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生態環境職業學院不是211學校,率屬于省政府的是?茖W校。根據鄂爾多斯生態環境職業學院在各省發布的招生計劃批次設置,我們可以知道,鄂爾多斯生態環境職業學院不是本科,屬于?聘咝#瑢W院簡介鄂爾多斯生態環境職業學院章程序 言 鄂爾多斯生態環境職業學院的前身是原鄂爾多斯市農牧學校,創建于1978年,最初是一所以培養農林牧優秀專業人才為宗旨的中等專業學校,校名為伊克昭盟農牧學校,1999年學校被自治區確定為省部級重點中專,2001年撤盟設市后改稱鄂爾多斯市農牧學校,2005年被教育部評估為國家級重點中專。2014年2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在鄂爾多斯市農牧學。
鄂爾多斯生態環境職業學院開設專業有園林技術、園藝技術、環境工程技術、花卉生產與花藝、市政工程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空中乘務、會計、財務管理、電子商務、旅游管理、物流管理、動物醫學、綠色食品生產與檢驗、食品加工技術
鄂爾多斯生態環境職業學院包含院系和開設專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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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名單 | 專業名稱 | 本? |
生態工程系 | 園林技術 | ? |
園藝技術 | 專科 | |
環境工程技術 | ? | |
花卉生產與花藝 | ? | |
市政工程系 | 市政工程技術 | 專科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 | |
空中乘務 | ? | |
經濟管理系 | 會計 | ? |
財務管理 | ? | |
電子商務 | ? | |
旅游管理 | ? | |
物流管理 | ? | |
生物技術系 | 動物醫學 | ? |
綠色食品生產與檢驗 | 專科 | |
食品加工技術 | ? |
根據往年內蒙古高考填報志愿相關規定來看,2023年內蒙古高考志愿一批A段可以填報6個志愿,每個志愿可填6個專業,二批A段可以填報6個志愿,每個志愿可填6個專業,專科可以填6個志愿,每個志愿可填6個專業,此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官方考試院發布為準。一、2023年內蒙古高考志愿最多能填幾個學校1、內蒙古高考本科志愿內蒙古高考本一批志愿:一共有6個院校志愿,分為院校志愿1-院校志愿6;內蒙古考生每個志愿下...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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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簡介鄂爾多斯生態環境職業學院章程序 言 鄂爾多斯生態環境職業學院的前身是原鄂爾多斯市農牧學校,創建于1978年,最初是一所以培養農林牧優秀專業人才為宗旨的中等專業學校,校名為伊克昭盟農牧學校,1999年學校被自治區確定為省部級重點中專,2001年撤盟設市后改稱鄂爾多斯市農牧學校,2005年被教育部評估為國家級重點中專。2014年2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在鄂爾多斯市農牧學;A上正式成立鄂爾多斯生態環境職業學院,同年4月在教育部備案! 《鯛柖嗨股鷳B環境職業學院以“修天地技能,塑綠色品格”理念,以“品德立心,知識立身,技能立業”為院訓,以“辦適合學生成長的院校,育適應社會需求的人才”為使命,以“德育為先,技能為本,立足就業,服務社會”為辦學方略,以“天驕之地職業教育的旗手,廣袤草原遍育英才的明珠”為愿景,傳承中華優秀文化、遵循教育文化、促進生態文化的發展與創新。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及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規范學院內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以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及《中國制造2025》精神,堅持綠色發展,人才為本,依法自主辦學、依法治校,建立現代大學制度,促進學院健康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貫徹<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诙䲢l 學院由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舉辦,是一所地方性高等職業院校,人、財、物由鄂爾多斯市管理,教育行政業務由自治區教育廳管理! 〉谌龡l 學院全稱為鄂爾多斯生態環境職業學院,簡稱為鄂爾多斯生態學院,英文譯名為Ordos Vocational College of Eco- Environment英文縮寫為OECA。學院網址為http://www.ordosnmxx.com,學院所在地為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 〉谒臈l 學院為非營利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院長為學院的法定代表人。第五條 學院的發展定位為:(一)辦學類型定位:高等職業教育。(二)辦學目標定位:將學院建設成內蒙古自治區一流的品質高標、品位高遠、特色鮮明的示范性高職院校。(三)辦學層次定位:以全日制高等職業教育為主體,中等職業教育、成人繼續教育和培訓共同發展。(四)辦學模式定位:依托行業,校企合作,產學研結合。(五)服務面向定位:立足當地,面向西部,服務全區。(六)專業發展定位:全面適應自治區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以農、林、牧、水類專業為優勢,突出以生態恢復與建設、環境保護與治理、資源節約與利用為特色的多學科協調發展,重點構建覆蓋農林牧漁、環保氣象與安全、資源開發與測繪、水利、土建、制造、輕紡食品、旅游、財經等領域的專業集群。第六條 學院秉承“修天地技能,塑綠色品格”的辦學核心理念,堅持教書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務育人,遵循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發展規律,崇尚科學,倡導創新精神、學術自由和個性發展,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培養具有較高政治覺悟、職業道德和專業技能的?茖哟螒眯腿瞬拧5诙 學院與舉辦者 第七條 舉辦者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規定的權利,依法對學院辦學進行管理和監督,按照規定劃撥教育事業費,保證穩定的辦學經費來源,協調解決發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 學院依法享有下列權利:(一)對舉辦者提供的財產、國家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等學院資產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二)按照章程管理學院,組織和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依法行使高等學校各項辦學自主權; (四)依法維護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學院依法履行下列義務:(一)保護學院的資產不被侵占、破壞和流失; (二)保證學院教育教學質量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三)確保學院辦學效益不斷提高; (四)確保學院章程及發展規劃中確定的目標的實現; (五)為地方、行業經濟建設和社會進步提供人才支撐和技術貢獻; (六)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和由其組織的教育教學評估;(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八)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遵守本章程;(九)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十)維護學院安全與穩定,維護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十一)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第三章 教育形式 第十條 學院堅持“德育為先,技能為本,立足就業,服務社會”的辦學方略,以人才培養為根本任務,積極倡導“產教融合”,引導鼓勵學生創新創業,同時開展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致力于培養高層次技術型、技能應用型人才,并根據國家、社會、區域、行業發展需要和自身條件,在國家核定范圍內自主確定適度辦學規模。 