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是從我們出生開始就需要做的事情,選擇一個好的大學很重要,選擇一個好的專業更加重要,因為這會影響自己一生的職業道路。如果進入大學之后,發現自己的專業并不適合自己,也不適合未來的發展,那么在大學里可以轉專業嗎?如何轉專業呢?轉專業申請條件有哪些?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下相關內容,一起去看看吧。
為加強和規范全日制在校生成績管理工作,更好為學生服務,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
1.凡學生所選本科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和教學環節均必須進行考核。課程考核方式分為考試、考查兩種?己顺煽兒细癫拍塬@得學分?己顺煽円宦捎浫雽W生成績檔案。
2.課程和教學環節的考核可以采取閉卷、開卷、筆試、口試、論文、大作業等方式或組合方式進行。成績采用百分制評定(60分為及格),個別環節(如第二課堂等)可以采用二級分制評定(通過、不通過)。成績以百分制記載時,最多取兩位小數。
3.考試成績評定,以學期末考試成績與平時考試成績相結合。開課初,任課教師應當向學生說明考試方式和平時成績占該課程成績的比例。各項成績的評定須有依據及相關輔證材料。
4.包含實驗的課程,學生必須按時完成實驗(包括實驗報告)方可參加考試。至期末尚未完成實驗者,取消其考試資格,記為缺考。
5.選課后未正式辦理退課手續,又不參加課程學習和考核,記為缺考。
6.培養計劃規定的必修課程,在學期開學初設有補考,考核成績不合格的可以參加補考,補考成績最高按60分記載,并在成績后注“補考”標記。
7.學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參加考試時,必須在考前向所在學院教務科研辦提出緩考書面申請,請病假須有醫院證明,經教務處批準后方能生效。因事一般不準緩考。在考試過程中因病不能堅持考試的學生,在征得監考教師同意后,立即赴醫院就醫,并憑當日醫療證明到所在學院教務科研辦補辦緩考手續。考試后補交的病假證明無效。申請體育課緩考必須于考試前辦理。辦理緩考手續的課程記為“緩考”,補考通過后,成績按第一次考試處理。
8.學生考試作弊,除按學校規章制度處理外,成績記為0分,未通過原因記為“作弊”,作弊者不能參加補考。
9.考核成績不合格的課程可以參加重修,重修后的成績按實際成績記載,并在成績后注“重修”標記;考核成績合格的課程也可以參加重修,重修后的成績按實際成績記載,并在成績后注“重修”標記。
10.由于課程變動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重修的課程與原課程名稱或學分不符的,由教務處統一進行修正,原課程學分依然有效。
二、課程成績管理
1.教學名單:教師可通過綜合教務系統,查看當學期參加自己所任課程中實際參加考核的學生名單。
進入考試期后,教務處將每天更新學生申請緩考信息,并在綜合教務系統中將此信息提供給任課教師。任課教師可于考試前,在錄入成績界面查看該信息。
2.成績錄入:課程考核結束后,任課教師應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綜合教務系統錄入學生成績。完成成績錄入、經核實數據無誤后,提交數據并將成績單打印、簽字。(成績單一式四份,一份隨試卷存放,一份交教務處,一份開課學院教務科研辦留檔,一份任課教師自己留存)。
任課教師在提交成績后,經核對發現成績錄入錯誤需要更正時,須填寫《呼倫貝爾學院成績錄入更改單》,說明更正理由,同時須經教師所在學院主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任課教師、教務科研辦三方確認,簽名并蓋章,報教務處審批后,方可更正。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錄入成績的任課教師,應提前向學院教務科研辦提出書面申請,闡明原由和預計提交成績的時間。經開課學院主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核準簽字,加蓋學院公章后,報教務處審批。審批通過者方能按所申報時間延遲提交成績。
3.成績歸檔:各學院在接收任課教師簽字的原始成績單時,應根據成績單的打印格式判定、檢查網上成績是否已經提交,以確保成績的準確性。將原始成績單按成績登錄密碼的順序整理好,在規定的日期內統一交教務處存檔。教務處將收齊的原始成績單進行整理,建冊歸檔。紙質成績單保存期一般為8年。
4.成績更改:成績一經任課教師提交,任何人無權更改。成績如果確有差錯,任課教師須向所在學院教務科研辦提出申請,并認真填寫《呼倫貝爾學院成績更改申請表》,報所在學院主管教學工作副院長核準簽字后,加蓋學院公章,報教務處進行數據修改及存檔(不得由學生代為傳遞)。
5.成績加分:每學期開學初,教務處負責審核并處理符合成績加分條件的各類學生成績。
三、免修課程
凡符合免修條件的學生,原則上應在補退選結束前,到所在學院教務科研辦辦理申請免修課程的相關手續,經學院教務科研辦報教務處審批,免修的課程成績按學生所在教學班的平均成績記載,但不得低于60分。
四、轉專業學生相關課程和成績的認定
學生轉專業前所修的課程成績將如實記載在成績單中,轉入學院對原所修課程進行認定,對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課程可以不再重修。轉入后,轉專業學生必須完成轉入專業培養方案的課程要求,取得規定的學分。
五、出國留學學生課程認定和成績管理
派出學院根據學生所在專業培養方案和指導性教學計劃,對對方學校課程予以認定,指導學生派出期間的選課,派出期間學生選學經所在學院認定的課程,學校承認其所獲學分。
1.課程認定
以學期為單位的派出學生,要求選修與在校學習相對應內容及學分數的課程,作為成績、學分記載、畢業資格審查的依據。若對方課程不能滿足以上要求,由派出學院與學生協商確定選課方案,返校后再補修所在專業應修課程。
因派出導致所在專業應修課程未修且又不能替代的,須另行補修。
2.成績管理
(1)派出期間選學經所在學院認定的課程(含實踐環節,下同),學校承認學分。
(2)學生交流訪學期間所獲成績和學分經申請轉換后,根據我校教學計劃按學期減免同比學分,以實際成績記載并記入學生主修專業成績單。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和交流訪學期間所獲得的成績和學分,合并作為畢業資格審查的依據。
(3)由對方學校提供學習成績單原件,應連同本校成績單一并歸檔。
六、成績核查與管理
