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環境創優活動政府環境創優方案(四)強化作風效能監督。深入推進公開工作。認真落實中央關于黨務、政務、村務、廠務公開和公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的要求,加強監督檢查和暗訪,認真解決和嚴肅查處公開不全面、不及時、不真實問題,對與群眾切身利益相關事項更加注重結果公開,對群眾反映的公開工作中的問題要嚴肅查糾并及時反饋。推進落實廉潔從政規定。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教育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強化宗旨意識、廉政意識,忠于職守,清正廉潔,自覺遵守嚴禁利用職務便利“吃拿卡要報”,嚴禁在公務活動中收送禮金、有價證券,嚴禁違規配備、使用、借用公車,嚴禁公務員經商辦企業等廉政規定。深入開展公務用車問題、“小金庫”和慶典、研討會、論壇過多過濫問題專項治理,集中力量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加大明查暗訪力度,對違紀違規問題快查快辦、頂格處理,并追究有關領導責任。加大暗訪監督力度。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重要決定、重大事項的落實和企業、服務對象、群眾反映的熱點、重點、難點問題開展暗訪監督。對暗訪發現的問題,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一律進行內部通報,對效率效能低下的典型案例及時解剖、媒體曝光,以儆效尤。通過深入企業、審批窗口單位、訴求窗口單位和群眾中間,圍繞“六個瓶頸”等影響經濟社會發展問題,解剖一批典型案例,促進提高行政效能、破解瓶頸制約。堅持作風效能問題有獎舉報。鼓勵廣大群眾積極對行政效能、政務環境進行監督,嚴肅查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行為,促進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服務效能。
(五)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堅持把行政過錯問責作為政務環境創優的重要手段,進一步嚴肅查處政務環境和行政效能方面的違紀違規行為,對損害政務環境的典型案件要上手快、查辦嚴、出拳重,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也要追究單位領導責任,并納入“效能提升”考評系統予以考評,讓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受到警示和教育。抓緊出臺針對損害企業和群眾利益的“四大頑癥”、涉企“四亂”、效能低下等違紀違規行為的效能告誡辦法,將效能告誡與個人度考核、終獎和文明獎金發放、任免使用、單位評先等掛鉤,以切身利益教育廣大公務人員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各派駐紀檢組監察室要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對駐在部門的工作作風、行政效能進行直接監督。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行政服務中心要定期解剖一批效能低下典型案例,依照程序予以責任追究,決不姑息遷就。
(六)完善考評獎懲機制。深化效能提升考評。繼續按照《洛陽市經濟社會發展考評辦法(試行)》開展效能提升社會評議,同時,不斷完善評議方法,增加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測評,增強考評的針對性、客觀性、公正性。進一步突出企業、服務對象、群眾“三滿意”標準,組織行政審批事項的服務對象,專門對審批部門服務情況進行滿意度測評,推進機關所辦每一個審批事項、每一件群眾訴求、每一次行政權力行使,都達到企業、服務對象和群眾的滿意。開展“雙十佳”評比活動。在市行政服務中心辦事窗口和中心以外其他市直單位辦事大廳中,組織開展“十佳服務窗口”評選活動;在市直各單位和公服務單位中組織開展“十佳效能單位”評選活動。認真樹立先進典型,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導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