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旅游公司整體方案旅游集團公司(暫定以下簡稱公司),是由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規定組建并授權經營國有旅游資產的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公司隸屬人民政府,就授權資產對人民政府負責,按照人民政府的授權和賦予的職責,對級國有旅游資產進行經營管理,保證其正常營運和保值增值。
人民政府擁有自然風光和人文景觀等有形資源和冠名權、特許經營權、政策等有形、無形的兩大資源,運用市場運作的辦法、經營的手段,把資源變成旅游發展的資本來運行。積極引進外資和民間資本,實現以資源換資金、以景點換資金、以經營權換資金,充分挖掘民資民力。形成旅游線路的重要景區景點抓過來,對旅游資產進行評估,國有資產以股份的形式交由旅游公司經營和管理,實行靈活的政策鼓勵社會融資和招商引資,以股份的形式參與旅游公司的經營和管理。
以此解決資源分割、職能交叉、管理脫節、運行阻滯的現行管理體制和運行模式。
一、公司與政府的關系
人民政府對公司行使出資人的權利,主要是:
(一)決定公司的設立,審查批準公司的公司章程。
(二)委派和更換公司的董事、監事、財務總監,任命董事長和監事會主席,決定其報酬和獎懲;根據公司董事會提名,考核審定總經理人選。
(三)審議批準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報告,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對公司的分立、合并,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變更組織形式、解散或清算做出決定。
(五)審查公司的經營目標和重大投資項目,考核國有資產營運情況,并在嚴格考核的基礎上決定獎懲。
二、公司與有關部門的關系
公司的資產和財務接受財政局和國資部門的監督管理;旅游業務接受旅游局的行業管理;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開發接受建設局、旅游局的規劃管理;人事管理接受委組織部和人事局的指導;涉及文化、宗教、林業、農業、交通、國土資源、安監部門按照行業管理執行,涉及到計劃、勞動、環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事宜,按國家和有關法規、政策、規定,接受相關部門的管理和指導。其他方面事宜,按一般企業與政府部門的關系處理。
三、人民政府授權公司管理的國有資產
(一)人民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投資到內各風景名勝區形成的國有資產(人民政府另有規定的不納入)。
(二)國家有關部門投資到我各風景名勝區形成并經同意和授權我管理的國有資產(國家有關部門另有規定的不納入)。
(三)政府有關部門過去自辦、直管的旅游性企業和投入的旅游性國有資產或國有股權。
(四)人民政府撥給公司的資本金,人民政府授權投資旅游項目的資金及其形成的國有資產。
納入授權管理的國有資產包括旺業甸國家森林公園、王爺府博物館(福會寺、咸應寺)、靈悅寺、龍泉寺、馬鞍山國家森林公園。國有資產及相應的國有股權(含人民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對這些企業的投資和這些企業向人民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借款形成的資產)。通過對上述景區進行區域界定、資產評估、產權剝離,完成給予公司的有關授權手續。
以上級國有資產和國有股權由人民政府統一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其資產評估工作和相應的資產確認、授權手續,可根據公司的組建實際,分批進行。
四、公司的主要經營形式
公司的經營分兩個層次,公司本身只進行資產經營和投資,其所屬全資景區進行旅游經營、服務及旅游項目的開發。
公司進行資產經營的主要內容有:
(一)按照國家和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通過資產重組、招商引資、出讓、置換、參股、公司制改造等方式,發揮現有資產的最大效益。
(二)進行重大旅游項目的投資開發建設和招商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