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創建創新型城市工作規劃(二)完善創新投入體系。
把科技教育投入作為預算保障的重點,按照法定增長要求,保證增長幅度不低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優化財政科技資金配置,整合科技發展扶持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在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設立創新型城市建設專項資金。促進創新與金融結合,綜合利用政府資助、科技貸款、創業投資、資本市場和發放債券等手段支持企業創新。加快形成以政府投入為引導,以企業為主體,以風險投資等社會投入為補充的多元化創新投入機制。
(三)營造政策法制環境。
創新公政策理念,完善創新政策體系,充實政策內容,改善政策環境。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市的各項政策,結合創建創新型城市工作實際,抓緊制定配套政策及其實施細則,建立創新政策落實效果監測與反饋機制,逐步形成比較完善的政策體系。
加強創新法制環境建設,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保障創新人才合法權益,營造創新發展環境,推動自主創新工作進入法治化的軌道。
(四)強化考核指導。
將各地區、各部門創建國家創新型城市工作完成情況納入度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各地區創建工作的指導,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體系,強化考核監督。明確各部門職責,加強督促檢查。通報情況,推廣經驗,確保創建創新型城市工作有序全面推進。開展指標評價工作,形成科學的評價機制,指導創建工作規范有序進行。主題詞:綜合經濟城市規劃通知抄送:市委、市紀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辦公廳,沈陽警備區,市法院、檢察院,市各人民團體、新聞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