順序統籌安排。
3.法定監護人一方提供與白云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為其連續繳納2021年9月至今的社保清單;或者法定監護人一方提供2021年8月以前在白云區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和連續繳納2021年9月至今的稅務票據,按照法定監護人社保繳納時間或工商營業執照辦理時間先后順序統籌安排。
4.不符合以上條件的,在公辦學校有空余學位情況下,按照法定監護人持居住證時間先后順序統籌。
第三章 申請流程
第五條隨遷子女入學須按照網上登記、現場審核資料、統籌派位、錄取注冊等程序開展。
第六條按照貴陽市教育局統一安排,新生須通過“貴陽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進行新生入學登記,符合登記條件的隨遷子女方可按要求申請公辦學位或選擇民辦學校報名。在“貴陽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登記并申請成功的隨遷子女,按照要求提供印證資料進行現場審核。審核通過隨遷子女將由白云區教育局統籌派位。
第七條已被錄取的隨遷子女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到錄取學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逾期不辦理或不服從安排的,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八條隨遷子女申請學位所提供的印證材料以及在“貴陽市義務教育服務登記平臺”系統填報的信息均應真實有效,若存在隱瞞、欺騙、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將取消其申請資格,已錄取的撤銷錄取結果。在申請子女入學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失信行為納入公共信用平臺。
第九條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在本區就讀,其父母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主動與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聯系,依法送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子女入學,保證其接受義務教育;
2.配合教育部門做好學生入學條件審查工作,根據需要按時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
3.配合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工作,保障子女的正常學習。
第十條嚴格執行學籍管理規定,確保“人籍一致”,回原籍或其他地區學校就讀的,應當及時辦理轉學手續。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不得隨意轉學,嚴禁出現空掛學籍等現象。
第十一條學校應當關愛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及時了解其思想、學習、生活等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教學,提高教育質量。
第十二條區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要通過多種渠道宣傳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完善便民服務措施,不斷優化簡化報名招生工作程序。
第十三條本辦法實施細則由白云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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