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中國人民解放軍服役十二年以上的轉業志愿兵(士官),共產黨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5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61條及國務院、中央軍委“當年度轉業志愿兵(士官)移交工作通知”的有關規定,轉業志愿兵(士官)必須安排工作(就業)。但是地方政府卻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方法暗箱操作,違反《兵役法》第58條、《國防法》第61條及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有關安置政策,把轉業志愿兵(士官)按義務兵一樣強制自謀擇業(兵役法第56條),這是嚴重錯誤的。轉業志愿兵(士官)是一個由國家機器脫胎的特殊群體,順間從共和國“最可愛的人”變成了轉業即失業,流落街頭的可憐人。反差之大,令人驚嘆不已!是什么原因讓轉業志愿兵(士官)的‘命運’發生如此變化?
一、轉業志愿兵(士官)保障與普通的社會保障不同,它是一種特殊的保障。
2018年全國兩會提案匯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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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2018醫療改革就醫 | 2018兩會中國要干這60件大事 | 2018兩會房價趨勢 |
兩會2018事業單位改革 | 2018兩會養老金上調漲工資 個稅改革 | 2018兩會教師工資 |
1、保障的性質。國家需要軍隊、軍隊需要兵員,兵員需要流動,流動需要保障,這是一個相互關聯又密不可分的系統,這個系統是中國社會發展的必然,只要國家存在系統就存在,系統存在士官轉業保障就存在。
由于職業的需要,作戰時沖鋒陷陣了、訓練時摸爬滾打、搶險時勇往直前,一年365天,天天職守,服役十多年,年年戰備。職業風險之高、受累之多、約束之嚴、犧牲之大,各種社會職業難以為比。
2、保障的標準,F在國家對轉業軍官退出現役自主擇業的,由安置地政府逐月按標準發放安置費。這幾年國家又對所有已經下崗、失業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轉業軍官恢復原有的待遇,2008年又對所有的復員軍官逐月發放困難補助費。轉業志愿兵(士官)失業后沒有分文收入,轉業志愿兵(士官)也上有老下有小,由于沒有收入來源,生活陷入了困境?梢娛I的轉業志愿兵(士官)的生活水平,已經遠遠背離了轉業志愿兵(士官)的常規標準,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
轉業士官的待遇,是個人對國家特殊貢獻的回報,是受法律保護的。除非個人原因,其它任何改變轉業志愿兵(士官)待遇的做法都是不允許的。
3、保障的效期。志愿兵(士官)從轉業到生命終止的生存期,就是保障的有效期,轉業志愿兵(士官)的保障是國家對其服役期間所做貢獻的補償,如果按照市場價格和價值關系來論,上半輩回報下半輩并不為過。轉業志愿兵(士官)也是活生生的人,盡管已接近中年,但畢竟還在活著,中斷保障就是取消轉業志愿兵(士官)賴以生存的條件,等于斷掉轉業志愿兵(士官)的活路。
失業的轉業志愿兵(士官),至死都搞不明白?自己把十多年最好的青春年華奉獻給國家的時候,可沒有談價論市呀!為何轉業回到地方的時候,卻要跟我們叫板起市場規則呢?安置分配,只是轉業志愿兵(士官)保障的開始不是結束。就業保障不是一次性保障,而是終生的保障。
二、轉業志愿兵(士官)的失業,始于體制改革的過程。轉業志愿兵(士官)的“命運”該不該如此變化?有了就業保障是終生保障。
1、轉業志愿兵(士官)保障。是為了建設一支強有力的軍隊,給經濟建設保駕護航,改革是用市場的辦法搞活經濟,增強國力。兩者都是為了國家的利益,都是社會發展不可缺少的環節,是互依存的關系。所以,不能用改革來否定保障,也不能用保障來排斥改革。解決兩者之間的矛盾,只能用統籌的辦法而不能用否定的辦法。把轉業志愿兵(士官)處置失業用改革來否定保障,這是一邊倒的做法,是不科學的。
2、轉業志愿兵(士官)上半生做貢獻,下半生沒保障,除非白癡誰都會算這筆帳,與其白忙活不如直接進市場,只要正常人,在付出同樣的代價后,生活質量最差也不會落到解困的程度。
軍隊、軍人、“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誰都有退出現役的那一天。政策制度的多變性,讓誰都無法把握自己的未來,后顧之憂解決
不了,何以安心盡職盡責,如今企業是市場的主體,講的是優勝劣汰,半路出家的轉業志愿兵(士官)不具備競爭優勢,唯有黨和國家的政策《兵役安置法》才能獲得生存的保障。
3、轉業士官的遭遇卻活生生地告訴世人,為國家利益犧牲,并不受到尊重;軍官、志愿兵(士官)同為轉業軍人,因為職業分配不同,待遇卻有天壤之別。把這種沒有社會公平作為“改革”來推崇的話,那么宿命論豈不成了我們社會的精神主宰。同是一個政府,同樣一個制度,卻把同類人的命運支解得前后不一,左右不同,如此出爾反爾、翻來覆去,讓人如何適從?
轉業志愿兵(士官)“命”實在太苦了,人的一生不過幾十年,為國防事業奉獻十多年后,好日子一天都沒過上,到頭來應得到的都不能得到,黨!十多年的奉獻實在太累了,能否讓我們轉業士官心不在滴血.不在流淚,還我本來就屬于轉業志愿兵(士官)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待遇。
我們的主要訴求 :
1.依法落實安置政策。
2.依法落實政治生活待遇。
3.合理解決拖欠軍轉失業志愿兵(士官)在待崗.下崗、失業期間的生活補助費用;補繳下崗、失業期間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繳存費用以及住房補貼等。
全體轉業志愿兵(士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