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實施“生態梅州”發展戰略,體現梅州城區“山水相依、錯落有致、林在城中、城在林中、和諧秀美”城市生態環境,必須以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環境優先的原則,由市區街道密切配合,政府投資和社會綠化同步推進,增加綠量,確保綠化景觀明顯改善。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及基本原則
工作目標:拆墻透綠、增綠工作要以《國家園林城市標準》制定的“城市主干道沿街單位%以上實施拆墻透綠”為目標,力爭至內對城區所有主干道沿街單位實施拆墻透綠。通過堅決有效地開震墻透綠、增加城市綠地活動,增加城市園林景觀,美化市容市貌,改善人居環境,提高市民素質,塑造城市形象,全面加快梅州市城市園林綠化建設步伐;驹瓌t:拆墻透綠、增綠工作要按照整體推進,確保實施效果,政府組織幫助,單位具體實施的原則,工業沿線各單位應自覺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盡快開展圍墻改造,并及時拆除臨時違章建筑,做好配套綠化工作,對拒按規劃實施拆除的臨時違章建筑,政府將依法強制執行。
二、工作內容及任務
拆墻透綠、增綠工作內容包括:實施路段沿線進行拆墻透綠、拆違建綠、拆臨擴綠、見縫插綠、退地還綠,積極推廣建筑物墻體、屋頂等立體綠化。具體任務為:
(一)凡臨街的實體圍墻、到期臨時建(構)筑物及違章建筑,原則上應全部拆除,按規劃審批的建筑紅線位置設置透視墻,墻內建設綠地,墻外盡可能增補綠化。建設中凡涉及占用城市道路的,需持規劃部門審批文件,再到市政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二)臨街實體圍墻改造應與庭院綠化統一設計、同步實施,沿線各單位、居住區和個人按照審批的綠化方案完成各自的庭院綠化美化工作,確保透綠部分做到整齊美觀、樹木花草生長良好,綠化景觀效果顯著。
(三)新建、改建項目的施工圍墻應按相關設計標準實施,加強綠化效果控制,在保證人行道正常使用功能的基礎上在文化墻外建設臨時綠化。在項目建成后原則上不設置圍墻,如確有必要設置,必須是通透式圍墻,且在工程竣工之日內按規劃審批要求拆除所用臨時設施并完成透視墻建設。
(四)嚴格控制城市主干次道臨街臨時建筑的審批,禁止利用臨街房屋,破墻、破窗開店的行為。
(五)城區主干道兩旁沿線閑置個月以上、且個月內不能開工建設,面積在XX平方米內且實施條件較好的待建閑置空地,業主應按規定自行或委托實施綠化,并負責養護管理。業主不按規定實施綠化,造成閑置土地衛生臟、亂、差影響市容市貌的,以市國土部門組織實施、園林主管部門代為綠化的方式進行處理。
(六)按照“在綠化上多做文章”的思路,對道路沿線實施插綠補綠,墻內外同時建設綠地,增加綠量,形成道路綠化、街頭綠化與庭院綠化有機結合的景觀效果。同時積極嘗試立體綠化,對實施路段沿線的單位選點進行墻體、屋頂綠化。
三、組織機構及責任分工成立梅州市拆墻透綠、增綠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梅江區政府、梅縣政府和市建設局、市城鄉規劃局、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分管領導擔任。各部門職責如下:
(一)市拆墻透綠、增綠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組織全市拆墻透綠、增綠工作,市拆墻透綠、增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編制下達全市拆墻透綠、增綠工程度實施計劃,核準拆墻透綠、增綠工程項目的實施方案,組織拆墻透綠、增綠工程項目的檢查、驗收及獎勵。
(二)拆墻透綠、增綠工作以梅江區政府、梅縣政府、梅州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為實施主體,負責轄區內拆墻透綠工作組織與實施。主要職責是:對照創建國家園林城市標準要求,對轄區內城市主干道沿線進行全面摸底調查,睜差距,查遺補漏,編制各自—工作實施方案并確定度實施計劃,同時負責組織實施項目沿線實體圍墻的改造及拆除后的建綠工作。
(三)市城鄉規劃局和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對涉及項目沿線范圍內違章建筑、臨時建筑的摸底工作,對違章建筑和超越期限的臨時建筑下達拆除通告,對逾期不拆除的建筑,由市城監支隊強制拆除。
(四)梅江區政府負責臨街房屋破墻、破窗開店行為的整治工作,市城監支隊配合完成。
(五)市園林管理處負責實施路段沿線涉及人行天橋、立交橋周邊、人行道內的綠化整治及養護工作。
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對拆墻透綠、增綠工作的政策引導,使全市各部門、各單位及廣大市民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要加強監督檢查,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努力解決實際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拆墻透綠、增綠工作目標的全面完成。同時,市拆墻透綠、增綠領導小組將對完成拆墻透綠、增綠工作任務突出的部門和單位予以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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