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級別劃分,詳細公務員級別劃分標準(圖解)
一公務員級別的概念
公務員除了其所任職務以外,還有級別。公務員的級別高低,既體現公務員所任職務的等級高低、責任輕重和職位難易程度,又反映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等素質條件和工作狀況。這是我國公務員制度的一個特色。
各國公務員都有級別,但確定級別的依據和級別所反映的內容不盡相同。在美國等實行職位分類的國家,公務員級別反映的是公務員所在職位的責任輕重和難易程度,與公務員本身的資歷條件無關,級別不隨人變化。責任輕重和難易程度相同的職位劃入同一級職位,職位的工作任務和責任不變,級別也不變。而在實行品位分類的國家,公務員的級別主要反映公務員本身的學歷、資歷等條件,級別隨人走,同一職位可由級別不同的人來擔任。我國公務員的級別,既考慮了職位分類的因素,又吸取了我國傳統的官員品位制度、干部等級制度以及現代品位分類的因素。
二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曾經規定,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十五級。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分別是:(一)國務院總理:一級;(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根據組織部1993年9月發布的《關于中國共產黨機關參照試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實施意見》,黨的機關工作者的級別劃分,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執行。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1)中央,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級;
(2)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紀委書記:二至三級;
(3)中央各部部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書記,中紀委副書記:三至四級;
(4)中央各部副部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副書記、常委,中紀委常委,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書記:四至五級;
(5)中央各部局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各部部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書記,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副書記,巡視員:五至七級;
(6)中央各部副局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各部副部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副書記,地、盟(市、州、直轄市的區)委委員(常委),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紀委書記,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7)處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各部部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書記,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紀委副書記,調研員:七至十級;
(8)副處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各部副部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副書記、常委,地、盟(市、州、直轄市的區)紀委委員(常委),縣(市、旗、省轄市的區)紀委書記,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9)科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各部部長,鄉(鎮)黨委書記,縣(市、旗、省轄市的區)紀委副書記,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10)副科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各部副部長,鄉(鎮)黨委副書記,縣(市、旗、省轄市的區)紀委常委,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11)科員:九至十四級;
(12)辦事員:十至十五級。另外,各級黨的機關中與上述職務相對應的其他職務,也適用上述規定。
本法規定公務員的職務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但沒有對具體的對應關系作出規定,這就為改革留下了空間。根據有關部門設想的新的級別設置方案,將來要增加級別數量,擴大相鄰職務層次的交叉對應幅度,同時體現向基層傾斜的指導思想。我國92%的公務員,其職務層次處于主任科員以下,因此職務層次越低,與級別的交叉對應幅度應當越大。
三公務員級別的功能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的級別,影響公務員工資的作用不大,級別的激勵功能較弱,公務員感覺不到級別的激勵功能。而根據本條規定,公務員級別與公務員的職務一起構成了確定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依據。目前我國實行的公務員待遇體制,比較強調職務。按照現在的體制,工資、住房、醫療、交通等福利待遇都與職務高低掛鉤,但從職務升遷上講,每個單位的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都是有限的,擔任主要領導職務的更少,而這就使得許多人都去跑官、要官、買官,不利于干部隊伍建設。在實行職務晉升制度的同時,根據工齡、業績等因素,確定公務員的級別晉升制度,并與工資、福利等待遇掛鉤,就可以充分照顧到大多數公務員的利益,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四確定公務員級別的根據
本條規定,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具體來說,在確定公務員級別時,應考慮如下因素:
(1)公務員所擔任的職務,包括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職務決定公務員的級別范圍(可能的最高級別與最低級別),每一職務對應一定范圍的級別。
(2)公務員的資歷。同一職務層次的公務員,工作年限長、學歷高的,級別也高。
(3)級別的晉升與德才表現、工作實績相聯系。根據本法第五章的規定,公務員定期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級別的工具。公務員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有可能受到降級的處分。
五同一職務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
