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計劃生育工作現狀問題及對策計劃生育作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已經實施了多,這是根據我國的人口現狀制定的人口戰略政策。近來,通過全體計生干部的同努力,我國的人口自然增長率得到有效控制,計劃生育工作進入了推行優質服務、穩定低生育水平階段。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時間的推移,部分干部群眾的生育觀念和計生意識有所淡化,農村計劃生育工作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和矛盾,值得認真分析和研究。
一、存在的問題
、低生育水平反彈。多來,各級黨委政府一直將控制生育數量作為計劃生育工作的頭等大事來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近幾來,由于各項惠農政策的落實,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孩撫養成本的降低,長效節育措施知情選擇政策的實施,導致原本只要一個小孩的,現在又想生育二個,出現二孩生育積壓,二孩出生人數占出生總人數的近%,這是導致低生育水平反彈的重要因素;另外一個重要因素就是現在正處于又一輪生育高峰期,上世紀-代出生的人,現在正是生育期。
、計劃生育工作模式轉型過快。計劃生育是國策,工作重點在農村,經過幾十的努力工作,現在的計劃生育工作已由過去的以行政管理為主的工作模式走向了依法行政、村民自治、優質服務的管理模式,工作主體和工作對象均沒有變,仍然是計生干部和人民群眾。無論是干部還是群眾,他們對新事物的接受和推進都要一個過程,不可能一步到位,這也就是部分人認為計劃生育政策放寬了,可以不管了的原因。
、隊伍建設不穩定。計劃生育工作面廣,內容雜,且重點在農村,沒有一支強有力的工作隊伍是不行的。計劃生育工作者責任無限大,權力無限小,什么事都要計生專干來做;同時,計生干部待遇低,與從事其他工作的同志相比做的工作多,待遇卻很少,明顯不公平;再者就是計生工作缺少激勵機制,作為“一票否決”工作獎勵不多,處罰禱少,片面的處罰只能導致計生工作無人愿做,就是迫于組織壓力做了,也是完成任務的態度,沒有任何工作積極性。以上三個方面的原因導致計生隊伍時常處于變動之中,不便工作推進。
、計生工作手段弱化。的計劃生育工作不再是過去的一律用強制手段控制生育數量,而是為對象提供優質服務,依法行政。鄉鎮的執法主體資格被取消,對農村的計劃生育工作只能一律采用政策解釋,做思想工作。面對部分逃避、抵制計劃生育工作的對象,就束手無策,這些人以一帶十,從而造成整個計劃生育工作的被動。
、流動人口管理難度大。要穩定低生育水平,流動人口既是難點,又是重點,其表現有二。一是未婚青管理難,近來,打工經濟熱俏城鄉,%的青下學后便外出務工,在其間,很可能組織了“家庭”,等他們回來時,已有一個甚至幾個小孩了,加之這些流出人員流動性太強,居無定所,其戶籍地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管理。二是流動人口計劃外生育處理難。由于流動人口活動區域廣,調查取證和社會撫養費征收難度大。本地找不到人,取不到證;到外地,又不知道其地址,巧本太大,取證仍然難,往往是花了人力、物力、財力,可工作效果并不理想。
、政策執行難度大。,《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恩施州計劃生育條例》均得到了全面貫徹與落實,但在倡導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部分政策執行起來難度太大。比如:“一方有兩個小孩離婚,另一方為初婚,不能再生育”的政策,在,特別是我們農村,無能是從情理上講,還是從農村風俗上講,從夫妻雙方老生活上講均存在明顯不合適宜,其工作難度可想而知。再比如:《恩施州計生條例》 條規定,“對應參加‘三查’而沒有參加的,執行元罰款”。這一規定看似是對計生工作的一大促進政策。但卻與實際不符,沒有可操作性。一是由于流動人口等多方面的因素導致‘三查’率不可能達到%,且未參加對象面廣人多,法不責眾;二是征收主體是縣計劃生育主管部門,執行起來極不方便,這也是該政策出臺這么多了,沒能真正執行一例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