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安全防范漏洞防范措施二、群防群治組織名存實亡
在新的形勢下,群防群治工作由行政性變為民間性,群防群治人員由原來的“單位人”變為“社會人”。雖然群防群治組織在形式上都有設立,并且還比較豐富,但從實際運作看,是處于癱瘓的狀態,出現了“五難”問題,即“觀念轉變難、經費籌集難、人員發動難、警民互動難、防范落實難”的問題。由于一些領導和民警習慣于用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那種行政命令的方式,在組織實施群防群治工作中仍局限于傳統的老觀念、老套路,不愿意或不善于做過細的宣傳、組織工作,從而在新的形勢下吃“閉門羹”,無法有效地調動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再加上目前,在城市,群防群治的日常管理經費是本著自愿的原則,采取財政安排一點,受益單位和個人出一點,開展便民活動解決一點的辦法籌集資金。但由于社會成員法制意識和“納稅人意識”的加強,認為自己已經納了稅,國家就應該保證納稅人的安全,自然就沒有必要再為安全防范工作出錢了,因此采用這種辦法進行籌集資金是很困難的。由此引發了“觀念轉變難、經費籌集難、人員發動難、警民互動難、防范落實難”的連鎖反映。
三、社區干部基本無暇顧及治安問題
隨著社區建設的升溫,不少政府部門紛紛把職能任務延伸到社區。社區對上級部門下達的任務不能拒絕,只有盡力應付,工作任務特別繁重,長期處于超負荷運行之中。通過調查表明,其常性工作、階段性工作、季節性工作、臨時性工作、報表臺帳等累計高達多項。社區干部要用/的時間來應付各種檢查和評比的各種表格。(而且這種表格是沒有一點現實意義的。在調查中,社區主任都表示:各種表格的數字都是用“蒙”的)。同時,社區干部的文化水平一般不高,知識結構單一,而上級各部門較多的是下任務、提要求、要成果,而對社區工作者的教育、培養不夠,受文化水平和知識結構所限,缺乏比較扎實的工作理論基礎和領導經驗,組織才能,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科學工作方法,做工作有闖勁而無創新,更增加了工作的難度。另外,由于其他工作(如計生、衛生等)都有專項經費,而綜治沒有,又加上綜治的“一票否決制”不如計生的剛性。因此,社區干部當然更愿意去做有補貼、領導重視的工作,基本無暇顧及治安問題。
四、社區居民自防意識不夠、“花錢買平安”意識不強
社區居民自防意識是社區安全防范的重要內容。但社區居民自防意識較差,由此引發的案件占發案數的%。如溜門入室盜竊、詐騙、機動車、自行車亂停亂放引發的盜竊等,都是由于社區居民自防意識不夠引起的。自防意識不夠還表現在報案率上,調查中發現,居民一般案件的報案率達不到%。發生案件不報案,報案率低的原因主要在報案成本高和破案率低。在調查中,有的居民認為:報案要跟民警到派出所做筆錄,少則幾小時,多則大半天,有的一個案件要好幾次到派出所、做好幾次筆錄,而且不是做了筆錄案件就能破,損失就能拿回來,還是自認倒霉算了。另一方面,民眾普遍缺乏“花錢買安全”的意識。安全服務是一種“商品”的觀念尚未確立,廣大民眾過分依賴政府的力量,認為維護治安是公安機關的職責,“有事找政府,出事怪警察”。但他們沒有意識到,政府機關只向社會提供最基本的公安全保障,無法滿足單位、公民特殊的安全需求。由于改革開放多來,許多民眾、組織及專家學者呼吁政府從“萬能政府”過渡到“有限政府”,但對民眾事事依賴政府的意識針貶較少。民眾仍將自己的人身、財產等安全寄托于政府,不愿自己花錢增加安全防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