如前所述,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指公務員的職務對應一定的級別范圍,這種對應并非一一對應,同一個公務員職務可以對應多個級別,具體對應哪一個級別,要根據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來確定。因此,公務員如果德才兼備,有工作實績,或者資歷有提高,即使公務員的職務沒有晉升,也可以晉升其級別。而由于級別與職務一樣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和其他待遇的依據之一,這對于調動公務員的工作積極性、克服“官本位”的思想具有重要意義。本法的規定,使得公務員的級別成為公務員職業發展的重要臺階,除了職務晉升之外,級別晉升也是公務員職業發展的一條重要渠道。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
(一)國家級正職:一級
(二)國家級副職:二級至四級
(三)省部級正職:四級至八級
(四)省部級副職:六級至十級
(五)廳局級正職:八級至十三級
(六)廳局級副職:十級至十五級
(七)縣處級正職:十二級至十八級
(八)縣處級副職:十四級至二十級
(九)鄉科級正職:十六級至二十二級
(十)鄉科級副職:十七級至二十四級。
(十一)社區或駐村干部:二十五級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
(一)巡視員:八級至十三級;(相當于正廳局級)
(二)副巡視員:十級至十五級;
(三)調研員:十二級至十八級;(相當于正縣處級)
(四)副調研員:十四級至二十級;
(五)主任科員:十六級至二十二級;(相當于正鄉科級)
(六)副主任科員:十七級至二十四級;
(七)科員:十八級至二十六級;(本科生大專生)
(八)辦事員:十九級至二十七級。
軍隊的職稱級別(軍銜)分為: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四級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士。
相關閱讀:我國行政級別的歷次調整
新中國成立后,長期施行的是人事干部管理體系,直到1988年政府提出建立公務員制度,1993年8月國務院正式簽發《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開啟公務員制度;2006年年初,正式施行《公務員法》。
新中國成立初期5類
據《中國人事管理工作實用手冊》記載,在新中國成立初期,新中國成立前參加工作的人施行供給制。職務分為五類,一類職務包括國家正副主席,正副總理等,高的月收入折合人民幣89.7元,低的55.31元;二類為正副司局長、正副處長,標準為32.2元;三類為正副科長,標準為24.68元;四類為科員和辦事員,標準為16.99元,五類為工人和勤雜人員,標準為16.53元。
1950年25級
1950年,政務院試行從到勤雜工的25級工資制,以小米為計算基礎。最高折合人民幣358.70元,最低為12.66元,相差28.33倍。
1955年30級
1955年,全部人員統一實行工資制,改為30級,北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20.88元,最高標準為649.06元,相差31.1倍。
1993年15級
這個30級的體系到了1993年秋施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后,公務員級別變成了15級。
2006年27級
施行《公務員法》,級別變為27級,干部職位變成了10個層次。
晉升年齡
科級一般45歲遇“天花板”
近年,官員升遷要劃出年齡杠杠:副處一般35歲以下,副局一般45歲以下,副部一般55歲以下。
“文革”后,中國開始全力平反冤假錯案。大批老干部重返領導職位,干部群體出現年齡結構老化現象。
“現在各級領導班子歲數太大,精力不夠……要選一些年輕的身體好的同志來接班!编囆∑皆1979年7月指出!澳贻p化”以及后來的“專業化”成為選任干部的主導方向。
1982年2月,作出《關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決定》,規定“擔任中央、國家機關部長、副部長,省、市、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書記、省政府省長、副省長,以及省、市、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法院、檢察院主要負責的干部,正職一般不超過65歲,副職一般不超過60歲。擔任司局長一級的干部,一般不超過60歲。”
《1998~2003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強調干部年齡梯次配置!爸醒、國家機關部委領導班子:由60歲左右、55歲左右、45歲左右的干部組成。領導班子中45歲左右的干部至少要有1名。部委正職中50歲左右的應該有一定數量!
《2009~2013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提出,“鄉鎮黨政班子以40歲左右的干部為主體,每個班子中至少有一名30歲以下干部,黨政正職中30歲左右的有一定數量;縣級部門領導班子以45歲左右的干部為主體,正職中35歲左右的有一定數量!
1978年我國正省部級以上精英的平均年齡為63.81歲,到了2003年,正省部級以上領導精英的平均年齡降到59.40歲。
據山東省委黨校黨建部副教授張書林的研究,目前我國科級職務以下的公務員占92%,只有8%的公務員是副處級以上職務!肮珓諉T晉升領導職務需求的無限性與黨政機關領導職務供給的有限性之間的矛盾,阻礙了公務員個人的發展空間,導致‘天花板’現象不斷出現!
由于一些地方在執行干部隊伍年輕化方針過程中,硬性規定干部超過40歲不能提拔為科級干部、50歲不能提拔為縣處級干部、55歲不能提拔為廳局級干部、科級和處級干部50歲都要退居二線等,這就大大提前了干部遭遇“天花板”的年齡關。在當下,通常情況下鄉科級干部遭遇“天花板”的年齡一般是45歲、縣處級50歲、廳局級55歲。
值得一提的是,被降級處分的趙智勇和張田欣,均已經在副省級崗位上任職多年,今年都是59歲。
晉升路徑
雙通道變成“單行線”
1982年大學畢業的昆明前市委書記張田欣,用了24年多升到副省級領導職位,已經是火箭速度,副省級干部做了近8年,被降為副處級???這是他25年前就已達到的級別。
以目前的公開信息看,張田欣和趙智勇的降級處理,已經了結。依據《公務員法》等法律規定,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6種。在兩年內,張田欣、趙智勇不能晉升,也不能漲工資。因為二人只是違紀,沒有達到違法,所以處理也只是黨內處分,沒有移送司法機關。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張田欣、趙智勇被連降數級,堵住了“官復原職”的漏洞。
據管理學彼得原理:在金字塔等級制度中,每個職工趨向于上升到他所不能勝任的地位。張田欣、趙智勇的升職及快速墜落,再度說明這一理論。
在我國,晉升意味著級別或職位的提升,待遇的增加和更大的成就感與責任感。這種公務員晉升制度通過以職務和級別的體系,形成了公務員職業生涯發展的雙通道。但這兩條“跑道”在現實中的重心還是職務。
對于非領導職務???巡視員、調研員等,已經成為大齡干部或者領導實職轉任或者晉升,變成解決待遇的“虛職”。
相比數量眾多的公務員,領導職位稀缺,使得大多數公務員缺乏晉升機會,從而產生各種矛盾。而直至目前,《公務員法》也僅針對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的職務進行了明確劃分,并未對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務劃分作出明確規定,因此,職業發展渠道比較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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