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局關于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級中學的優待辦法》(寧教中〔2013〕37號)的有關規定,對照顧對象所照顧的分值。
(七)考試的組織
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重要考試,各縣(市、區)教育局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考試的組織工作。
1.地理、生物作為畢業升學考試的科目,考試成績作為學生初中畢業和參加高一級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各地各校要組織全體初二學生參加報名考試。
初中畢業班學生由于缺考、復學、回原籍報考以及由其他設區市轉入等原因,未在我市參加初二地理、生物考試的,各地各校應在報考前提前告知,組織學生參加報考。
2.各縣(市、區)要組織做好體育考試、物理實驗操作、化學實驗操作的考查工作。審查考試學校的設備設施條件,組織人員培訓,制定考試日程表,并負責具體組織、實施。體育考試按《寧德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寧德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寧教〔2014〕4號)規定執行。物理、化學實驗考查科的具體方案、試題和操作要求等按《寧德市教育局關于2007年寧德市初中畢業生理化實驗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寧教中〔2007〕9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3.全市統一考試的文考科目試卷由寧德市教育局組織命制,實行統一的網上閱卷。各縣(市、區)教育局負責中考報名、填報志愿、考試的組織等中考中招相關工作,各縣(市、區)要加強對中考中招工作過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確保中考中招工作的規范、公平、公正。
二、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工作
全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考查和學校綜合素質的評定結果是普通高中錄取的主要依據。學生填報志愿在全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前進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要根據學生志愿,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一)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的考試錄取辦法:在我市各縣(市、區)初中學校九年級就讀,且有三年完整學籍的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可在就讀學校報考當地所有高中學校;進城務工隨遷子女不足三年當地學籍的大學高考,原則上可報考當地所有高中學校,如果當地一中未面向進城務工隨遷子女招生,需經當地招委會研究決定。
(二)定向生錄取辦法:為了促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均衡發展,將部分優質高中招生計劃數(指正取生)的50%用于定向招生,定向招生指標分配到所有初中學校。招收定向生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正取線下30分(含30分)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對于縣域內定向生計劃數無法完成的個別縣(市、區),經當地招委會研究,可對農村初中定向生進行降分錄取,但最低不得超過線下50分。定向生的其它規定,按照《寧德市教育局關于部分達標高中面向初中學校招收定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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