如學生對考試成績確有疑問,可于該課程考試成績公布后至下一學期開學兩周內,填寫《呼倫貝爾學院查卷登記表》向本學院教務科研辦提出申請,經所在學院主管教學工作副院長同意(非本學院所開課程還須經開課學院主管教學負責人同意)后,由課程負責人在教務科研辦查閱試卷,并及時將查閱結果書面轉告學生本人。學生本人不得接觸試卷。超過規定期限不再受理查卷。
七、成績單歸檔
每年9—10月份,本科生畢業離校后,成績管理人員應認真整理該屆學生成績單,做好歸檔準備工作,并與校檔案館協調辦理檔案交接手續的時間 (一般安排在學生畢業當年的年底進行)。
學院名稱 | 專業名稱 | 學制 | 授予學位 | 專業設置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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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教育學院 | 小學教育(師范) | 4 | 教育學 | 2010 |
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 | 生物科學(師范) | 4 | 理學 | 2003 |
環境科學 | 4 | 理學 | 2008 | |
農學 | 4 | 農學 | 2013 | |
教育科學學院 | 心理學(師范) | 4 | 理學 | 2005 |
學前教育(師范) | 4 | 教育學 | 2004 | |
俄羅斯語言與文化學院 | 俄語 | 4 | 文學 | 2004 |
物理與電子信息學院 | 物理學(師范) | 4 | 理學 | 2003 |
電子信息工程 | 4 | 工學 | 2006 | |
蒙古學學院 |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師范、非師范) | 4 | 文學 | 2003 |
社會學 | 4 | 法學 | 2012 | |
秘書學 | 4 | 文學 | 2013 | |
礦業學院 | 采礦工程 | 4 | 工學 | 2006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4 | 工學 | 2008 |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4 | 工學 | 2011 | |
機械工程 | 4 | 工學 | 2017 | |
計算機學院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4 | 管理學 | 2007 |
網絡工程 | 4 | 工學 | 2016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4 | 工學 | 2006 |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思想政治教育(師范) | 4 | 法學 | 2003 |
旅游管理與地理科學學院 | 地理科學(師范) | 4 | 理學 | 2005 |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 4 | 理學 | 2013 | |
旅游管理 | 4 | 管理學 | 2004 | |
酒店管理 | 4 | 管理學 | 2017 | |
歷史與民族文化學院 | 歷史學(師范、非師范) | 4 | 歷史學 | 2005 |
美術學院 | 攝影 | 4 | 藝術學 | 2010 |
環境設計 | 4 | 藝術學 | 2006 | |
視覺傳達設計 | 4 | 藝術學 | 2006 | |
美術學(師范) | 4 | 藝術學 | 2003 | |
書法學(師范) | 4 | 藝術學 | 2015 | |
經濟管理學院 | 會計學 | 4 | 管理學 | 2004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4 | 經濟學 | 2006 | |
工商管理 | 4 | 管理學 | 2008 | |
市場營銷 | 4 | 管理學 | 2006 | |
經濟與金融 | 4 | 經濟學 | 2017 | |
數學與統計學院 | 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非師范) | 4 | 理學 | 2003 |
應用統計學 | 4 | 理學 | 2011 | |
法學院 | 法學 | 4 | 法學 | 2006 |
傳媒學院 | 新聞學 | 4 | 文學 | 2006 |
教育技術學(師范) | 4 | 理學 | 2005 | |
數字媒體技術 | 4 | 工學 | 2009 | |
化學與化工學院 | 化學(師范) | 4 | 理學 | 2005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4 | 工學 | 2012 | |
應用化學 | 4 | 理學 | 2007 | |
建筑工程學院 | 工程管理 | 4 | 管理學 | 2007 |
土木工程 | 4 | 工學 | 2005 | |
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 | 4 | 工學 | 2016 | |
文學院 | 漢語言文學(師范) | 4 | 文學 | 2003 |
秘書學(師范) | 4 | 文學 | 2012 | |
外國語學院 | 英語(師范、非師范) | 4 | 文學 | 2005 |
音樂與舞蹈學院 | 音樂學(師范) | 4 | 藝術學 | 2004 |
音樂表演 | 4 | 藝術學 | 2008 | |
舞蹈表演 | 4 | 藝術學 | 2013 | |
體育學院 | 體育教育(師范) | 4 | 教育學 | 2004 |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 4 | 教育學 | 2014 | |
繼續教育學院 | --------- | ---- | ------- | ------ |
內蒙古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
時間:2024-07-10 10:0:56內蒙古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
時間:2024-07-10 09:0:15內蒙古高考往年征集志愿的
時間:2024-07-02 15:0:39內蒙古高考錄取結果
時間:2024-07-02 13: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