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工會機關機構改革方案總工會機關機構改革方案確定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務市總工會是全市各級工會的領導機關,由中湘潭市委領導。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規定,市總工會機關的主要任務是:
(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全國總工會、省總工會確定的工會工作指導方針和任務,制訂湘潭工運發展規劃,開展工運理論研究,指導全市工會工作。
(二)認真履行工會維護、建設、參與、教育等社會職能,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參與國家、社會事務管理,指導全市各企事業單位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協調勞動關系,調節社會予盾。
(三)對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省總工會、全國總工會反映職工群眾的意愿和要求,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事件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參與職工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同時,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四)依照法律和章程指導全市各級工會自身建設和改革,不斷完善工會的各項組織制度和民主制度,協助黨委做好工會干部的管理和培訓等工作。(五)動員和組織全市職工積極參加改革和建設,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做好市勞模的評選、表彰以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國勞模、省勞模、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獎狀獲得者的推薦、管理工作。
(六)負責工會經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以及審查、審計工作;研究制訂興辦和管理工會企事業的有關政策和規劃,負責工會企事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
(七)開展與境內外城市工會的和交流合作工作,發展同港澳工會組織的友好關系,開展國際工運的研究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根據上述職責,市總工會機關設個職能部室:
(一)辦公室負責市總工會重要文件、決定督查催辦、檢查落實和協調工作;負責文秘、文印、保密,承擔市總工會上下及內部聯系、協調口接待;負責起草全市性工會工作會議的報告和有關文件;負責工運研究,及時向市委、市人民政府、省總工會、全國總工會及有關部門反映工運信息;負責綜合統計,編纂《湘潭工運》、《湘潭工人運動史》、《工會志》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后勤事務和財產管理、機關保衛、收發、精神文明和計劃生育等工作。
(二)組織部貫徹執行有關工會組織建設的方針、政策,制定工會干部管理制度、辦法,負責指導工會的組織發展和建設工作;協助地方黨組織管理工會領導班子;制訂工會干部培訓規劃,組織和指導工會干部教育工作;指導基層工會開展建設“職工之家”和“雙愛雙評”活動。
(三)宣傳教育部負責全市職工隊伍的思想政治和宣傳教育工作;參與全市有關職工的思想、教育、文化、體育工作方針、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調查研究和反映職工思想狀況,提出相應的建議;負責對市工會直屬的工人文化宮進行業務指導和全市廠礦俱樂部、文化宮的評比競賽工作;負責工會工作和工人運動的宣傳報道刊發行工作;承擔市職工文化協會日常工作。
(四)女工部(加掛湘潭市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指導全市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的工作;參與有關保護女職工權益和特殊利益的政策、法規的制定、并監督實施;調查研究女職工工作、學習、生活、教育及勞動保護等方面的特殊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全市女職工開展適合自身特點的活動;承擔市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