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及煤運企業稅收管理工作意見對于其他未盡事宜,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二)加強日常征管,減少稅收流失。各級國稅部門要切實擔負起兼并重組煤炭企業的稅收征管責任,牢牢把握稅收工作主動權。一是對已停產關閉的待整合煤礦要督促其盡快辦理稅務登記注銷手續。在注銷環節一定要嚴格履行審核審批程序,結合煤焦領域反腐敗斗爭對整合煤礦近來的納稅情況進行稅收稽查、清算,決不能將其隨意轉為失蹤納稅人進行非正常認定;二是要加強被整合煤礦的發票及防偽稅控設備管理。凡關閉、出售、被兼并、重組需注銷稅務登記的煤礦,原有發票一律依法停止使用,按規定繳銷空白發票及防偽稅控設備;三是嚴格固定資產進項發票抵扣管理。由于煤礦規模和采煤條件的不同,各整合煤礦所上綜采設備的型號和套數不同,基層稅收管理員一定要實地查驗綜采設備購置情況,嚴格掌握固定資產進項抵扣政策,防只符合規定的進項發票抵扣;四是加大清欠力度;鶎佣愒垂芾聿块T要分稅種、分度摸清被整合煤礦呆欠和陳欠稅金的具體情況,綜合分析納稅人欠繳稅金的原因及生產經營現狀,科學評估納稅人清欠能力,對有支付能力但拒不繳納欠稅的企業依法采取強制措施,防止新戶不理舊帳問題的發生。
(三)加強憑證管理,嚴格稅前扣除。從起,各級國稅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若干具體措施>的通知》(國稅發〔〕號)的要求,對煤炭生產運銷企業購進貨物和接受勞務,凡未按規定取得合法、有效財務憑據的,一律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四)開展納稅評估,防止稅收轉移。煤炭資源整合后,所有煤炭生產企業一律按要求取消炮采上綜采。原來通過火工品等耗用指標進行納稅評估的做法已不適應新的煤炭采掘方式,稅務部門必須通過認真細致的調查測算,建立新的納稅評估指標體系和確定評估預警值,全面開展納稅評估工作。同時,跨省、跨市煤炭集團對我市煤炭生產企業的兼并重組,必將帶來財務核算體制上的變革。如果市區外新的辦礦主體改變原來的產品銷售格局,統一煤炭銷售,就有可能形成稅收轉移。各單位必須深入了解煤炭企業整合后的資本構成、營銷模式和財務核算方式,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防范關聯企業稅收轉移。
三、切實優化納稅服務
煤炭資源整合對保增長、保就業、保民生、保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國稅部門應全力支持和服務全市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大局,切實搞好納稅服務工作。
(一)公開稅收政策,開展納稅輔導。各單位要進一步轉變納稅服務理念,把納稅服務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時、準確、全面的將有關兼并重組和煤炭運銷的稅收政策和規定向納稅人公開,防范稅收風險,降低納稅成本,使納稅人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通過定期、不定期地集中輔導或上門輔導的方式,為納稅人講解稅收政策規定、釋疑解惑。針對納稅人在稅務登記、一般納稅人認定、政策執行、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財務核算、發票使用等方面存在的潛在風險和稅務部門在納稅評估、稅務檢查中發現的常見不遵從問題和傾向,及時向納稅人作事前提醒預警,告知納稅人予以糾正,主動幫助納稅人提高遵從度,防范和降低稅收風險。
(二)開通“綠色通道”,提高辦稅效率。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納稅服務體系,為兼并重組企業開通“綠色通道”,認真落實首問責任、限時服務、延時服務等各項服務制度,堅決防止和避免“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現象。通過“一站式”服務、“一窗式”辦稅及時為重組后煤礦辦理稅務登記、一般納稅人認定、領購發票以及其他涉稅事宜。要根據兼并重組后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合理確定領購發票種類、版別和數量,保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用票。要依托信息化手段,積極推行網上辦稅、自助辦稅,切實提高辦稅效率,方便納稅人辦稅,營造良好納稅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