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黨和政 府 及中央軍委十分重視參戰軍人的政策工作,曾先后做出建國前參戰軍人或解放前參加革命的老同志按離休待遇,對解放后志愿兵給予優待勞動日,發定期定量補助等優撫政策,2007年又對義務兵參戰部分退役軍人發給生活補助。這充分體現了黨和 政 府 對參戰官兵的關懷,同時,也說明了黨和政 府 對參戰退役軍人在過去戰爭中特殊貢獻付出的承認和肯定。這些政策對弘揚擁軍優屬傳統,激發全國愛國擁軍熱情,促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產生過一定影響。這是主流,應該予以肯定。
但是,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入,特別是干部職工工資多次大幅調整和物價大幅度地上漲,這些政策已經或早已暴露了許多值得注意的問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離休政策欠妥當
現在的離休政策是上世紀八十年代制訂的,是針對在職參戰人員的政策。享受對象是在職戰爭年代參加工作或者是解放前參加革命的老同志,應該說這是一個很好的政策。其目的是給過去做過特殊貢獻的人一個特殊回報。這是全黨全軍包括全國人民在內十分擁護的政策。但遺憾的是執行時沒有以貢獻付出為依據,卻是以時間即建國前為界限。無形中將1949年10月1日后直到抗美援朝及此后的援越抗美軍人關在門外,眾所周知,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標志著全國大規模的戰爭已基本結束。但不等于戰爭已經停止。解放大西北,解放大西南,解放海南島以及隨后兩次出國戰爭(抗美援朝,援越抗美)仍有上百萬參戰官兵在戰爭中流血犧牲。他們在戰爭中的特殊貢獻付出與建國前參戰人員沒有兩樣。所不同的是個時間問題。
2018年全國兩會提案匯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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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兩會政府工作報告(全文) | 2018兩會教育改革 | 2018兩會房產稅 |
兩會2018醫療改革就醫 | 2018兩會中國要干這60件大事 | 2018兩會房價趨勢 |
兩會2018事業單位改革 | 2018兩會養老金上調漲工資 個稅改革 | 2018兩會教師工資 |
特別是援越抗美戰爭和對越對印等邊界自衛反擊戰爭,因為他們是在全國已過上安穩舒適生活的情況下出國參戰的。其精神更高尚,更可貴,更偉大。他們既是保衛祖國的英雄,又是捍衛世界和平的功臣。同時又是開啟中美關系的奠基者。論貢獻,已遠遠超出離休標準,不應長期地把他們關在門外,F在那種49年9月30日按離休,49年10月1日按退休的政策實在是不公 平 、不公正,也不合法,應盡快糾正完善。
二是優撫政策不合理
目前的優撫政策是對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職參戰退役人員及部分殘疾軍人烈屬等給予一定的優撫優待。享受定期定量或撫恤金。令我們不解的是對1954年11月1日以后的參戰退役人員沒有實行優撫優待。都是參戰者,同為流血的,兩樣可待,實在是不合理。
三是發放生活補助不公道
同一戰場上下來的軍人,在鄉的發給生活補助,在職的不能享受。把優撫與扶貧攪在一塊,把同一戰場的戰友給對立起來。沒有一點說服力。扶貧救濟應以貧富為界限,何為生活困難?怎么考核?難道在職參戰退役軍人沒有貧困戶?參戰生活補助應以是否參戰為依據,和貧困與富裕,和在鄉與在職沒有什么關系。在職參戰軍人的特殊貢獻付出,至今未得到任何點滴補償回報!四、五十年過去了,卻無人過問。這算合理嗎?這算合法嗎?
