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院的教學管理秩序,完善學籍管理制度,使轉學、轉專業工作能夠有序、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根據《遼寧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有關問題的通知》(遼教辦發〔2005〕190號)和《營口理工學院學生管理規定》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營口理工學院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學生。
第二章 轉學的條件
第三條 凡被我院錄取的學生一般應在本院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院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第四條 轉學只能在同層次同批次院校間進行。提前批次并有特殊要求所錄取的學生,一般不予轉學。同批次之間的轉學,原則上應達到轉入院校當年的最低錄取分數線。
第五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1. 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 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院校轉入上一批次院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3. 招生時為非計劃內的;
4. 指標生、指令生、國防生、調劑生,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5. 在同一城市院校的;
6. 部隊院校轉入地方院校的;
7. 初中起點大專班五年制的,前三年期間;
8. 大學三年級(含三年級)以上的;
9. 應予以退學的;
10. 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三章 轉專業的條件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1. 學生確有與要求轉入專業相關專長(有省級以上與專業相關的獲獎等證書原件),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學院審核屬實的;
2. 學生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市級以上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它專業學習者,具體標準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3. 經學院確認,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或非本人原因,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者;
4. 給優秀學生重新選擇專業開設綠色通道,第一學年學習成績在專業排名前10%的學生有一次重新選擇專業的資格。在符合轉專業規定的前提下,經本人提出申請,轉出轉入系同意后,需參加學院組織的轉入專業加試考試,考試合格后由教務處審批,擇優轉入;
5. 因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變化及學院學科調整的需要,經學生本人同意而調整專業者。
6.新生保留入學資格復學時所錄取的專業停招的,由學院安排轉入相近專業。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專業轉入上一批次專業的、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3.招生時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特殊類型專業學生,如指標生、指令生、國防生、調劑生,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4.跨科類的(文史類、理工類和藝術類之間);
5.應予以退學的;
6.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無特殊理由不予考慮轉專業:
1.文學、法學、經濟學、管理學專業轉入理學、工學專業者;
2.在學籍處理過程中者。
第九條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其當年的高考成績原則上應達到擬轉入專業的當年最低錄取分數線。
第十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轉專業限定在第一學年內,且只限1次。
第四章 轉學、轉專業程序
第十一條 對于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可以申請轉學。程序如下:
1. 學生本人填寫《營口理工學院轉學申請與審批表》,經學生所在系討論研究,確認學生申請的適當性,如同意轉出,則系主任簽字并注明符合轉學條款,加蓋系公章后連同證明材料及該學生成績單一份(加蓋轉出系公章)報教務處審核。如不同意轉出,應將書面意見通知學生本人;
2. 教務處研究審核,報主管院長審批同意后,以函件形式征詢擬轉入院校學籍管理部門意見;
3. 在收到擬轉入院校同意接收的書面函件后,教務處向省教育廳申領《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教育部統一印制,一式五份),經主管院長審批簽字蓋章后,以函件形式將申請表和相關材料送擬轉入院校簽章;
4. 我院接到擬轉入院校返回的簽章同意的申請表后,連同以下材料報送省教育廳審批:
(1)蓋有省級招生辦公室錄取專用章的新生錄取名冊復印件一份(加蓋學院公章);
(2)接收院校當年的最低錄取分數線(加蓋院校招生部門公章);
(3)轉學學生的在校表現(加蓋學生部門公章);
(4)轉學學生的成績單(加蓋教務處公章);
(5)轉學理由及相關證明材料(因身體原因轉學的,需要市二級甲等或以上醫院的診斷書)。
5. 學院收到教育廳批準(含擬轉入院校主管教育廳批準)的轉學申請表后,通知學生按規定程序辦理離校手續。
第十二條 對于申請轉入的學生,程序如下:
1. 擬轉入我院的學生應通過轉出院校學籍管理部門書面與我院協商,并提供以下材料:
