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印發了《遼寧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該辦法將于2018年秋季入學的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行。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兩類,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普通高中在籍學生均應參加合格性考試,學生首次報考在高二年級,每位考生每學科報考一次,如果成績不合格,可以補考一次。如參加高考,在高三年級還應參加等級性考試。高中生可以根據本人興趣、特長和擬報考高校要求,在等級性考試6個科目中選3個科目參加考試,考試在每年3月份進行,每個科目暫為在校學生提供一次考試機會,只對當年高校招生有效。
2018年秋季入讀高一的學生,將在高考時采用新的“3+3”考試方式,即統考的語文、數學、外語和學業水平考試自選的3個科目共同作為高考成績。根據教育部方案,未來高考的“兩個依據”是指統一高考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一個參考”是指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6選3”科目考試暫定在校生只能考1次
普通高中在籍學生可根據本人興趣、特長和擬報考高校要求,在等級性考試的6個科目中自主選擇3個考試科目參加考試,其所選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應當達到合格。
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高中階段其他在校生和社會人員需隨普通高中高三學生參加等級性考試。
等級性考試每個科目暫為在校學生提供1次考試機會。
普通高中在籍學生均應參加合格性考試,如參加高考,在高三年級還應參加等級性考試。
合格性考試每位考生每學科報考1次,若成績不合格,則該科目僅可補考1次。全省統一組織的語文等10個科目合格性考試有不及格科目的考生可選擇下一年7月或12月參加補考(高三年級學生只限參加當年12月的補考)。
合格性考試中的通用技術、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4個科目考試及物理、化學、生物科目實驗操作及外語聽力和口語部分成績不合格的學生由各市組織補考。補考時間由各市在高三學年內自行安排,但不得晚于高三學年下學期的4月中旬。
未完成必修內容學習的在籍高中考生不得報考該科目合格性考試。
休學后復學的“降級”學生原考試成績無效
等級性考試科目成績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認定,可在網上查詢。由外省市轉入的學生,在外省取得的等級性考試科目成績無效,需在我省重新參加考試。學生轉出到外省,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為其出具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成績證明。因休學后復學到下一年級的學生,原等級性考試成績無效,需重新考試。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由省教育廳認定,可在網上查詢。
由外省市(或直轄市、自治區,下同)轉入我省普通高中就讀的學生(須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學籍,下同),若已參加過外省市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考試機構出具的成績證明等材料,申請我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認證。我廳委托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開展外省市轉入學生成績認證及出具遼寧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證明等相關工作。
成績只對當年招生有效有效期一年
學生選擇的3個科目等級性考試成績計入高招錄取總成績,等級性考試成績只對當年普通高校招生有效。
因休學等原因轉入2018級的學生,其已獲得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有效,有效期1年,但不能作為等級性考試成績使用。
合格性考試成績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以及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所有科目的成績提供給招生高校使用,也用于教育行政部門加強課程與教學管理、教學質量監測和教學反饋與指導。
普通高中在籍學生合格性考試、考查科目成績和學分修習成績均達到畢業要求,由省教育廳頒發遼寧省普通高中畢業證書。對未能修滿學分或合格性考試中有1科及以上不合格者,由省教育廳頒發遼寧省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證書。
經批準執行融合性課程的省內中外合作辦學學校(項目)的普通高中在籍學生,符合教育廳相關規定要求,達到畢業要求,由教育廳頒發加注國際課程班字樣的遼寧省普通高中畢業證書。
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相關社會人員參加省統一組織的語文等10個科目的合格性考試且成績達到合格要求,可認定為具備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學力,由省教育廳頒發遼寧省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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