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平安創建基層基礎工作實施意見、組織、綜治、政法、民政部門要把村(社區)治保會、調委會等基層綜治組織建設與加強村(社區)黨支部和村、居委會建設工作緊密結合起來,著力提高村(社區)維護社會穩定的能力。村(社區)要明確名負責人主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村(社區)要普遍設立綜治工作中心,健全治保會和調委會,實行村(社區)綜治中心、警務室、矛盾排查調處中心“三辦”合一。村(社區)綜治工作中心主任由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兼任,并增配一名副主任主抓綜治工作,全面整合村(社區)警務室、治保會、治安巡邏隊等資源力量,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治安防范、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法制宣傳教育、反境內外滲透活動、反奸防諜、禁毒等工作。(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綜治辦、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各鄉(鎮))
、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民營企業和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以下簡稱“兩新組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力量建設,建立企業治安法人責任制,推動規模民營企業、“兩新組織”設立內部治安防范管理機構或綜治工作站,在規模較小的民營企業、“兩新組織”設立綜治聯絡員,進一步擴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覆蓋面。(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工商聯、縣鄉企局、縣民政局、縣工商局,縣綜治辦)
(二)規范管理、探索創新,積極發展壯大群防群治隊伍。
、加強專職巡防隊伍建設。城區配備名以上的專職巡特警,鄉鎮組建名以上的的專職平安巡防隊,村(社區)組建-名的專職巡防隊,專門擔負治安巡防任務。(責任單位:縣綜治辦、各鄉鎮)
、按照社會化市場化、職業化、規范化的總體思路,增加社會公益性崗位,積極吸納離退休干部、青團員、民兵、低保人員、下崗職工等群體參與社區和村的綜治工作。大力推廣平安志愿者群防群治新形式,努力探索平安志愿者長效工作機制,加強指導,完善管理,有效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社會治安防控、社會穩定信息收集、法律宣傳服務等基礎工作,全面提高群防群治工作水平。(責任單位:縣綜治委、社保局)
、在社區和居民小區積極發展治安樓(院)長、治安信息員、綜治協管員等多種形式的群防群治隊伍,廣泛動員各方面力量,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責任單位:縣綜治辦、縣公安局)
、在農村大力推廣治安中心戶長和家庭治安代表人的做法,嚴格管理,落實責任,加強培訓,著力提高治安中心戶長工作能力和綜合素質。多渠道、多形式解決治安中心戶長報酬問題,提高其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使治安中心戶長綜合素質得到全面提高,達到“四員”標準,即:鄰里糾紛調解員、治安防范檢查員、法制教育宣傳員、情況收集信息員。(責任單位:縣綜治辦、縣公安局、各鄉鎮)
、抓好村(社區)治保會、調委會隊伍建設,在基層黨組織的有力領導下,大力組織開展群眾聯防聯治,采取季節性巡邏、治安承包、產業聯防等形式,發揮好治安積極分子的作用,組織聯保戶自防自治。(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司法局、各鄉鎮)
、大力發展保安服務業,進一步規范保安服務市場,加強保安隊伍建設,提高保安人員素質,充分發揮其在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中的積極作用。要規范和完善社區、居民小區保安管理,強化治安巡邏,落實治安防范措施。公安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社區、居民小區保安的業務指導、培訓和督促檢查的力度,維護好區域的治安秩序。(責任單位:縣綜治辦、縣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