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工程審計監督實施意見三、加強組織領導,切實保障民生工程順利實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要進一步建立、健全以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一責任人的民生工程審計領導機構,按職責分工分解民生工程審計任務;要加強與貫徹落實解決民生工程責任單位與協同單位的溝通與合作,做到各司其職、信息享、聯系暢通。在審計職責范圍內,根據審計結果,加大跟蹤監督力度,將審計中發現的重大事項及時向區政府報告,并向有關單位通報。通過加強領導和完善機制,為民生工程審計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加強隊伍建設。采取多種舉措,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整合審計資源,推進使用先進的審計技術和手段,提高審計效率,更好地服務民生工程建設大局。
(三)探索審計方式。民生工程審計工作點多面廣。審計部門要充分發揮專項審計調查的作用,從宏觀的層面、全局的高度發現、研究并解決問題,促進各項惠民政策的落實。通過采取有效的審計方式,進一步加強審計監督,努力保障民生工程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