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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學校專業建設,優化學科與專業結構,加強對專業的管理和評估,促進學校專業建設規模、質量、效益的協調發展,切實保障和提高教學與人才培養質量,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教高﹝2012﹞9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堅持“對接需求、規模適當、結構優化、內涵提升”專業建設發展思路,深化專業綜合改革,支持和鼓勵各專業加強內涵建設與特色發展,順應學校轉型發展的需要,主動對接區域經濟社會文化需求,優化專業結構,系統推進本科專業綜合改革,不斷強化專業內涵建設,提升專業建設水平。
第二章專業設置與調整
第三條專業設置與調整應依據學校辦學定位和發展規劃,符合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文化發展對人才培養的需要,充分發揮藝術類綜合性大學優勢,對接區域產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與文化事業需要,促進多學科專業相互支撐、交叉融合、協調發展。
第四條學校專業設置應符合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及有關要求,按照教育部、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的規定程序辦理。
第五條新設置專業應以服務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文化創新發展需求為導向,應該具備以下全部條件:
(一)符合學校辦學定位和發展規劃;
(二)有相關學科和專業為依托;
(三)有穩定的社會人才需求;
(四)有科學、規范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五)有完成人才培養方案所需要的基本教師隊伍及教學輔助人員;
(六)具備開辦專業所必需的經費、教學用房、圖書資料、儀器設備、實踐教學基地等基本辦學條件;
(七)有保障專業可持續發展的相關制度。
第六條根據學?傮w發展規劃,專業設置審批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學校每年新設專業數原則上不超過2個。
第七條各學院申請設置新專業,應組織專家組對擬設專業進行調研并充分論證,在當年5月底前向學校教務處提交以下材料:
(一)新專業設置論證報告;
(二)申請表(按照教育部統一制定的格式據實詳細填寫);
(三)擬設置專業建設規劃;
(四)擬設置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
(五)其它必要補充說明材料。
第八條教務處組織專家對學院申報新設置專業進行評審,審查通過的提交學校審批,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或審批。新增(或調整)專業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進行招生。
第九條對新批準設置的專業,學校從經費投入、師資隊伍建設、教學條件建設、教學研究、專業辦學指導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有效保障專業辦學水平的不斷提升。
第十條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或專門評審組負責學校專業準入、預警、退出、建設和評估的咨詢與審核工作。根據社會發展對人才需求,依據學?傮w發展規劃及現有專業結構、布局、人才培養的達成度等情況,對專業建設、專業準入、預警、退出進行指導、檢查與評估,提出專業設置與調整管理優化方案。
第十一條教務處負責學校專業設置與調整、建設的協調管理工作。各學院的教學指導委員會或專業指導組負責對本學院專業建設、專業設置與調整管理進行實施、檢查、評估、指導與整改工作。
第三章 專業建設
第十二條 學校對接社會文化需求適時制訂和調整本科專業建設發展規劃。堅持“扶優、育特、減弱、助新”原則,既要依托優勢學科,帶動特色專業的建設和發展,保持學校優勢水平,又要著力建好新專業和其它專業,保證人才培養質量。
第十三條專業建設的內容主要包括專業定位與發展規劃、人才培養方案、教學團隊建設、課程與教學資源建設、教學方式方法改革、教材建設、實驗室與實踐基地建設,及推進教育教學改革研究等。
第十四條專業定位與發展規劃是學校發展戰略目標的具體體現,是專業建設發展的依據。根據學校的辦學定位和發展目標,做好專業建設和發展規劃,把本科專業結構調整和專業建設作為學院戰略發展、學科建設及人才培養目標的重要內容,所有專業都應制訂切實可行的本專業建設規劃,使專業建設落到實處。
第十五條人才培養方案是專業建設的基本內容之一,是學校實現人才培養目標的總體計劃和實施方案,是學校組織和管理教育教學過程、實施教育教學質量監控和評價的主要依據,亦是組織教學活動、從事教學管理、確定教學編制的主要依據。培養方案的制定應經過充分的調研和論證。培養方案一經確定,必須認真組織實施,未經審批不得擅自調整。
第十六條教學團隊建設。高校專業建設的關鍵是師資。圍繞專業核心課程群,以優秀教師為帶頭人,建設熱愛本科教學、改革意識強、結構合理、教學質量高的優秀教學團隊。教學團隊要有先進的教學理念和明確的教學改革目標,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健全的團隊運行機制和激勵機制,特別要有健全的中青年教師培訓機制。
第十七條 課程與教學資源建設。要瞄準專業發展前沿,面向經濟社會文化發展需求,借鑒國內外課程改革成果,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更新完善教學內容,優化課程設置,形成具有鮮明特色的專業核心課程群。加強協同開發,促進開放共享,形成與人才培養目標、人才培養方案和創新人才培養模式相適應的優質教學資源。
第十八條 教學方式方法改革。深化教學研究、更新教學觀念,注重因材施教、改進教學方式,依托信息技術、完善教學手段,產生一批具有鮮明專業特色的教學改革成果。積極探索啟發式、探究式、討論式、參與式教學,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激勵學生自主學習。促進科研、創作展演與教學互動,及時把科研、創作成果轉化為教學內容。
第十九條 教材建設。教材建設是專業建設基本工作之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專業教材建設規劃,重視教材質量。針對課程內容變革選用和組織編寫專業教材,鼓勵、支持選用和編寫反映時代特點的高質量教材;鼓勵教師結合科學研究、創作展演將學科、行業的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成果寫入教材,加強自編教材的建設與管理,開展專業教材建設評估、評選工作,保證教材符合、滿足專業教學的需要。
