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權利
徐振寰委員
核心觀點
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合理分擔的籌措教育經費的機制,使農民工子女的教育經費能隨身流轉。
政府工作報告要求,逐步實現農民工在子女就學等方面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但是,農民工子女教育目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些農民工子女在離開原居住地時,沒有相應的教育經費隨之流轉,其父母就業所在地也沒有相應的經費預算,致使地方政府職責不明確,辦學經費不落實;民辦學校發展滯后,普遍辦學條件差等等。
為此,建議:
一、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取消城鄉戶籍壁壘,把常住人口納入地方公共服務的范圍,納入政府教育的日常管理。
二、建立農民工子女教育的經費保障機制。強化中央、省級政府的支出責任,建立和完善中央和流入地省、市和縣級政府合理分擔的籌措教育經費的機制。可探索由流入地政府根據接受學生的數量向流出地政府報銷適當教育經費的“教育券”制度。
三、加強接收農民工子女公辦學校的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挖掘現有公辦學校接收農民工子女的潛力。進一步促進和規范民辦學校發展,加強對民辦學校的經費補貼和扶持力度。
(本報記者 董陽整理)
王曉龍委員
核心觀點
代課教師問題涉及編制、財政、人事、保障、教育等部門,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運用綜合措施統籌協調解決。
多年來,代課教師問題一直受到社會的普遍關注,特別是他們的困難處境引發廣泛同情。他們的工資大多在200元—500元之間,沒有正式教師享有的各種福利補貼、社會保險。為了維持生計,補貼家用,不少代課教師過著亦教、亦農、亦工的生活。
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一、財政部門應加大國家對農村義務教育的資金投入。建立健全西部以及老少邊窮地區農村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應由中央財力保障、公用經費由省級財政承擔的經費保障機制。
二、應建立健全代課教師的招錄和退出機制。代課教師問題涉及編制、財政、人事、保障、教育等相關部門,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運用“留、轉、訓、辭、補、養”等綜合措施統籌協調加以解決。
三、按崗位需要調整農村地區教師編制標準。根據農村邊遠山區教學點的課程教學崗位實際需要,實行按崗定編、定崗招錄。
(本報記者 董陽整理)
張鳴起委員
核心觀點
拖欠工資,侵犯了公民的私人所有財產,針對這一問題的刑事立法在我國還是一個空白。
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蹦壳,針對拖欠工資的司法處理仍是一個難題。刑法并未將欠薪行為界定為犯罪行為。政府墊付欠薪體現了政府對人民的責任感。然而,這一做法,是拿納稅人的錢為極個別欠薪企業主買單,犧牲了納稅人的利益。
我國《刑法》規定,“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都是犯罪!蓖锨饭べY,侵犯了公民的私人所有財產,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針對這一問題的刑事立法在我國還是一個空白,這無疑極不利于社會穩定和建設和諧社會的需要。因此,提出以下建議:
從保障民生的高度、從立法的層面更好地保障職工的勞動報酬權益,確定惡意欠薪、欠薪逃匿為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設立“拖欠工資罪”。
對欠薪的嚴重違法責任人,不僅要追究經濟責任,還要追究刑事責任,使之受到刑罰處罰。通過嚴懲惡意欠薪、欠薪逃匿,有力有效地打擊、遏制這種行為,保護勞動者的權利,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本報記者 董陽整理)
蘇立清委員
核心觀點
不斷提高普通職工特別是低收入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在工資集體協商中,要提出工資指數化要求。
工資是廣大職工群眾的主要生活來源。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廣大職工的工資收入水平,確保每個職工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既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也是廣大職工群眾的期盼,F提出以下建議:
不斷提高普通職工特別是低收入職工工資收入水平。綜合考慮經濟發展的速度、效益和質量,合理確定并及時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以非公企業、中小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職工等為重點,努力提高低收入職工工資水平。在工資集體協商中,要提出工資指數化要求,即按照CPI指數調整貨幣工資,保證廣大職工實際收入和基本生活不下降。
建立健全以工資集體協商為基礎的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由國家制定出臺文件,責成地方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與當地工會組織密切配合,在企業中全面推行工資集體協商。
進一步建立健全企業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建立完善工資支付監控制度、信用評價制度和失信懲戒制度等長效機制。
(本報記者 施芳整理)
高天樂委員
核心觀點
以立法的形式讓住房保障形成制度,為政策的實施執行提供法律依據和保障。
