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認知表現
認知表現主要包括欣賞評述、造型表現、設計應用、綜合探索等四項內容。認知表現的測評分必測和選測兩方面:欣賞評述為必測內容,采用筆試形式,由學校組織命題、施考、閱卷,并根據成績確定為P等或E等;造型表現(繪畫、工藝制作等)、設計應用(創意設計等)、綜合探索(主題探索等)為選測內容,由學生任選其一進行測評。由教師根據其測試水平評定為P等或E等。
認知表現的選測、必測兩方面測評結果均為P等,則認知表現評定為P等;測評結果含有E等,應評定為E等。認知表現為E等的學生允許補測一次,但其美術測評結果不能評定為A等。
(二)測評結果的評定
1.學習品質和認知表現兩方面測評結果均為P等,則美術測評結果為P等,若兩方面測評結果中含有E等,則美術測評結果為E等。
2.學生在達到P等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其美術測評結果可評定為A等。
(1)初中階段獲得省教育廳頒發的藝術特長水平(美術方面)B級測試;
(2)初中階段參加縣(市)區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項藝術活動并獲得獎項者。
實踐與服務類
實踐與服務包含社會實踐、社會服務和安全教育與實踐三個分項。若三個分項測評結果為1A2P或2A1P或3A,則實踐與服務測評結果為A等;若三個分項測評結果為3P,則實踐與服務測評結果為P等;若三個分項測評結果含有E等,則實踐與服務測評結果為E等。
社會實踐測評實施辦法
(一)測評的內容和方式
測評的內容包括完成課時情況及社會實踐表現兩個方面。
1.完成課時情況
完成課時情況測評主要由教師根據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情況進行綜合評定,測評結果分P、E兩等。完成2周的社會實踐活動課時,包括在市級(或在市教育局認定的縣級)社會實踐基地完成3天實踐項目和學校勞動技術課程學習的,則可評定為P等,未完成社會實踐活動課時和學校勞動技術課程學習的,則評定為E等。
2.社會實踐表現
社會實踐表現的測評主要由教師在學生自評、互評的基礎上,結合學生在社會實踐活動過程中的表現及成效進行綜合評定。測評結果分P、E兩等。
(二)測評結果的評定
1.完成課時情況及社會實踐表現兩方面測評結果均為P等,則社會實踐測評結果為P等;若測評結果中含有E等,則社會實踐測評結果為E等。
2.學生在達到2個P等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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