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日常請假假條
一、學生請假流程 1.個人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理由、目的地、返校時間、并注明請假期間的安全問題由本人負責; 2.正常學習期間,請假一天以內者由班主任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內者,請班主任、教學副院長依次簽署意見;請假一周以上者,還需要經過教務處審批,并報學院學生科備案。雙休日、節假日期間,請班主任、院黨總支副書記依次簽署意見,并報學院學生科備案。 | ||||||||
二、請假注意事項 1.學生返校后要逐級銷假; 2.由于請假造成的誤課、缺考、安全事故等一系列問題由學生本人負責; 3.未經請假,擅自外出或逾期不歸者,按《××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嚴肅處理。 | ||||||||
三、根據校學字[××××]第××號文件《××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條之規定 1.曠課10學時以下者,給予全校通報批評; 2.曠課11~20學時者,給予警告處分; 3.曠課21~30學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4.曠課31~40學時者,給予記過處分; 5.曠課41~50學時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6.曠課50學時以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7.曠課、缺勤時數均以一學期累計計算。 | ||||||||
請假人姓名 | 系 別 | 班 級 | ||||||
請假理由 | | |||||||
詳細目的地 | 目的地聯系電話 | |||||||
出 發 時間 | 返校時間 | 請 假 天 數 | ||||||
個人聯系電話 | 家庭聯系電話 | |||||||
由于請假造成的誤課、缺考、安全事故等一系列責任由本人負責承擔。 本人簽字: 日 期:年 月 日 | ||||||||
班主任 意 見 | 簽字: 日期:年 月 日 | 學生科 意 見 | 簽字: 日期:年 月 日 | |||||
教學院 長意見 | 簽字(蓋章): 日期:年 月 日 | 總 支 副書記 意 見 | 簽字(蓋章): 日期:年 月 日 | |||||
教務處 意 見 | 簽字(蓋章): 日期:年 月 日 | |||||||
銷假時間 | 銷假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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