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要“繼續大規模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但是在具體的保障性住房工作實施過程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如保障性住房項目計劃完成緩慢,覆蓋面過窄、供應量有限,監督體系缺失等。
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為住房保障立法,加強保障性住房政策執行力度。建議以立法的形式讓住房保障形成制度,為政策的實施執行提供法律依據和保障。同時,建議將保障性住房建設納入地方政府工作績效考核。
創新保障性住房土地有效供應,拓展融資渠道。建議能拓展多元化的商業融資渠道,以確保保障性住房開發資金,并對承建保障性住房的中小房企給予稅費、融資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加大廉租房、公共租賃房建設,提高保障性住房覆蓋面。尤其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賃房,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相應降低準入門檻,放寬戶籍限制,將更多的中低收入群體納入保障。
加強保障性住房的監督管理機制。建議可設立專門的監督部門,由省級住房保障部門或省級政府直接領導,同時建議各級人大政協也加大監督力度。
(本報記者 施芳整理)
郭松海委員
核心觀點
買了房,卻不住、不賣、不租,過多占有了土地資源,影響其他人滿足住房需求,為此應付出相應成本。
北京房價居高不下,中低收入家庭住到遠郊,生活備感艱辛、交通十分不便,而相當一部分市區的房屋卻空置著。
為此,我們應該借鑒法國、韓國、英國城市的經驗做法,結合北京的現實,對市內 5環以內的地區試征房屋閑置稅。建議如下:
對北京市內的項目空置房屋開征房屋閑置稅。對開發商竣工驗收后的商品房,空置一段合理時間如一年或二年后,即被認定為閑置房屋。房屋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閑置土地要收取土地閑置費,閑置房屋也不例外。
對北京市內的長期閑置房屋的業主征收房屋閑置稅。買了房,卻不住、不賣、不租,過多占有了公共土地資源,影響其他人滿足住房需求,其消費行為產生外部負效應,為此應付出相應成本。
建立強有力的開征房屋閑置稅的組織協調機構。建議由政府牽頭,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稅務、土地、城建、房管、水、電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開征房屋閑置稅工作指導小組,研究制定試征房屋閑置稅的規則、標準,制定相關配套措施政策。
(本報記者 崔鵬整理)
張俊九委員
核心觀點
確立“用人單位負責,行業規范管理,政府依法監管,職工群眾監督”的職業衛生綜合管理體制。
我國已是世界職業病危害十分嚴重的國家之一。占我國企業總數90%以上的中小企業大多不重視職業病的防治。一些地方至今未依法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為此,建議:
修訂《職業病防治法》。一是確立“用人單位負責,行業規范管理,政府依法監管,職工群眾監督”的職業衛生綜合管理體制。二是在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基礎上,建立“協調職業衛生三方機制”,確定牽頭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門,整合行政資源,建立事權專一,運轉有效的工作機制。三是賦予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負責規范管理本行業職業病防治的職責,建立行業責任制體系,把管理真正落實到企業、車間、班組。四是為工會依法履行群眾監督職責提供方便和保證,實現各方通力合作的局面。
此外,還建議,解決勞動者因無法提供勞動關系、職業接觸史等證明資料而不能進行職業病診斷的難題。各地政府要堅持“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理念,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政府領導任期目標考核。
(本報記者 董陽整理)
劉京生委員
核心觀點
引入商業機制,有利于城鄉居民不增加個人負擔的情況下,享受到更高水平的醫療保障。
由政府負責籌資,引入商業機制、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醫療保障管理服務,來提高社會基本醫療保障制度運行效率和服務水平,已經成為國際上的發展趨勢。
在基本醫療保障體制運行中引入商業保險運作機制,有利于社會保險主辦的基本醫療保險與商業保險主辦的補充醫療保險實施一體化管理、一站式服務;有利于城鄉居民在不增加個人負擔的情況下,享受到更高水平的醫療保障和更全面的服務;有利于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管理效率,真正實現管辦分離;有利于放大基本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應,減輕政府負擔。
建議盡快出臺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基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服務的實施細則和辦法,進一步明確允許商業保險機構通過多種方式承辦基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服務。對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基本醫療經辦管理服務免征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減免保險保障基金和保險監管費。
(本報記者 曲哲涵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