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社會治安綜治基層基礎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級黨政領導要充分認識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工作的重要意義,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h(市、區)和鄉鎮、街道兩級黨委、政府(辦事處)對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建設負有重要責任,尤其應當下大力氣把這項工作抓好。要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建設的成效列為各級黨政領導的工作實績進行考核。
、加強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干部的培訓,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今后五內,要將各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干部特別是基層干部普遍輪訓一次。鄉鎮、街道專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領導干部和專職人員,由地(市)、縣負責培訓。治保會、調解會以及各種群防群治隊伍業務骨干的培訓,由縣(市)、鄉鎮(街道)兩級主管部門負責。
、加強督促檢查。各地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檢查中,要把基層基礎建設作為重要內容,注意發現、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各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轄區內各部門、各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并給予表彰或批評。要在加強考核的基礎上,按照《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于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權制的規定》,正確行使一票否決權。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上述要求,結合實際情況,提出本地區、本部門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工作的具體意見和措施,并認真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