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社會治安綜治基層基礎工作的實施意見為了貫徹《中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以下簡稱“兩個決定”),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落實到城鄉基層單位,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遠景目標綱要》提出的維護社會長期穩定,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的任務,現就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工作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
、從以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在全國普遍推開,取得了很大成績,對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和有關部門在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組織建設和基礎工作方面做了許多工作,總結出一些行之有效的經驗。但是就全局而言,目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基層基礎建設仍然比較薄弱,突出的問題是:有的地方和部門的領導同志對基層組織建設不夠重視,基層組織不健全,工作無人抓;有的基層組織工作開棧力,有的部門參與意識不強,齊抓管的局面尚未形成;有的地方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不夠,廣大群眾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積極性沒有充分調動起來;一些工作措施的落實還缺乏組織、機制、物質等方面的有效保障。
、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建設,有利于促進黨的建設和國家政權建設,有利于加強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的長治久安。基層組織建設好了,基礎工作做扎實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才能落實到城鄉基層單位,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都要高度重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建設,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進一步做好這項工作。
、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同志建設有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針,全面貫徹落實“兩個決定”;以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為龍頭,堅持“打防并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堅持人力、物力、財力向基層傾斜,在基層建立起維護社會治安的工作機制,真正做到層層有人領導,層層有人辦事,層層真抓實干。
、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加強鄉鎮、街道、村(居)委會、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領導和工作力量,動員和組織社會各方面和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嚴密治安管理和防范措施,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推進依法治理和民主管理,全面提高基層預防、發現、控制、打擊犯罪的能力,把影響社會治安的因素最大限度地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二、建立健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基層組織
、配齊配強鄉鎮、街道專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副職,有條件的鄉鎮、街道可配專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黨委副書記。鄉鎮、街道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機構應由黨政主要領導同志負責。鄉鎮、街道綜治辦要加強自身建設,明確職責任務,把工作的基點放在組織有關部門齊抓管、動員廣大群眾積極參與上,不要行使有關職能部門的執法權力(鄉鎮、街道綜治辦的職責任務附后)。鄉鎮、街道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等政法基層組織要按照有關規定盡快建立、健全。人員編制除上級機關下撥外可由地方根據基層實際需要調劑解決。要保證政法基層組織的工作經費,配備必要的裝備,提供一定的辦公條件。
、大力加強以基層黨支部的配套組織建設?h(市、區)、鄉(鎮、街道)黨委、政府對治安問題比較多的村(居)委會要加強領導,對軟弱渙散、不起作用的領導班子要及時進行整頓,選配好黨支部一班人,特別是要選好支部書記;鶎狱h支部要有人分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及時研究解決本地社會治安中的突出問題;要教育、組織黨員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并發揮模范帶頭作用。村(居)委會要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作為重要工作來抓。要加強治保會、調解會的建設,按照中央有關部門的規定,做到組織、人員、工作、報酬四落實。村(居)委會要建立治安防范組織、法制教育隊伍,開辟常的法制教育陣地。青團、婦聯、民兵組織要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發揮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