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政協委員何時開始列席人大會?
答:1959年4月17日至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舉行。出席這次會議的政協委員列席了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聽取了政府工作報告,并參加了討論。從此,政協委員開始列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一般來說,列席人員只有發言權而沒有表決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安排列席人員列席會議,并發表意見,對代表充分、深入審議好有關議案,使通過的法律和決議更加符合實際。
問:什么是界別?
答:政協由界別組成,界別隨著國家形勢的發展和經濟社會結構的變化不斷進行調整。全國政協現設有34個界別。
黨派類10個:中國共產黨、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臺灣民主自治同盟、無黨派人士
團體類8個: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中華全國臺灣同胞聯誼會、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
界別類13個:文化藝術界、科學技術界、社會科學界、經濟界、農業界、教育界、體育界、新聞出版界、醫藥衛生界、對外友好界、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界、少數民族界、宗教界
特邀類3個: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門人士、特別邀請人士
問:什么是提案?
答:提案是政協委員和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各人民團體以及政協各專門委員會,向政協全體會議或者常務委員會提出的、經提案審查委員會或提案委員會審查立案后,交承辦單位辦理的書面意見和建議。
提案的提出一般有四種形式:一是政協委員可以個人名義或者聯名方式提出提案;二是政協全體會議期間,可以界別、小組或者聯組名義提出提案;三是參加政協的各黨派、人民團體可以本黨派、團體名義提出提案;四是政協各專門委員會可以本專門委員會名義提出提案。
提案工作的基本程序為:提出—交辦—承辦—答復。提案提出后,提案審查委員會、提案委員會本著尊重和維護提案者的民主權利、保證提案質量的原則,對收到的提案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予以立案。經過審查立案的提案,根據提案的內容和有關單位的職責分工確定承辦單位。承辦單位辦理提案后,在規定的時間內答復,并將辦理復文直接寄交第一提案人。
問:政協開展工作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答:主要有七種方式,分別是會議、提案、委員視察、專題調研、反映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