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動閩臺融合發展
以產業合作為抓手推動經濟融合。實施閩臺產業對接升級計劃,推進產業合作搭橋試點,密切與島內工商團體的聯系,大力引進臺灣百大企業、行業龍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推動一批重大合作項目盡快落地。推進兩岸產業對接集中區建設,支持臺資企業轉型升級。鼓勵臺灣青年來閩創業就業。支持在閩臺資金融機構發展,推動設立閩臺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和兩岸合資股權投資基金。
以廣泛交流為基礎推動文化融合。辦好第七屆海峽論壇。深化閩臺鄉鎮對接,持續開展同名村聯誼和宗親交流。加快海峽兩岸交流基地建設,加強祖地文化、宗教文化交流和青少年交流,開展萬名臺灣青少年來閩交流活動。深化閩臺教育、衛生、科技、體育交流合作,打造兩岸高等教育、職業教育、醫療衛生和社會服務的合作先行區。
以平潭開放開發為重點推動綜合試驗。用好國家賦予的優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加快建設新興產業區、高端服務區、宜居生活區,借鑒自由港經驗,建設國際旅游島。深化與臺灣自由經濟示范區對接合作,推進兩岸關檢合作模式創新。推動兩岸車輛互通。抓好城市開發建設,保護好自然生態和獨特風貌,創造便利生活條件,吸引更多臺胞參與平潭建設、落戶平潭生活。
(八)加快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
加大能源資源節約和減排力度。嚴格落實環保監管“一崗雙責”,嚴控高能耗、高排放項目,決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一時的發展,精心呵護山清水秀的美好家園。對各地突出的環境問題,省長一季度一督查,環保廳一季度一通報。實施一批重點節能工程和減排項目,落實差別電價、以獎代補、區域限批等政策,合理控制煤電規模。健全落后產業退出機制。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鼓勵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合理開發利用低丘緩坡地,規范土地出讓行為,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加強水資源“三條紅線”管理,積極推廣節水技術和產品。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抓好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深入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出臺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深化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和飲用水源地保護,強化畜禽養殖、石板材等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加強城市內河整治,加快城鄉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采取項目限批、摘牌等措施督促開發區全面建成污水處理設施。完善大氣污染監控和預警體系,推進“煤改氣”等清潔能源替代,加強城市道路、工地、堆場等揚塵綜合整治,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啟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程試點,集中整治重污染工礦企業和重點污染區域,推廣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強化環境風險預警和防控,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通過綜合施策,努力讓人民群眾喝進嘴里的、吸進肺里的、吃進胃里的都更加潔凈安全。
加強自然生態系統建設和保護。劃定生態功能紅線。持續推進“四綠”工程,完成植樹造林150萬畝。嚴格控制過度開山種茶種果,建立水土流失治理長效機制。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持續治理“青山掛白”。實施重點流域生態補償辦法,加大對流域上游地區、欠發達地區的補償力度。完善生態林公益林補償機制,開展重點生態區位商品林贖買試點,大力發展林下經濟。推動實施企業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加強自然保護區和海洋、沙灘、濕地、無居民海島生態保護。
(九)讓發展成果更多惠及民生
增強社會保障能力。落實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實施企業用工調劑和大學生回鄉就業創業促進計劃,新增城鎮就業60萬人,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40萬人。繼續提高企業退休職工和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支持群眾首套房、首改房等剛性住房需求,保障性安居工程新開工12萬套、基本建成7.5萬套,推動住房保障逐步從實物保障為主轉向建設和租賃補貼并舉。加強社會救助和臨時救助,提高城鄉低保對象補助水平。大力發展社會福利、慈善和殘疾人事業,保障婦女和兒童合法權益。辦好21件為民辦實事項目。
提高教育文化發展水平。擴大普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