第十一條 學院主要教育形式是?茖哟蔚娜罩茖W歷教育。學制以三年為主,多種學制并存。學院實行多層次、多形式、開放式辦學。 第十二條 學院大力倡導科學研究,鼓勵有組織的協同創新和自由探索相結合,指明方向,建設科研基地,鍛煉隊伍,促進創新能力提升、人才培養質量提高和高水平高職學院建設。 第十三條 學院積極服務社會,以服務求支持,以貢獻求發展,以實施高等職業教育為主,同時承擔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社區教育、技術培訓、職業技能鑒定、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及相關技術服務。 第十四條 學院專業設置立足就業,面向社會,服務“三農”,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體現高等職業教育特色,突出職業性,重視實用性,以農林牧漁、環保氣象與安全等專業類為主體,交通運輸、旅游、資源開發與測繪、生化與藥品、輕紡食品、電子信息、土建、制造、財經等專業類協調發展。 第十五條 學院積極培育和踐行核心價值觀,弘揚民族精神,培養科學精神和人文精神,加強思想品德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把德、智、體、美、勞等有機地統一在教育活動的各個環節中,提高學生綜合素質。 第十六條 學院堅持“院企互動,產教互通,學做互生”的教學理念,建立健全教學質量監控體系,定期公布教學質量報告,以職業能力和綜合素質為培養目標,以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切實加強實踐環節和操作能力的培養,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第四章 管理體制第十七條 學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堅持“人本強校,精嚴興教”的管理理念,推行教授治學、民主決策、科學管理,保障依法治校、依章治校。 第十八條 學院黨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院發展方向,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制度,決定學院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其領導職責主要是:(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師生員工推動學院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討論決定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健全制度體系和治理結構。(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院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院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院各類人才隊伍建設。(五)領導學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院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六)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教風學風,發展和堅持有自身特色的文化理念、文化綱領和視覺識別系統。 (七)加強對學院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學院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民族宗教等統一戰線工作。(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 學院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院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院行政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院長依法獨立開展工作。 第二十一條 學院黨委按照高校黨委工作要求,每年召開一次黨員大會,每3-5年進行黨委換屆。學院黨員大會閉會期間由學院黨委會領導學院工作,主要對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和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及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做出決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推薦、提名、決定任免干部。 黨委會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會議議題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黨委書記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不是黨委委員的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可列席會議。 第二十二條 學院紀委在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圍繞學院中心工作,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依法依規對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保障和促進學院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二十三條 學院院長主持學院行政工作。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學院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長主要職責是:(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人員總量管理、崗位管理及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用人管理機制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職稱評審方法及內部薪酬分配,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院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改進現有專業設置,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院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七)做好學院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院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十)依法依規公開學院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制度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公眾、媒體等的監督。 (十一)履行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第二十四條 院長辦公會議是學院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會議由院長召集并主持。會議成員一般為學院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會議議題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院長確定。院長應充分發揚民主,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會議議題情況參加會議。第二十五條 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必須堅持黨委的領導核心地位,保證院長依法行使職權,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合理確定領導班子成員分工,明確工作職責。第二十六條 學院實行以院、系(部)兩級管理為主的內部管理體制,在人、財、物等方面規范有序地賦予系(部)相應的管理權。系(部)實行系(部)主任負責制,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七條 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 學院學術委員會是學院最高學術決策機構。學術委員會依據教育部《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及學院章程組建,由學術委員會主任主持開展工作,主任由院長聘任,實行任期制,設主任委員1人,根據需要設副主任委員若干人。主任委員由院長提名,全體委員選舉產生。其主要職責是:(一)審議論證學院的學科和專業設置的規劃、事項及相關的重大事項; (二)評議評審教師學術成就、學術水平和教師職務的任職資格; (三)受理學術爭議問題,調查評判學術行為規范,開展學風建設咨詢; (四)審議論證和咨詢學院委托的其他重要學術事項;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學術委員會會議由委員會主任負責召集和主持,實際到會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2/3以上方可召開,議事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采用票決制作出決議,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1/2方為通過;重大事項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2/3方為通過。 第二十八條 學院設立教學工作委員會。 學院教學工作委員會是學院教育教學管理工作中重要事項審議機構。教學工作委員會按其章程組建,由委員會主任主持開展工作。教學工作委員會對全院教育教學工作開展研究、咨詢、指導、評估、服務等。其主要職責是:(一) 審議學院教學改革和教學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等草案; (二) 研究、審議適應學院自身特點和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的教學發展規劃、教學改革、專業設置和建設、人才培養方案、師資隊伍建設、教材建設、產學研結合和實訓基地(實驗室)建設等重大事項提出咨詢意見; (三) 審議學院教改試點專業和精品專業、重點課程和精品課程、教學成果獎及專業帶頭人建設計劃,評審學院及推薦上一級的教改試點專業和精品專業、精品課程、重點課程、教學成果獎等; (四) 研究和審議學院教學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教學工作委員會會議由委員會主任負責召集和主持,實際到會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2/3 以上方可召開,議事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涉及學院教學工作的重大問題,須經充分醞釀后采用票決制作出決議,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2/3 方為通過。 第二十九條 學院根據需要設立專門委員會或組織。各專門委員會或組織根據院長授權履行職責。 第三十條 學院實行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 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是學院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教代會每三年或五年換屆一次。教代會職權有:(一)討論建議權。聽取學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聽取學院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聽取學院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審議學院上一屆(次)教代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二)討論通過權。討論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等。 (三)評議監督權。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院領導干部;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結合學院年終干部考核進行;通過多種方式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院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院與學院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第三十一條 凡與學院簽訂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關系的教職工,均可當選為教代會代表。教代會代表以部門或系(部)等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教代會代表可以按照選舉單位(單獨或聯合)組成代表團(組),并推選出團(組)長。教代會代表實行任期制,任期三年或五年,與教代會的屆期一致,可連選連任。第三十二條 教代會會議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閉會期間遇有重大事項,或與教職工切身利益關系重大的問題,經學院領導班子、學院工會或1/3 以上教代會代表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教代會。教代會專門委員會根據學院實際需要而定,一般可設提案工作委員會、教育教學工作委員會、科研工作委員會、干部評議與監督工作委員會和權益保障工作委員會等。其成員應為教職工代表。各專門委員會應根據學院實際情況制定職責,協助和督促行政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大會提出的任務和目標,積極開展民主管理活動,促使決議、決定的實現和有關提案的落實。專門委員會對教代會負責,在工會主持下完成教代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第三十三條 根據學院的具體情況,教代會可建立以下工作制度:調查研究制度、代表聽證制度、咨詢和溝通制度、代表檢查和視察制度、民主管理接待日制度、提案評選制度、代表培訓制度。 第三十四條 學院黨組織是教代會的領導機構。學院黨組織應當定期研究教代會工作,審定教代會籌備方案,協調教代會與學院行政的關系,按照有關法規幫助教代會正確行使職權。教代會要在學院黨組織的領導下圍繞學院教育教學改革和發展開展工作并行使職權。 學院行政是教代會的保障機構。學院行政應當尊重教代會的法律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支持保障教代會行使各項職權,并提供物質保障。應當將教代會工作納入學院年度工作計劃,教代會會議所需經費列入學院財務預算;對教代會依法通過的有關決議、決定和方案應當組織實施。教代會要尊重和支持院長依法行使管理、決策的職權,動員和組織教職工以主人翁姿態做好學院各項工作。 