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綜合行政執法試點方案為了貫徹落實《中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關于強化林業行政管理體系的精神,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的精神和《國家林業局XX工作要點》關于“按照相對集中行政執法權的改革思路,積極開展林業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的要求,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林業行政執法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實行林業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的必要性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是從嚴治政,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黨的十六大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進一步要求“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推進依法行政,維護司法公正,提高執法水平,確保法律的嚴格實施”。《決定》提出“加強林業執法監管體系,充實執法監管力量,改善執法監管條件,提高執法監管隊伍素質”。,我國林業正處在由以木材生產為主向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歷史性轉變時期,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切實轉變職能,加強林業行政執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已成為形勢發展的必然要求。
多來,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不斷加強林業行政執法工作,建立健全執法機構和執法隊伍,規范執法行為,依法查處行政案件,執法水平不斷提高,為保障林業的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林業行政執法工作,尤其是執法體制方面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主要表現在: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內部以業務管理范圍劃分林業行政案件查處職責,多機歸處林業行政案件,執法權相對分散,如資源林政、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植物檢疫)、野生動植物保護、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處)等機構,以及木材檢查站、林業工作站、種苗站、瀕管辦、林業技術推廣站等機構,都承擔林業行政案件查處職責;執法人員素質不高,違反法定程序現象時有發生,執法責任制不夠落實;有些行政執法機構的編制、經費等沒有完全落實;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監督管理和執法職能沒有完全分開,尚未形成規范有效的執法監督體系。由此,不同程度地產生了執法機構重權輕責、權責脫節、職能交叉、人員臃腫以及有的執法人員執法不到位、濫用職權、執法擾民、以罰代刑、枉法裁判等問題。
為了解決林業行政執法中存在的上述問題,使林業行政執法工作更加適應建設林業“六大工程”,推進林業“五大轉變”,實現林業跨越式發展的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國發〔XX〕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關于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實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XX〕號)等文件精神,我局決定以創新林業行政執法機制為出發點,進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改革,開展林業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即選擇部分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在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內部按不同形式將不同機歸處林業行政處罰案件的具體職責相對集中,統一行使,探索和積累林業綜合行政執法的經驗,為推動林業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奠定基礎。
二、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以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為依據,以開展林業綜合行政執法為重點,加強和規范林業行政執法工作,促進林業依法行政,以建立權威、高效、規范、廉潔的林業行政執法體制為目標,不斷提高林業行政執法整體水平。
(二)原則:試點工作按照“兩個相對分開”(即政策制定職能與監督處罰職能相對分開,監督處罰職能與技術檢驗職能相對分開)、“權責一致”、“精簡、統一、效能”等基本原則進行,并堅持以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