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生填報志愿的注意事項:(1)普通高校招生投檔錄取以考生填報的電子信息為準,考生要對其本人填報志愿信息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忌谔顖笄皠毡刈屑氶喿x我省有關招生錄取規定、招生院!墩猩鲁獭泛驼猩媱澮约笆≌修k的相關提示。(2)須注意個人信息和志愿信息的安全保密,妥善保管登錄、提交密碼,防止被竊取、盜用和泄露。(3)須在省招辦規定的時間段內完成相應志愿的填報,逾期不能補報?忌窗匆筇顖笾驹富蛞虮救嗽蛑率姑艽a被他人盜用而造成的填報錯誤、志愿漏報或志愿信息被他人篡改等問題,由考生本人承擔后果。(4)考生志愿不得委托他人或者中介機構代為填報,也不得代替他人填報,否則造成的相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5)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招考機構和有關學校不得要求考生打印紙質的志愿確認表并簽字確認(突發緊急情況下經省招辦同意的除外),以防止考生志愿信息被惡意收集利用。省招辦網上志愿填報系統將自動如實記錄考生登錄填報的軌跡,在出現志愿填報糾紛時,該系統內部日志具有同紙質志愿表一樣的法律效力。(6)放棄首次集中填報志愿的考生須填寫《2017年自愿放棄錄取資格登記表》(由考生在青海省教育考試網上自行下載),交考區招辦確認存檔備查。征集志愿階段不按時填報征集志愿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本次征集資格。(7)為了確保公平公正,志愿填報時間截止后,不再接受考生修改、補報、放棄志愿的申請。
四、網上填報志愿信息數據管理
(一)省招辦對數據庫服務器的操作系統密碼及數據庫系統密碼安排兩名工作人員分別保管,對志愿導出密碼實行分段分人分別保管?忌顖笾驹钙陂g,網報系統自動對志愿數據庫進行定期、完整、準確的備份工作。志愿數據實行自動加密儲存,任何人都沒有對志愿數據進行分類統計的權限和功能。
(二)志愿填報結束后,在省紀委駐省教育廳廳紀檢組、省教育廳機關紀委、省招辦分管副主任、普招處、信息處負責人五方現場監督下,從數據庫服務器中導出數據,刻錄光盤兩份,當場密封、五方簽字確認后分別由省紀委駐省教育廳紀檢組、省招辦分管副主任妥善保管。志愿填報結束后,錄取系統數據準備工作開始前,在以上五方人員監督下啟封并交由省招辦信息處有關技術人員,進行投檔數據準備。未至規定的啟封時間和按照規定的嚴密程序,任何人拿不到考生志愿數據。
(三)密封后的考生志愿數據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錄取結束后統一收回,由有關技術人員當場任取一份拆封校驗后集中存檔。用于投檔錄取的志愿數據由技術人員保管和使用,其他無關人員不得向技術人員索要備份。志愿匯總后,除用于工作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對外提供志愿相關信息,更不得利用志愿信息非法牟利,違者將嚴肅查處。
五、網上志愿填報和征集志愿突發情況處置
(一)考生遺忘密碼的處理
考生遺忘登錄密碼時,可以采取以下兩種辦法解決:(1)考生在網報系統登錄頁面填寫登錄用戶名(考生號或準考證號)后,點擊“重置密碼”按鈕,使用預留的手機號(僅限青海省內手機號)接收省招辦短信平臺修改登錄密碼的短信驗證碼后,自助重置登錄密碼。(2)填寫“青海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報系統重置密碼、查詢申請表”(此表在青海省教育考試網上下載打。┎⒔凰诳紖^招辦蓋章后,由考區招辦上報省招辦處理,并及時告知考生重置后的登錄密碼,考生收到登錄密碼后必須立即登錄系統修改登錄密碼(特別提醒: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預留甘肅等省外手機號的考生、其他預留省外手機號的考生只能通過此種方式處理)。
考生遺忘“刮刮卡”上的志愿提交密碼時,須由考生本人填寫“青海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報系統重置密碼、查詢申請表”(此表在青海省教育考試網上下載打印)并交所在考區招辦蓋章后,由考區招辦上報省招辦進行提交密碼的查詢,并僅向考生本人反饋查詢結果。
(二)志愿填報服務點出現停電或者不能聯網等情況的處理
志愿填報期間若所在市(州)、縣(市、區、行委)或者網上填報志愿服務點出現停電或者網絡連接不暢通,致使考生不能在規定時間內正常填報志愿時,應在第一時間報告省招辦,并采取應急處理措施:(1)各地啟動保電、保網絡暢通應急預案,抓緊做好搶修工作,同時立即啟動備用填報點,或組織考生到網絡暢通地區或場所填報志愿,做好考生填報志愿分流工作。(2)因大面積停電或者出現大面積無法登陸青海省教育考試網等突發情況并在24小時內無法恢復正常的市(州)、縣(市、區、行委),報經省招辦同意后,適當延長填報時間。
(三)其他突發事件的處理
受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影響,造成網上填報志愿無法正常進行的,應立即啟動相關工作應急預案,并及時向省招辦報告,省招辦向省招委會、省教育廳匯報同意后,視情況研究和妥善處置,對造成的影響采取適當方式解決。省招辦要在青海省教育考試網等媒體及時公布信息并做好解釋說明工作。
六、違規處理
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和考生在高校招生志愿填報中的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執行;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責任。對公務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疏于管理,造成志愿填報工作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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