學院工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以下教代會的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代會的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在大會閉會期間,組織傳達貫徹大會精神,督促檢查大會決議的落實;組織教代會代表的培訓;接受和處理教代會代表的建議和申訴;就學院民主管理工作向學院黨組織匯報,與學院溝通;對學院違反教代會制度的行為,提出意見并要求改正;完成教代會委托的其他任務。 第三十五條 教代會須在與會代表超過代表總數的2/3 時,方可宣布召開;會議選舉和表決須經代表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三十六條 學院通過學生代表大會依法保障學生行使民主權利,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實現學生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學生代表大會在學院黨委領導下, 按照《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等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一)審議學生聯合會章程及章程修改草案; (二)審議學生聯合會主席團工作報告; (三)審議通過學生聯合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向學院提交關于學院管理和發展事項的大會提案; (五)審議或審議通過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提交學代會的事項。 第三十七條 各民主黨派組織和工會、共青團、婦女委員會、學生會等組織在學院黨委領導下按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學院充分保障其參與學院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八條 學院各職能部門根據職責范圍認真履行職責,建立健全規章制度,逐步實現各項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第三十九條 學院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制度,依法接受監督。第四十條 學院實行教職工和學生申訴制度。教職工和學生對處理意見不服者,可依照規定提出申訴。第四十一條 共青團代表大會是共青團組織體制的根本體現,是團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的重要組成方面,是團的組織的最高權力機關。在學院黨委領導下,根據共青團實際工作的需要開展,其主要職責是:(一)審查和批準我院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二)討論和決定學院團的工作任務和有關重要事項;(三)根據《團章》要求,民主選舉組建學院共青團委員會;(四)選舉席市級共青團代表大會的代表。第五章 組織機構第四十一條 學院根據需要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支持其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規定實行獨立運營與管理,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法律責任。第四十二條 學院設置的各類機構根據學院的授權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責,按照學院制定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具體組織實施相關工作。第四十三條 學院根據精簡機構的原則,采取聯合設置機構的做法設置內設機構。學院下設管理機構:黨政辦公室、組織人事處、宣傳統戰部、紀檢監察審計處、教務處、學生工作安保處、團委、計劃財務處、后勤管理處、科技處。學院下設教學、教輔及科研機構:生態工程系、生物技術系、機電工程系、市政工程系、經濟管理系、基礎部、中職教育部、實訓中心、繼續教育中心、圖文信息中心、招生就業處。第四十四條 系(部)作為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與創新、對外合作與交流的組織實施單位,在學院授權范圍內實行自主管理。第四十五條 系(部)根據學院的規劃、規定或授權,編制系(部)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學科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組織開展科學研究和其他學術活動,設置內部機構,制定內部工作規則和辦法,負責師生員工的教育、管理和服務,管理和使用學院核撥的辦學經費和資產,行使學院賦予的其他職權,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系部重要事項。第六章 教職員工 第四十六條 學院教職工由教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學院根據需要合理確定教職工總量和教職工比例。 第四十七條 學院按照依法制定的人事管理制度對教職工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晉升、獎勵或者處分的依據。 第四十八條 學院對教職工實行下列任職制度:(一)學院對于納入國家事業編制的教職工依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聘任制度。 (二)對于未納入國家事業編制的教職工依法實行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條 教職工除享有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工作職責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各級各類獎勵及各種榮譽稱號; (五)知曉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六)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院民主監督和管理,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就涉及自身利益的相關決定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八)學院規章或者聘約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條 學院教職工除履行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下列義務:(一)尊重學生,愛護學生,保護學生權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二)愛崗敬業,勤奮工作,完成聘任任務; (三)遵守學術規范,恪守學術道德; (四)遵守學院規章制度;(五)珍惜和維護學院名譽,維護學院利益,維護學院安全穩定;(六)尊重各民族風俗習慣,維護民族團結;(七)學院規章或者聘約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一條 學院積極營造寬松的學術環境,尊重并保障教職工在教學、研究和學習方面依法享有學術自由的權利。