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29日表決通過了關于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召開時間的決定。根據決定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將于2020年5月22日在北京召開。那么今年全國兩會有哪些熱點提案呢,一起來了解最近幾年全國兩會關于醫療保險的內容提案解讀,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政策內容以官方發布為準。
1質量醫保
近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副局長陳金甫在第五屆全國社會保障學術大會上指出,隨著我國經濟從高速增長轉向高質量發展,醫療保障的高質量發展也成為當前的主要矛盾和時代命題。今后應當將質量醫保作為社會保障發展的一個基準與方向。真正實現為老百姓減負,消除社會危機,防范社會風險,化解社會沖突,為人民提供穩定的安全預期。他強調,質量醫保要求醫;鸶影踩,醫療服務購買更有效率,監管更加規范,服務遞送更加貼心,支付機制更加健全靈敏。因此,需要向改革要紅利,向管理要效率,向創新要活力,向服務要滿意,全面構建成熟穩定有效的醫保制度體系,加強醫保能力建設與公共治理創新,從而實現我國醫療保障事業的高質量、高效率發展。
2目錄調整
國家醫療保障局醫藥服務管理司司長熊先軍在今年2月19日的國務院政策吹風會上表示,,我國將開展新一輪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將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藥納入醫保,通過準入談判、以量換價,降低抗癌藥價格。同時,研究完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管理辦法》,對藥品準入基本條件、專家評審程序以及談判程序作出明確規定,并在管理辦法中明確建立藥品動態調整機制。這意味著,我國醫保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建設進入加速期,人民群眾有望收獲更多的幸福感。
3精準扶貧
做好醫保精準扶貧不僅是個方法問題,更是一個關系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大局問題。正如所指出的,沒有全民健康,就沒有全面小康。精準扶貧這場仗,醫保該如何發力?
4帶量采購
去年“4+7”城市藥品帶量采購試點效果驚人,25個品種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被業內稱為最能“砍價”的一次藥品“團購”。落地情況如何?明年的采購政策如何銜接?要不要全國聯動?未中選企業如何參與競爭?相關的政策導向關系著產業發展,需要進一步探索和明確。
5基金安全
去年,有媒體曝光了沈陽市兩家定點醫療機構騙保事件。病人是演的、診斷是假的、病房是空的……如此明目張膽的騙保行為,引起社會關注:醫;鹗抢习傩盏摹熬让X”,怎么成了少數違規醫療機構的“肥肉”?國家醫保局高度重視基金安全,去年9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行動,11月,根據監管工作形勢,持續開展專項行動“回頭看”。今年部署重點工作更是把維護醫;鸢踩鳛槭滓蝿铡?梢哉f,嚴厲打擊欺詐騙保,已經成為擺在各級醫保部門面前的第一重任。打擊效果如何?有哪些好的經驗?我國醫;鹨幠T絹碓酱,該如何完善制度,建立長效機制,管好用好這些“救命錢”?維護基金安全是廣大參保人非常關心的問題,也成為了今年醫保重點工作任務之一。
6信息化
建立覆蓋全國、更加完善的醫保信息系統是醫療保障體系建設、政策實施的基礎條件和技術保障。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既是一項基礎工作,也是醫保重點任務之一。但長期以來,受制于管理體制分割,醫保的標準化工作并不十分完善,比如系統開發過程不規范、數據共享和信息交互接口不統一等。這些問題不解決,醫療保障的服務能力和效率就不會有質的改變。城鄉居民醫保整合后,信息系統的整合面臨較大的困難。此外,對于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是否要應用在信息的系統中來,應用到何種程度?
7異地就醫
全國跨省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工作穩步推進,跨省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數量持續增加,備案人數和直接結算量持續快速增長。截至2018年12月底跨省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數量為15411家,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12803家。國家平臺備案人數354萬。累計實現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152.6萬人次,醫療費用368.0億元,基金支付216.5億元,基金支付比例58.8%。那么,異地就醫患者是否方便、滿意?是否在方便的同時增加了基金監管的風險和難度?下一步如何推進?
8統籌層次
2011年實施的社會保險法第64條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钡侥壳盀橹梗踞t療保險基金實行省級統籌還沒有具體的時間、步驟。除直轄市外,各省(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本上是市級或縣級統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絕大多數是縣級統籌。在年初召開的醫療保障工作座談會上,韓正副總理強調,要以積極的心態穩妥推進醫療保險統籌層次的提高。許多專家認為,提高醫;鸾y籌層次,有利于分散風險,增強基金保障能力,但也有不少人提出顧慮:一是就醫人員會從基層向大城市轉移,會造成大城市醫院更加擁擠;二是基層領導和管理部門對醫保費用的管控責任會放松。雙方各有道理,所以,提高統籌層次的條件成熟了嗎?如何取舍?需要在更高層面進一步明確。
9待遇清單
今年的醫保重點任務提出要建立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的“待遇清單”。在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務供給中,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負面清單”,一般適用于行政管制;另一種是“正面清單”,一般適用于服務供給,即管理部門或公共服務供給部門只提供清單內的服務和待遇,清單外的一律不提供。在醫療保障領域比較正式地提出“待遇清單”還屬首次,這也預示著我國醫療保障治理模式的一個重大轉變,即待遇的事先確定與法治化、透明化。這不僅有利于建立居民對醫保待遇的合理預期,而且也有利于醫;鹬С龅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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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上對“保基本”的內涵和功能作用的理解存在不少誤區。如何理解醫療保險制度中的“保基本”? 有人說,去年不斷有昂貴的抗癌藥納入醫保,既然癌癥都保,為啥還要“千方百計;尽蹦?有專家認為,基本醫療保險是我國經濟社會的一個基本制度,不是指保小病或保大病,而是要保基本醫療需求,保社會公平和合理負擔的機制,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基本醫療保障問題。許多人可能似懂非懂,但基本醫保并不排斥大病還是比較明確的。又有專家提出疑問,為何還要單獨建立大病保險呢?此外,還有專家認為,既然要體現保險的互助共濟、責任分擔原則,為何還要保留個人賬戶呢?所以,關于醫保制度的一些基礎問題的思考和爭論還在繼續,有必要進一步明確,為下一步優化醫保制度、提升醫保治理能力、實現醫療保障的高質量發展做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