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局效能監察實施意見對服務對象提出的屬于本科、室職權范圍內應該解答、受理、辦理的事項,不解答、不受理、不辦理的,視為對服務對象提出的正當要求和意見置之不理。
(四)不按規定程序公開辦事、辦事不公的。
工作人員按規定程序公開辦事(涉密的除外),或辦事不公的;未亮證掛牌上崗的;不涉密的辦事程序、標準、時限、條件、紀律等未向社會或服務對象公開的;視為不按規定程序公開辦事。對辦理同類事項的不同服務對象,在相同的條件下,未同等對待的,視為辦事不公。
(五)辦事效率低下或者有意拖延的。
未向服務對象一效性告知相關依據、辦事程序和要求的全部書面材料的;未一次性告知手續、資料是否完整、齊全的;對符合規定、手續齊全的,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結的,視為辦事效率低下或者有意拖延。
(六)辦事推諉扯皮、敷衍塞責、不負責任的。
工作人員對于本人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未及時辦理的;對涉及其他部門或內設機構的事項未及時主動協助辦理的;本科、室事項辦結后未及時報送、移交其他單位或內設機構的,視為辦事推諉、敷衍塞事。對服務對象提出的問題,答復不正確、不明確的,視為不負責任。
(七)未按規定執行公務或執行公務行為不文明,有損機關形象的。
未按《中華人民和國審計法》和市《關于改進機關作風,抓好效能建設,優化經濟建設軟環境的若干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實施行政行為的,視為未按規定執行公務,著裝不整潔、粗俗,工作期間有酗酒、娛樂等行為,視為執行公務不文明,有損機關形象。
(八)其他不滿意行為。
工作人員有上述(一)至(八)條中任何一款一次的,予以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兩次以上的,予以誡勉談話,取消當評優資格;三次以上的,在全局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并調離原工作崗位;調離后在新崗位上再次違反的,給予行政處分;違反規定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影響的,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責任;工作人員構成違紀的或者科、室負責人包庇有關責任人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予以處理。同時,經局長室研究,經濟上予以一定處罰,扣除一定的考勤獎或終獎金。
五、具體要求
(一)加強領導。效能建設領導成員為:組長:蔡建新,副組長:陸衛忠、黃天杰,成員:張祖平、陳善沖、陳建榮、張玉紅、董士飛。具體負責對行政效能建設的領導。
(二)擺上位置。要把效能建設放到工作的重要位置,增強大局意識、服務意識和效率意識,制定并落實改進作風、提高行政效率的計劃、措施和工作責任制。
(三)務實求真。成立投訴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秘書科),公布舉報電話(),接受效能投訴,開展監督檢查,切實把效能監督工作落到實處。
六、有關規定
(一)固定資產投資審核中心參照本《實施意見》執行。
(二)本《實施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