第七章 學生 第五十二條 學生是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被學院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院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五十三條 在校期間,學生除享有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一)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院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依照學院規章制度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院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通過相應的職業技能資格培訓考試合格后獲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五)對學院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院、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院、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六)學院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四條 在校期間,學生除履行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下列義務:(一)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二)遵守學院的規章制度; (三)按規定交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國家、學院提供的助學貸款和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四)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五)珍惜和維護學院名譽,維護學院利益,維護學院安全穩定; (六)愛護并合理使用教育教學設備和生活設施; (七)學院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五條 學院鼓勵和支持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參加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并對其進行引導和管理。學院依法保護學生以誠實勞動和服務獲得的合法收入。 第五十六條 學生可在學院內按法定程序申請組織建立學生社團,學生社團應在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規定的范圍內活動,服從學院的領導和管理。 第五十七條 學院引導學生養成珍愛生命、尊重人權、尊敬師長、誠實守信、愛護自然、熱心公益的良好品行。 第五十八條 學院建立學生權利保護機制,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學院依法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救助制度,關心在學習生活中遇到困難的學生,為其健康成長提供幫助。第八章 經費、資產、后勤 第五十九條 學院經費來源以國家財政撥款和按國家規定收取學費為主,以校辦產業和社會教育服務收益及其他多種渠道籌措為輔。學院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籌集辦學資金,不斷加大辦學投入。 第六十條 學院按照《事業單位財務規則》、《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規定,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學院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規范學院財經秩序;構建財務監督體系,嚴格控制和管理財務預算,防范財務風險。財務工作實行院長負責制。 第六十一條 學院國有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學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國有資產管理機制,依法自主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源使用效益,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第六十二條 后勤管理工作是學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后勤工作應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為學院教學、科研、師生服務,接受學院教職工和學生的監督。第六十三條 學院建立內部審計制度,設立審計機構,在院長領導下依法獨立行使審計職權,對學院及所屬機構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進行審計,定期對院內組織機構負責人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第九章 學院與社會第六十三條 學院加強與各級政府、社會團體、行業組織、科研院所以及企事業單位等的多種形式的溝通與合作,優化職業教育資源配置,推進綠色發展,加快我市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步伐,推動我市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整合職教資源、打造職業教育品牌、完善地區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體系、弘揚大國工匠精神,成立職業教育集團,發揮生態環境類學科專業特色和人才資源與培養優勢,建立與所在地方、社區及行業企業的溝通與合作機制,為所在地方、社區及行業企業的發展提供服務。第六十四條 學院利用現代化教育手段和多樣化辦學機制,開展多種形式的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達到人才培養新水平,適應生態環境領域對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的需要,引領和推動本地區生態環境領域技術技能的進步。第六十五條 校辦產業是學院服務師生和社會的重要載體。學院重視、支持院辦產業的發展和建設。院辦產業實行產權明晰、責權明確、自主經營、科學管理的現代企業制度。第六十六條 積極推進和開展與國內外知名職業院校、企業和科研機構的多種類型的交流與合作;引進國內外優質教育資源,提高辦學水平和社會影響力。第六十七條 學院成立教育基金會,建立完善的基金規范管理制度。積極發揮基金會在推動社會合作、吸引社會捐贈、募集辦學資金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增加辦學資源,推動學院事業發展。第六十八條 學校設立校友會。校友會依照法律、法規及其章程運行,以多種方式聯系和服務校友,凝聚校友資源和社會各界力量,為學校、校友和社會的發展提供支持。學校鼓勵校友依法建立校友組織,搭建校友交流平臺,增強校友與母校聯系。第十章 學院標識第六十九條 核心理念:修天地技能,塑綠色品格。第七十條 院訓:品德立心,知識立身,技能立業。第七十一條 學院使命:辦適合學生成長的院校,育適應社會需求的人才。第七十二條 學院愿景:天驕之地職業教育的旗手,廣袤草原遍育英才的明珠。第七十三條 辦學方略:德育為先,技能為本,立足就業,服務社會。第七十四條 學院精神:天驕精神——尚善尚進,大氣大成。第七十五條 校旗:藍色旗面與白色校標、蒙漢英三種語言校名的組合。第七十六條 ;眨荷戏剿{色半圓與下方斜狀漸變的綠色條形圖案相結合,上方的布白部分是字母“E”藝術變形為馬的造型,最外圍為環狀綠底白字蒙漢英三種語言校名。第七十七條 校歌:《綠色之光》,作詞:曙光,作曲:張生。第七十八條 校慶日:學院確定每年的10月12日為校慶日。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七十九條 本章程經教代會討論、院長辦公會議審議、學院黨委會審定,經市人民政府核準后,上報自治區教育廳核準。第八十條 本章程根據國家政策及法律法規調整和學院發展需要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章程的修訂由院長提議,提交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經院長辦公會審議,由學院黨委會審定,并報自治區教育廳核準。第八十一條 本章程是學院依法辦學、自主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學院其他各項規章制度均應依據本章程制定和修訂。 第八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院黨委會負責解釋。 第八十三條 本章程經自治區教育廳核準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鄂爾多斯生態環境職業學院辦公室 2019年9月1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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