四是優撫生活補貼標準偏低
優撫,生活補償雖經多次調整,但由于調的幅度過小,(與國家財力很不相承)加之物價大幅度上漲,其標準仍然普遍偏低,甚至比不上一個普通公民的低保高。他們的實際生活質量已經下降,可全國人民的生活水平在不斷提高,這怎能說是對參戰功臣的應有回報呢?說句公道話,這些年齡已進入古稀的參戰老兵,由于戰爭的創傷和多種疾病的侵害,吃藥、住院要花去很大一筆開支,加之愛人及子女均無正當職業,所以普遍過著溫飽以下的貧困生活。屬全國典型的貧困戶。那點微薄的撫恤金連吃藥錢也不夠。
五是參戰和貓耳洞補貼不統一
在中越自衛反擊戰爭時期,每人每月發放15元的參戰和貓兒洞補貼,F在的維和部隊、警察或出國建筑工程部門都有很高的出國或經濟補償,但包括援越抗美,抗美援朝在內的出國參戰官兵沒有任何補償,這就形成了有同樣經歷貢獻的人實行了不統一的兩種政策,人為地造成了幾個群體的不和諧。
總之,現行的離休優撫政策是一個十分混亂,不利于團結和諧的政策,是一個急需改革完善的政策,廣大參戰退役老兵特別是被關在門外的參戰官兵,對此強烈不滿,許多群體多次Shang.Fang.、申訴,烈士家屬怨聲載道,社會各界反映也十分強烈,已經影響到了社會和諧穩定。
遵照《憲法》相關規定和胡和周、溫總理的指示精神(必須更加注重社會政治 ,妥善處理因改革引起的利益關系調整,合理補償相關方面的利益損失。流血的比流汗的值錢。政策的制定一定要于法有據),針對現行離休優撫政策暴露出的問題,特提出如下關于參戰軍人(離休優撫)政策規定的初步設想,供國家相關部門制定政策時參考。
離休優撫政策規定要以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關愛功臣”為出發點,充分體現執政為民和人性化的要求,以貢獻大小為依據,徹底改變以時間為界限的不合理格局,通過改革完善,切實建立起一個義務與權利對等,貢獻與回報對等,政策與法律統一的參戰軍人能接受及全國人民可擁護的參戰軍人法規。
1、凡年滿60周歲的在職所有參戰軍人(包括退役到黨、政,事業及企業的官兵),改按離休辦理,享受解放前參加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醫療費用等一切待遇。
2、凡無正式工作的城鄉參戰退役軍人按全國平均金額發給社會養老保險優待金。并享受上述離休人員醫療費用待遇,徹底解決他們因病致貧的后顧之憂。
3、凡參戰軍人可按以下方式發給參戰或經濟補償。
①按參戰時間發:1年按10萬元發放,以此類推。一年以下按1年計算。2年以上按四舍五入的辦法計算。
②按職務發:戰士5萬元,連排干部10萬元,營團干部20萬元,師職干部25萬元,軍以上30萬元。
上述可以由本人選擇性的享受。
4、凡出國參戰者,在發放參戰補償的基礎上增發出國參戰補償。其標準可參考中越邊境自衛反擊戰時及當時出國人員出國補償的標準,結合現在維和部隊、警察等出國人員標準,按戰士2萬元,連排5萬元,營團10萬元,師職15萬元,軍以上20萬元的標準一次性補償他們。
5、對已故的參戰老兵,發給他們遺屬5?10萬元的一次性補償。
6、對在戰爭中犧牲的烈士遺屬可按當地社保標準發給撫恤金,以告慰在歷次戰爭中犧牲的烈士。并為出國參戰中犧牲的烈士遺屬增發5萬元的出國補償。
7、對參戰退役軍人發放5萬元的住房補貼,以緩解他們普遍三代同堂的住房擁擠局面。
8、對建國前參加工作已按離休待遇的老同志,解放后若又奔赴戰場,他們屬重量級功臣。應遵照上述標準規定,不扎不扣地發給其應得的回報,(本人不在發給遺屬)
9、上述規定政策同樣適用于參戰民工。
10、上述優撫標準,隨著國家職工工資和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其標準應相應做出調整,并要有一定的傾斜。以體現參戰軍人員同樣分享改革成果的權利和關愛功臣的義務。
11、為參戰者和出國參戰者頒發參戰和出國參戰紀念章,為立功者授勛。
12、對長眠在朝鮮、越南的烈士墓進行重新修繕,并建議分期分批遷回國內安葬。
13、有計劃地修建和修繕參戰紀念館及烈士陵園,供國人瞻仰和進行愛國主義教育。
參戰軍人的政策,是參戰軍人社會價值和生命價值,“流血的比流汗的值錢”的具體體現。一個完整的參戰軍人政策事關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事關國防軍隊建設的大事。我們強烈要求:必須正確給定參戰軍人的各項待遇!盡早盡快制訂一個合理合法的參戰軍人政策法規。
我們期盼著這一政策的快速制訂出臺!
致以革命的
軍禮
援越抗美戰爭幸存者代表:
任忠啟 常銀茂 歐陽干 閆和發 李家玉
趙訓澤 溫福建段先棣 張連爾 楊順國
董興國 謝寶安梁英奇 陳惠榮 方國柱
蘭玉生 瞿述顏陳龍基 賈榮財 修啟
白玉森 齊晶 范國興卓尚者 邢躍崇
鄭云鵬 徐立才友書孫 趙竹明 劉昌志
潘求發 武慶和陳濤余 楊樹功 張文彬
王松富等36人代表原鐵道兵,工程兵、高炮等部隊32萬出國參戰退役老兵提出上述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