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全面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完善縣域村鎮體系規劃和村莊規劃,強化規劃的科學性和約束力。改善農民居住條件,搞好農村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推進山水林田路綜合治理。繼續支持農村環境集中連片整治,加快推進農村河塘綜合整治,開展農村垃圾專項整治,加大農村污水處理和改廁力度,加快改善村莊衛生狀況。加強農村周邊工業“三廢”排放和城市生活垃圾堆放監管治理。完善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機制,擴大農村公共服務運行維護機制試點范圍,重點支持村內公益事業建設與管護。完善傳統村落名錄和開展傳統民居調查,落實傳統村落和民居保護規劃。鼓勵各地從實際出發開展美麗鄉村創建示范。有序推進村莊整治,切實防止違背農民意愿大規模撤并村莊、大拆大建。
18.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建設。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對于政府主導、財政支持的農村公益性工程和項目,可采取購買服務、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引導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建設、管護和運營。對于能夠商業化運營的農村服務業,向社會資本全面開放。制定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村建設目錄,研究制定財稅、金融等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鄉鎮政府職能轉移目錄,將適合社會興辦的公共服務交由社會組織承擔。
19.加強農村思想道德建設。針對農村特點,圍繞培育和踐行,深入開展和中國夢宣傳教育,廣泛開展形勢政策宣傳教育,提高農民綜合素質,提升農村社會文明程度,凝聚起建設的強大精神力量。深入推進農村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扎實開展好家風好家訓活動,繼續開展好媳婦、好兒女、好公婆等評選表彰活動,開展尋找最美鄉村教師、醫生、村官等活動,凝聚起向上、崇善、愛美的強大正能量。倡導文藝工作者深入農村,創作富有鄉土氣息、謳歌農村時代變遷的優秀文藝作品,提供健康有益、喜聞樂見的文化服務。創新鄉賢文化,弘揚善行義舉,以鄉情鄉愁為紐帶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鄉建設,傳承鄉村文明。
20.切實加強農村基層黨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