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醫改進程的深入,國家越來越重視鄉村醫生在基層醫療工作中發揮的作用,也越來越關注鄉村醫生隊伍的待遇保障問題。從2013年開始分配給鄉村醫生的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一漲再漲,就是一個很好的體現。盡管一項項好政策振奮人心,但也有一些村醫反映,自己所在的地區根本沒按照國家的有關要求執行,自己應得的補助不是被拖欠就是被克扣,從來沒有痛痛快快發到手的時候。
2018年全國兩會提案匯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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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醫補助有哪些?歸誰管?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鄉村醫生的補助主要有4部分:
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費
《實施意見》規定,對于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根據核定的任務量和考核結果,將相應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給鄉村醫生。這部分經費具體有多少,我們會在在下一節提到。
二、一般診療費收入
按照《實施意見》,對于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要通過設立一般診療費等措施,由醫;鸷蛡人分擔。這一部分補助,通常都是按月隨新農合報銷解決,或者核定在“門診診次費用”之中,不存在被“克扣”的情況,實際上存在的問題是診次費用核定是否合理以及新農合報銷快慢的問題。
三、基本藥物制度補助
《實施意見》提出,對于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要綜合考慮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償情況,給予定額補助。定額補助標準由各。▍^、市)人民政府按照服務人口數量或鄉村醫生人數核定。某省目前就是按照鄉村醫生人數按照每人每年平均1.22萬元實行補助的。
四、養老補助
對于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各地要結合實際,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
另外,這些補助標準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實施意見》要求,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應動態調整鄉村醫生各渠道補助標準,逐步提高鄉村醫生待遇水平。
《實施意見》還規定,縣級人民政府要將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相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中央財政和省級人民政府對鄉村醫生隊伍建設予以支持,進一步加大對困難地區的補助力度。各級財政要及時足額下撥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相關經費,確保?顚S,不得截留、挪用、擠占。
村醫補助有多少?應該怎么發?
早在2013年,國家衛計委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提高鄉村醫生待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已經為鄉村醫生的各項補助明確了“門檻”。其中對于鄉村醫生最關注也最容易出問題的公共衛生服務費,是這樣規定的:
各地應明確村衛生室和鄉鎮衛生院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分工和資金分配比例,原則上將40%左右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交由村衛生室承擔(即干40%的活拿40%的錢)。
而現如今這些補助一共應該有多少呢?
2013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為人均30元,所以那時村醫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應該是30元×40%=12元。
,李克強總理在當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要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新增5元,全部用于鄉村醫生,那么那一年村醫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就應當是人均17元。
,又新增5元,總理也是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要求“全部用于鄉村醫生”,就應該是人均17元+5元=22元,占當年40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總額的55%。
新增的5元,盡管沒有明確要求“全部用于鄉村醫生”,但政府文件中仍然提出要“重點向鄉村醫生傾斜”的要求,即使不重點傾斜,分上一半給村醫,也要再增加2.5元,即達到人均24.5元。
如果按照一名村醫負責1000人口來計算,他在拿到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應該為1000×24.5元=2.45萬元。
此外,《通知》還特別強調,對于鄉村醫生的各項補助經費,應實行預撥制。各地應當采取先預撥、后結算的方式發放鄉村醫生補助,由縣級財政部門直接將補助經費的80%以上按月撥付鄉村醫生,余額經考核后發放。
問題可能出在哪兒?
如今村醫反映自己應該得到的補助資金沒有按時足額拿到,問題可能出在哪兒?有以下幾種可能:
一是地方政府財政沒有及時足額到位。可能是省、市、縣各級政府補助不及時或不足額,甚或直接沒有撥。
二是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沒有明確具體的考核辦法,致使鄉鎮衛生院兌現補助時的隨意性太大,由此引發不公平和隨意克扣現象。重點在縣級衛生和財政部門。這種情況十分普遍。
三是基層政府存在挪用現象,特別是縣級政府。由于地方政府財政困難,熱衷于舉債建設,一些“地方大員”,一人說了算,“皇帝買馬錢都敢挪用”。假如真是如此,衛生行政部門往往也無能為力。
四是有關部門挪用擠占導致村醫補助嚴重被截留,使補助大幅度縮水。據了解,此種情況主要發生在衛生行政部門或鄉鎮衛生院。
將來應該怎么做?
在此,建議國家有關部門開展聯合稽查(有關部門包括衛計委、財政部等,必要時紀律檢查部門也要介入)。
一是稽查各級政府部門是否及時足額按政策規定預算并撥付了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
二是稽查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是否及時足額正確兌現了補助資金。
三是對其中的違規行為嚴肅查處。特別對有強烈反映的地方,要及時介入,對無視國家政策規定的有關人員,不管涉及的是誰都要以“法”追責,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