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實行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個性發展和健康成長。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情況,是學生畢業、升學的重要參考。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包含公民素養與品德表現、學業水平、運動與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5個方面。
2017年,自治區研究制定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和相關配套政策,統籌協調相關部門為實施綜合素質評價提供支持保障。盟市、旗縣(市、區)負責本地區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的組織、實施和管理。普通高中學校要成立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年級評價工作小組和班級評價工作小組,并依據本方案,結合學校實際,制訂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實施方案和細則,具體組織實施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四)關于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制度。
高職院?荚囌猩c普通高校相對分開,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中職學校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素質成績使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高中階段畢業生也可參加統一高考進入高職院校。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實行注冊入學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繼續推行中職3年+高職2年(“3+2”)對口升學制度。按照教育部統一部署,探索中職學生對口升入應用技術本科院校的辦法,打通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的“立交橋”。2016年通過分類考試錄取的學生占高職院校招生總數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為主渠道。
(五)關于統一高考制度。
1.高考改革時間安排和科目設置。在充分進行改革試點的基礎上,2018年從普通高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全面實行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不分文理科。從2021年開始,考生總成績由全國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試”3個選考科目成績組成,同時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作為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依據。全國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不變、分值不變,使用全國統一試卷。外語科目提供兩次考試機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試”的3個選考科目,由學生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個學科中自主選擇。
2.改革招生錄取機制。逐步整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完善投檔錄取模式,增加高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具體高考錄取模式將在2018年制定出臺的《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改革實施方案》中予以明確。
3.減少和規范考試加分。貫徹教育部等5部門《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要求,大幅減少、嚴格控制考試加分項目。取消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加分項目;取消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跡者、奧林匹克賽獲獎者、科技類競賽獲獎者及重大體育比賽獲獎者、二級運動員統測合格者等6項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暫時保留退役軍人、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烈士子女、少數民族以及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等考生的加分資格。逐步將高考加分的激勵導向功能轉移到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中。
4.增加農村牧區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加大對農村牧區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投放力度,逐步擴大自治區重點高校對招收邊遠、貧困、民族地區優秀農村牧區學生的定向招生比例。2017年貧困地區農村牧區學生進入重點高校人數明顯增加,形成保障農村牧區學生上重點高校的長效機制。
5.完善自治區高校招生選拔機制。制定《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改革實施方案》。高校要將涉及考試招生的相關事項,包括報考條件、綜合素質測試內容和實施辦法、綜合成績合成比例、錄取規則和程序等內容,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考生、家長及社會公布。加強學校招生委員會建設,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的作用。高校可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校測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建立考試錄取申訴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建立招生問責制,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
(六)拓寬社會成員終身學習通道。
擴大社會成員接受多樣化教育的機會,中等職業學校可實行注冊入學,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實行彈性學制、寬進嚴出。探索建立多種形式學習成果的認定轉換制度,探索試行普通高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之間學分轉換,實現多種學習渠道、學習方式、學習過程的相互銜接,構建人才成長“立交橋”。按照教育部統一部署,研究制定學分互認和轉換的實施意見。完善并規范優秀運動員升學政策,促進包括足球運動在內的競技體育改革發展。
(七)改革監督管理機制。
1.加強信息公開。健全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招生考試信息公開制度,落實責任。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內容和范圍,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
2.加強制度保障。健全和完善各級政府部門協作機制,強化教育考試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構建科學、規范、嚴密的教育考試安全體系。健全誠信制度,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誠信檔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試招生的法律法規,提高考試招生法制化水平。
3.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加強考試招生全程監督。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及時公布查處結果。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宏觀管理。
各級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轉變管理理念,改進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認真制定改革的各項實施細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基礎教育評估體系、督導制度,引導中小學校積極開展素質教育。明確學校與政府在考試招生中的責權關系,在發揮學校招生評價選拔主體作用的同時,完善監督管理體系。健全各級各類考試招生機構,加強專業化隊伍建設,提高各級各類招生考試和綜合素質測試的科學化水平。
(二)有序推進實施。
充分考慮教育的周期性,按照循序漸進、積極穩妥的原則,穩步實施各項改革。要提前公布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給考生和社會以明確、穩定的預期。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總結經驗,調整完善措施。
(三)加強條件保障。
加強普通高中設施設備、師資配備、考試機構專業化建設,確保考試組織工作科學規范。積極創造條件,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參加考試提供服務。自治區教育廳要以普通高中學生學籍庫為基礎,建立全區統一的綜合素質評價網絡管理平臺。從2018年開始,全區所有普通高中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均基于網絡實施。各盟市、旗縣(市、區)學校指定專人負責網絡平臺的相關管理工作。
(四)加強宣傳咨詢指導。
加強對各項政策、規定和要求的宣傳解讀,凝聚改革共識,營造良好氛圍。加強中學生學業規劃指導,培養學生自主選擇能力。創新咨詢服務形式,提高咨詢服務質量。加強對考生、教師及工作人員的誠信教育和管理,健全個人、學校考試招生誠信檔案,積極營造誠信考試、公正選才的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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