(1)蓋有省級招生辦公室錄取專用章的新生錄取名冊復印件一份(加蓋院校公章);
(2)轉出院校當年的最低錄取分數線(加蓋院校招生部門公章);
(3)轉學學生的在校表現(加蓋學生部門公章);
(4)轉學學生的成績單(加蓋教務處公章);
(5)轉學學生的在籍在讀證明(加蓋院校學籍管理部門公章);
(6)轉學理由及相關證明材料(因身體原因轉學的,需要市級以上醫院的診斷書)。
2. 收到轉出院校的商轉函及相關材料后,教務處應認真審查轉出院校提供的新生錄取名冊、轉出院校的當年最低錄取分數線等材料。審查通過后,通知學生到我院填寫《營口理工學院轉學申請與審批表》并接受面試和體檢,面試小組成員由教務處和擬轉入系相關人員組成。面試和體檢合格的,教務處將學生有關材料轉入擬轉入系;
3. 擬轉入系根據辦學資源和專業要求,同時按照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要求認真審核學生材料并形成系意見報教務處;
4. 教務處審核后將我院是否接收意見通過函件通知轉出院校;
5. 接到轉出院校的《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教育部統一印制,一式五份)(蓋有轉出院校公章)后,報主管院長簽批,轉回轉出院校;
6. 接到兩院校主管教育廳審批同意后的《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教育部統一印制)后,由學院辦理注冊手續。教務處將《營口理工學院轉學(轉專業)學生成績審核認定表》連同該生原院校成績單(復印件)交轉入系及學生本人,系負責安排學生參加重修及正常的教學活動等事宜。
第十三條 轉專業程序
1. 每學期期末放假前兩周,辦理申請轉專業手續,其余時間不予受理。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2. 學生填寫《營口理工學院轉專業申請與審批表》向所在系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因身體原因的,需要市級以上醫院的診斷書)。系研究確認學生申請的適當性,如同意轉出,則需主管系主任簽字并注明符合轉專業條款,加蓋系公章后連同證明材料及該學生成績單一份(加蓋轉出系公章)一起交教務處。如不同意轉出,應將書面意見通知學生本人。
3. 教務處審核擬轉入專業是否合適,審核通過則憑相關手續進入轉入系。不合適的,由教務處提出適合專業建議,并通知到學生本人,學生本人同意后可再次提出申請轉入擬轉入專業。
4. 轉入系收到教務處轉來相關材料后,由主管主任負責組成考核小組對申請轉入學生進行考核?己诵〗M要按照擬轉入專業的培養計劃,核對擬轉入學生已取得學分的課程與轉入專業相關課程的互換性,填寫《營口理工學院轉學(轉專業)學生成績審核認定表》,列出需補修課程和累計應補修學分清單,如應補修學分達到學籍處理的相應標準時,應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考核小組如同意接收,則需主管主任在《營口理工學院轉專業申請與審批表》上簽字并注明符合轉專業條款,加蓋系公章后連同證明材料等一起交教務處。如不同意接收,應盡快將材料轉回轉出系,轉出系及時通知學生本人。
5. 教務處收到轉出、轉入系均同意的審批表及有關材料后,應認真審查材料是否齊全,系審核意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轉專業的具體要求和學院的具體情況,證明材料是否真實有效等,經教務處研究審核確認符合條件后,報請主管院長審批,并報省教育廳備案。
6. 轉專業獲批后,教務處要將《營口理工學院轉學(轉專業)學生成績審核認定表》交轉入系及學生本人,系負責安排學生參加重修及正常的教學活動等事宜。
第五章 教學管理
第十四條 學生轉學、轉專業后按照轉入專業培養計劃的要求,修完規定的課程和學分才能畢業。已修公共課學分計入總學分,已修原專業課程學分可部分計入新專業選修課學分。
第十五條 轉學、轉專業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學籍電子注冊后方可生效。凡申請轉學、轉專業的學生,未經批準或未辦完有關手續前,擅自到擬轉入系(專業)參加的一切教學活動,一律視為無效。
目前開設26個本科專業,包括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機械工藝技術、新能源科學與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應用化學、材料科學與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環境科學與工程、能源與化學工程、物流管理、金融工程、物流工程、智能科學與技術、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新能源材料與器件、焊接技術與工程、機械電子工程、復合材料與工程、大數據管理與應用、供應鏈管理、智能制造工程、能源與環境系統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瘜W工程與工藝專業被評為遼寧省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向應用型轉變示范專業、省級創新創業教育改革試點專業項目。
遼寧省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向應用型轉變示范專業: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
遼寧省創新創業教育改革試點專業: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
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項目:化學化工實驗教學中心、機械工程實驗教學中心
2020年營口理工學院錄取查詢入口,高考錄取結果查詢網址登錄
2020年營口理工學院高考錄取通知書什么時候發放,附EMS快遞查詢方法
2020年營口理工學院高考錄取結果什么時候出來及查詢系統入口
沈陽藥科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03沈陽藥科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50沈陽航空航天大學轉專業政
時間:2024-07-11 11:0:03沈陽航空航天大學本科招生
時間:2024-07-11 1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