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向“動態”普法轉變,努力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積極參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開展民間借貸、農民工工資、金融借款、合同類糾紛等專項審判,認真落實執行聯動威懾機制,加大對誠信正反兩方面典型案件的宣傳力度,通過懲治失信行為,加強信用警示,引導全社會增強誠信意識;積極參與和諧社區建設,以開展“在職黨員進社區,志愿服務作奉獻”和新“三萬”活動為載體,組織開展法律援助、政策宣傳、扶貧濟困活動,同時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城鄉結合部、涉黑涉惡、黃賭毒窩點的打擊治理,促進社區和諧建設,助推基層社會管理;抓好司法調研,建立對社會問題審判信息分析、預警工作機制,對經濟社會發展變化反映在司法領域的各種情況和問題,以及多發性、傾向性和新類型案件,及時研究總結、反映通報情況、提出對策建議,為社會管理創新注入司法動力。