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簡前置審批,重點減少涉及投資、創業創新、生產經營、高技術服務等領域的審批事項。改進審批方式,在區縣、街鎮推行審批標準化管理。推廣分類評估評審、區域評估評審、同步評估評審。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推廣自貿試驗區社會信用體系、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和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共享和綜合執法、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監督等監管制度。嚴格行業管理責任,健全分類監管、技術監管等行業監管長效機制。加大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環境保護等領域的監管力度,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
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力度,清理整合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建立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完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探索中期財政規劃管理。進一步理順市與區縣的事權和支出責任。繼續深化“營改增”試點,將試點范圍擴大至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性服務業等領域。
(二)推進政府運行機制法治化。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確保政府工作在法治軌道上有序運行。
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嚴格執行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扎實推進政府協商,探索制定協商事項目錄。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工商聯、人民團體等的溝通協商,認真聽取意見建議,完善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聯系機制。推動公眾全程參與重大決策,健全公示聽證、決策咨詢、專家論證等制度,進一步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進區縣市場監管體制改革,全面推行區縣城管綜合執法改革。穩妥實施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制度,推廣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對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逐步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逐步實行全覆蓋審計。加強行政監察,完善政府督查體系,建立行政復議糾錯、行政訴訟敗訴報告制度,落實行政問責制。依法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主動接受市政協的民主監督,重視司法、輿論、社會監督。
(三)創新政府服務管理方式。堅持寓管理于服務之中,更多運用市場化、社會化、信息化、透明化方式強化服務管理,不斷提升行政效能。
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發布市級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信息公開,全面公開非涉密部門的部門預決算和財政撥款的“三公”經費預決算。
擴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凡屬事務性公共管理服務,原則上都引入競爭機制。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公益性事業投資運營,提高公共服務供給效率。
加強電子政務建設。統籌硬件資源、數據采集、信息應用,完善基礎數據庫。出臺信息共享管理規范,推動各部門政務平臺互聯互通。拓展網上政務大廳辦事功能,探索建立政府服務“單一窗口”制度。擴大政府數據資源向社會開放,探索大數據應用服務。推進政府服務熱線整合歸并,強化“12345”市民服務熱線功能。建立政府目標管理制度,完善部門協同配合機制,推動管理流程再造。
(四)持續改進政府作風。按照“三嚴三實”的要求,深入改作風、從嚴管隊伍,切實做到為民務實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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