第二十條實驗室與實踐基地建設。實驗室建設一定要與專業建設、課程建設相匹配,實踐教學基地建設要堅持校內外相結合,做好全面規劃。結合專業特點和人才培養要求,增加實踐教學比重,確保專業實踐教學必要的學分(學時)。改善實踐教學條件,創新實踐教學模式,增加綜合性、設計性實驗,倡導自選性、協作性實驗。配齊配強實驗室人員,鼓勵高水平教師承擔實踐教學。加強實驗室、實習實訓基地和實踐教學共享平臺建設。要改善實踐條件,健全實驗室及實踐基地管理規章制度。
第二十一條 教育教學改革研究與管理。鼓勵各專業以多種形式開展富有特色的多樣化教學改革,通過實施教研教改立項制度和教學獎勵制度,調動廣大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進行教學研究的積極性。更新教學管理理念,加強教學過程管理,形成有利于支撐綜合改革試點專業建設,有利于教學團隊靜心教書、潛心育人,有利于學生全面發展和個性發展相輔相成的管理制度和評價辦法。建立健全嚴格的教學管理制度,鼓勵在專業建設的重要領域進行探索實驗。
第二十二條 學校提倡大力發展地方經濟社會文化建設急需的應用型學科專業,開展多種形式的專業建設合作。以國家提出的戰略重點如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等為依托,著重建設一批專業特色突出、專業定位準確、適合社會文化需要、學術水平高、師資力量強、教學質量高、教學條件好、具有社會文化競爭力和社會文化效益的優勢專業。加大經費投入,加強專業建設,規范專業建設經費使用。
第二十三條專業建設是學校戰略發展、學科建設及人才培養規劃的重要內容。要結合學校整體發展目標定位進行專業建設,有所側重,不斷更新與改進專業建設內涵,注重專業質量建設,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形成布局合理、適應性強、優勢互補的學科專業結構,使專業建設落到實處。
第四章 專業管理
第二十四條專業建設由學校進行宏觀指導、規劃和統籌。學校負責制定學科專業發展規劃,各學院負責制定本單位的專業建設規劃和專業組織管理。各學院院長為專業建設質量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院專業建設與專業評估工作。學校實行校、院二級專業管理體制。
第二十五條 學校實行專業負責人制度,每個專業設置一名專業負責人。專業建設負責人一般應具有教授(或相當于教授級別)專業技術職務,在相關學科領域及行業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教學水平,由學院(系)負責遴選和管理。
第二十六條 專業負責人的職責是:
(一)制定并組織實施專業建設規劃;
(二)組織制定或修訂本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審定課程教學大綱和課程教學實施方案;
(三)組織本專業的實踐教學體系的制定和實施工作;
(四)負責組織開展本專業的教學及研究活動;
(五)負責本專業教材選用與建設;
(六)協助學院教學副院長抓好本專業的教學質量管理;
(七)負責組織與推薦本專業范圍內的各級各類教學建設、研究、評獎等;
(八)及時向學校、學院反映專業的有關情況,并針對存在的問題,向有關部門、領導提出意見和建議。
專業負責人直接向所在學院領導負責,并接受教務處業務指導。
第二十七條 專業負責人由專業所在學院聘任,報教務處備案。專業負責人聘期一般為四年,可連續聘任。
第二十八條 教務處是學校本科專業建設與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起草學校本科專業建設規劃;提出新增設或調整專業的建議,組織新專業申報工作,組織各類各級專業建設項目的申報和建設工作。
第五章 專業評估
第二十九條 學校制定專業評估方案,適時對專業建設水平和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校內專業預警與退出審核工作。專業檢查與評估結果作為專業動態調整、專業預警、資源配置、學院目標考核和責任教授團隊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條 專業評估貫徹“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管,評建結合,重在建設”的原則,科學、客觀地評價專業建設的成績與不足,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促進學校專業建設質量的提高。
第三十一條 對人才需求量大、辦學條件好、就業前景廣、專業評估中排名前三分之一的專業,在專業建設軟硬件條件上給予大力扶持并適度擴大招生規模。
第三十二條 對建設和管理不力、社會需求量小、就業情況不好,且專業評估較差的專業,將視情況予以通報、限期整改、適當壓縮招生規模或實行隔年招生。
第三十三條 對辦學條件差、學生就業困難、專業評估不合格的專業,停止招生或撤銷專業。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院部 | 專業名稱 |
---|---|
音樂學院 | 音樂表演 |
音樂學 | |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 | |
舞蹈學院 | 舞蹈表演(男) |
舞蹈表演(女) | |
舞蹈表演(表演與教育) | |
舞蹈表演(國標舞) | |
舞蹈編導(舞蹈教育-女) | |
影視戲劇學院 | 表演(戲劇影視表演) |
表演(二人臺表演) |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
廣播電視編導 | |
表演(服裝設計與表演) | |
戲劇影視文學 | |
美術學院 | 書法學 |
中國畫 | |
動畫 | |
繪畫(油畫) | |
繪畫(水彩) | |
繪畫(版畫) | |
美術學 | |
設計學院 | 雕塑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
環境設計 | |
視覺傳達設計 | |
視覺傳達設計(舞臺美術) | |
藝術設計學 | |
產品設計 | |
公共設計 | |
表演(服裝設計與表演) | |
新媒體學院 | 動畫 |
數字媒體 | |
漫畫 | |
文化藝術管理學院 | 文化產業管理 |
藝術史論 | |
思想政治與公共課教學部 | -------- |
內蒙古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
時間:2024-07-10 10:0:56內蒙古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
時間:2024-07-10 09:0:15內蒙古高考往年征集志愿的
時間:2024-07-02 15:0:39內蒙古高考錄取結果
時間:2024-07-02 13: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